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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年3月20日 (1900年12月14日在布魯塞爾修訂) (1911年6月2日在華盛頓修訂) (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訂) (1934年6月2日在倫敦修訂) (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訂)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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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6月19日訂于華盛頓)
(本條約曾于1979年10月2日和1984年2月3日兩次修改,我國務院于1993年8月2日加入經修改的文本。) 締約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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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則 國 際 公 布 48·1 格式 (a)國際申請案應當以小冊子的形式公布。 (b)關于小冊子的格式的具體細節和復制方法,應受行政性指示的管轄。 48·2 內容 (a)小冊子應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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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導 則 第二部分 關于條約第一章的規則 第三部分 關于條約第二章的規則 第四部分 關于條約第三章的細則 第五部分 關于本條約第五章的細則 第六部分 關于本條約幾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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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公約 締約各國, 有志于在各國之間在尊重主權和平等基礎上,為謀求共同利益,增進了解與合作而貢獻力量; 有志于為鼓勵創造性活動而加強世界知識產權保護; 有志于在充分尊重各聯盟獨立性的條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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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5月26日訂于華盛頓)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于1990年5月1日簽署本條約。
第一條 聯盟的建立 締約各方組成本條約的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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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全體成員,
期望著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扭曲與阻力,考慮到有必要促進對知識產權充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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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公約 締約各國, 有志于在各國之間在尊重主權和平等基礎上,為謀求共同利益,增進了解與合作而貢獻力量; 有志于為鼓勵創造性活動而加強世界知識產權保護; 有志于在充分尊重各聯盟獨立性的條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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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奧林匹克標志,是指:
(一)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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