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3月27日報道,美國最高法院正在考慮對已經實施了30年的專利訴訟案件司法轄區的規定作出調整,允許在被告企業所在地進行審理。業界的批評人士指出,過去30年來,有太多毫無根據的專利訴訟由于選擇了對原告有利的法庭而造成對被告不公。最高法院當天就卡夫亨氏食品公司(KraftHeinz)訴TCHeartland飲料調味品公司專利侵權一案能否由最初提起訴訟的特拉華州聯邦法院移至TCHeartland公司所在的印第安納州審理進行了聽證。去年,華盛頓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依據1990年放寬專利訴訟案件地理管轄權的判例駁回了TCHeartland公司要求轉移訴訟法庭的請求。
根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一項研究,美國40%以上的專利權訴訟案在位于得克薩斯州東部一處鄉村地區的聯邦法院進行審理,而這里并非美國的技術和創新中心。業界評論認為,此處聯邦法院的裁決和程序有利于那些通過“專利訴訟”獲利的實體而非那些通過專利進行實際生產的實體。這些通過“專利訴訟”獲利的實體也被稱為“專利魔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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