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科學技術局
臺州市知識產權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臺州市專利示范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臺州市科技局 臺州市知識產權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自主創新的重要精神,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科技大會精神,進一步推進企業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根據浙江省知識產權局《浙江省專利示范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專利工作是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示范企業是企業專利工作的樣板,要充分依靠和運用專利制度,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擴大自主知識產權總量。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把專利工作納入企業的技術創新、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不斷增強企業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三條 專利示范企業要把專利工作作為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措施來抓,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特別是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著力推進企業科技進步,并在以下方面作出顯著成績:
(一)建立有效的專利工作機制,機構、人員、經費落實。
(二)建立專項培訓計劃,提高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
(三)加強企業專利管理工作,包括專利技術開發、申請、維持、放棄等;加強企業技術活動中形成的與專利申請相關技術檔案的管理及對技術人員業務活動的規范,促進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
(四)加強專利信息利用工作,開展企業專利戰略的研究和實施。在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立題前,進行專利文獻檢索,以提高研究開發起點,避免低水平重復和侵犯他人專利權;在技術、設備引進和對外合資、合作中,凡涉及專利的都要對其法律狀態進行檢索,以避免不應有的損失和防止侵犯他人專利權。
(五)建立企業專利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將專利工作與技術創新工作的考核評價有機結合,加大專利成果分配獎勵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市專利示范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必須具備較好的專利工作基礎,技術創新對企業發展產生明顯的推動作用;
(二)企業專利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業在近二年中,沒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四)企業累計擁有各類專利20項以上或擁有發明專利5項以上;
(五)企業專利產品年產值3千萬元以上,專利產品銷售額占企業總銷售額40%以上。
第五條 申報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符合國家、省和我市產業發展政策的要求。
第六條 申報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臺州市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見附件);
(二)企業擁有的授權專利的有關證書復印件;
(三)年度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稅部門出具的專利產業化實施效益的證明;
(四)企業專利工作概況,內容包括企業情況、專利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專利成果轉化實施效益和企業發展計劃等。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市專利示范企業評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專利示范企業評審組織工作,推廣示范企業的先進經驗,推動全市企業專利工作;
(二)負責市專利示范企業的審批、授牌及考核工作;
(三)負責國家級專利試點企業和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的推薦工作;
(四)制訂有利于推動全市企業專利試點示范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八條 各縣(市、區)科技局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市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地區的專利示范企業的組織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一)負責國家、省和市級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二)制定本地區的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的實施方案以及獎勵措施,推動示范(試點)工作的開展;
(三)負責本地區的專利示范(試點)工作,包括示范(試點)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專利戰略、技術創新工作的指導等;
(四)總結示范(試點)工作的經驗和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 對開展專利示范(試點)企業工作成績突出的縣(市、區)科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由市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條 申報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的原則上應首先獲得“市級專利示范企業”稱號。
第十一條 對評為市專利示范企業的,由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授予“臺州市專利示范企業”稱號,并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十二條 對市專利示范企業組織多種形式的人才培訓,并為其加強國內外科技合作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對市專利示范企業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加大保護力度并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則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臺州市科技局制定的《臺州市專利示范企業認定辦法(試行)》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