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溫嶺市科技局獲悉,新的《浙江省專利條例》(下稱條例)已于1月開始施行。《條例》新增加規定27條,修改規定25條,總共設置六章五十二條,許多方面作出突破性的規定,開全國之先河。
早先的《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主要圍繞專利的保護與管理,強調專利保護。新的《條例》涵蓋范圍則從注重專利保護和管理拓展到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鏈條上的各個環節,以促進產業專利運用、實施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為工作方向,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激勵創新中的保障作用。例如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等許可他人實施、轉讓其擁有的專利或以專利作價投資的,應當從許可、轉讓的凈收入中或專利作價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用于獎勵發明人、設計人。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網絡、電視等交易平臺提供者對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和涉嫌假冒專利行為的處理職責和處理程序。同時,明確了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義務,規定了專利行政部門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構在網絡、電視等交易平臺專利保護工作中的責任。其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培育和規范專利拍賣等技術交易市場,支持專利網絡交易平臺的建立和發展,提高專利技術交易服務水平,為專利技術許可、轉讓、作價投資等提供服務。
《條例》還將強化基層專利行政執法,逐步賦予有條件的縣級專利行政部門行使專利執法權。目前,我市暫未獲得相應的執法權,但在2015年接到的12件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已成功調解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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