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相同是指:與在先設計是同一類別的產(chǎn)品的外觀設計,并且與在先外觀設計的形狀、圖案以及色彩等全部要素相同。
在確定產(chǎn)品的類別時,可以參考產(chǎn)品的名稱、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以及產(chǎn)品貨架分類,但是應當以產(chǎn)品的用途是否相同為準。同一類別的產(chǎn)品是指用途完全相同的產(chǎn)品。
產(chǎn)品類別不同的,即使其外觀設計的三要素相同,也不應認為是外觀設計相同。
對于同一類別產(chǎn)品的外觀設計相同的具體情形分為以下幾種:
一、單純形狀的外觀設計 不管在先設計是否有特定的圖案、色彩,只要被比設計的形狀與在先設計的形狀相同,則兩者外觀設計相同。被比設計的形狀與在先設計的形狀不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不相同,被比設計與在先設計不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二、單純圖案的外觀設計 只要被比設計的圖案與在先設計的圖案相同,則兩者外觀設計相同。被比設計的圖案與在先設計的圖案不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不相同,被比設計與在先設計不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三、形狀和圖案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形狀和圖案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形狀和圖案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四、形狀和色彩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形狀和色彩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形狀和色彩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五、圖案和色彩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圖案和色彩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圖案和色彩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六、形狀、圖案和色彩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形狀、圖案和色彩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形狀、圖案和色彩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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