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專利有兩種類型:標準專利和革新專利,它們在很多企業的專利資產組合中,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筆者將側重介紹標準專利及其應用。
澳大利亞有臨時專利申請程序。這種臨時專利申請的有效期為一年,過后即失效。臨時專利申請不經過實質審查,但是可以為一項發明提供優先權日,之后可以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或巴黎公約途徑在其它國家申請專利。
澳大利亞的標準專利與中國的發明專利類似,保護期為20年,保護主題比較廣泛,涉及所有的技術領域。要獲得一件標準專利,需要遞交標準專利申請,之后請求實質審查。如果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可以通過答辯或者是修改專利說明書的方式,在21個月內進行答復。不管什么原因,申請人如果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克服駁回,可以遞交一個分案申請,而原有申請仍可繼續進行。
一旦克服了駁回,該標準專利申請將進入受理階段,并有3個月的異議期供他人提出異議。雖然大多數的澳大利亞專利申請沒有遞交異議申請,但是異議程序對有些領域來說,可能是一項可利用的重要的商業戰略。雖然所有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都可以提出異議,但是經常使用異議程序的是制藥和通信領域,這是由它們在澳大利亞的市場規模,以及所擁有的完善的知識產權資產組合決定的。這些領域企業是“大玩家”,會投入大量的費用使用異議程序。不過,通常的情形是,在提異議的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異議人從商業利益的角度出發,最終會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在澳大利亞,專利保護的主題與其它國家相比相對廣泛,除了通常可以保護的領域外,人類疾病的治療方法、已知藥物的新用途、商業方法等,都可以受到保護。雖然澳大利亞對專利保護主題也有一定的限制,但是這些限制都是比較開放的。
一件標準專利申請要想獲得授權,相對于現有技術,它必須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新穎性是指絕對新穎性,即在優先權日之前,所要保護的發明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已公開發表,并且已公開使用,都屬于現有技術。不過,將對比文件結合起來或者將事先使用結合起來評估新穎性雖然可行,但比較難。
創造性是指在優先權日,針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權利要求不具有顯而易見性。重要的是,權利要求是針對本領域技術人員對該發明所涵蓋的技術的理解而言。澳大利亞專利審查員喜歡提出對創造性的駁回,因為將對比文件和其它信息結合起來對創造性進行評估很容易,但是有時,審查員維持對創造性的駁回會比較困難,除非可以找到顯而易見的證據。
中國企業常常問筆者的兩個問題是,“要多久才能獲得一件澳大利亞專利?”,“要花多少錢?”。筆者的答復是:“你想多長時間獲得專利?”“你想投入多少預算?”在澳大利亞,一件專利從遞交申請到授權,通常是3年。至于費用,很難給出一個精確的數字,一般來說預算為5000澳元左右。所以,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是:“不長”和“不貴”。當然,如果你還想更快,在6個月到9個月之內獲得授權也是有可能的,如果你真想這樣做的話!比如,可以請求加速實審(不需要特殊理由和支付額外費用)。另外,可保護的主題相對較寬、審查員維持對創造性的駁回較難這兩個特點,也有助于在澳大利亞盡快獲得授權。
固然,盡快授權有其優越性,但是,容易被忽略掉的是延遲授權。一旦一件專利獲得授權,修改權利要求的可能性就受到限制。而在申請過程中,有更多可能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如果你不知道你的競爭對手將要出售的產品的特點,怎樣做才更有利呢?是將專利盡快授權,權利要求被固定,可以讓競爭對手來進行規避設計呢?還是讓專利申請處于開放的審理狀態,可以輕易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正,從而使競爭對手摸不著頭腦無從規避?想必您自己已可以給出答案了……(知識產權報 作者 帥杰 (Jack Redf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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