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視關心和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我省的專利工作取得了可喜進步。全省專利申請、授權量逐年穩步增長。2013年1-11月,全省專利申請受理49211件,同比增長30.27%,其中發明專利申請8797件,同比增長20.49%;1-11月全省專利授權34204件,同比增長28.35%,其中發明專利授權2756件,同比增長2.38%。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省共存有有效發明專利10283件,居全國第15位,同比增長35.98%;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2.744件,居全國第11位。在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方面,省知識產權局與省財政廳聯合啟動福建省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計劃,對優秀專利轉化進行支持,2010年以來共下達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項目154項,安排經費3410萬元,支持712項專利進行運用轉化;推動專利權質押貸款,促成全省88家企業以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8.64億元貸款,使216件專利得到轉化運用;在行政執法方面,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政府部署,圍繞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不斷完善執法機制、加強執法力度、提升執法水平。2013年1—11月,全省共受理專利侵權案件85件,立案查處假冒專利案件285件,較上年度有較大幅度增長。 此次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的《福建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在強調依法保護的基礎上,更進一步豐富了有效促進專利運用的規定,必將為推動我省專利工作的健康發展,為建設創新型省份發揮積極的作用。
一是大力促進專利創造、運用及轉化實施。
《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利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專利獎勵、專利實施與產業化、專利保護和管理等方面;應當將專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發展專利交易市場,促進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省人民政府設專利獎,用于表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產生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支持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金融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持專利實施與產業化,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為專利實施與產業化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保險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專利保險業務;發明人、設計人的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授權的,可以作為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的依據,獲得省級以上專利獎的,可以作為破格申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條件之一。
二是強化專利行政執法保護。
為加大對重復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條例》規定,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為重復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可以直接做出責令停止侵權的處理決定,同時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行政罰款額度也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予以適當提高;為強化專利糾紛行政調解的效力,《條例》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促成專利糾紛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在維權援助方面,明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專利維權援助機制,加大維權援助力度,拓寬維權援助渠道,依法開展維權服務;鼓勵專利維權援助機構、專利代理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專利維權援助服務。
三是著力規范專利中介服務市場。
專利代理是專利制度有效運轉的重要支撐,是整個專利工作體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近年來,我省專利代理隊伍不斷壯大,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21家,執業專利代理人101人,在宣傳普及專利法和其他知識產權知識、促進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申請專利、保護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推動專利制度正常運轉等各個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培育良性發展的專利代理市場環境、規范專利代理市場的有序競爭,《條例》明確規定,從事專利代理的機構或者個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取得執業資質或者資格;對未經依法審批、以營利為目的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等中介服務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予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罰款。
四是突出福建對臺區位優勢,促進閩臺專利交流與合作。
近年來,省知識產權局注重發揮對臺區位優勢,積極推動閩臺知識產權交流。2011年,推動實現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首次向臺灣居民開放,福州還成為承辦臺灣居民首次參加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唯一考點。為深化閩臺專利交流與合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采取有效措施促進閩臺專利交流與合作,支持臺灣地區專利代理機構在本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取得大陸專利代理人資格的臺灣地區居民在本地區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或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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