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人民政府專利獎勵辦法
各有關部門
第一章 總 則
為推動科技和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技術創新中的作用,鼓勵發明創造,加速新產品的研制與開發,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進專利技術的實施,提高專利管理水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專利專項資金來源
(一)三門縣專利獎勵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在縣科技三項經費中切塊,設立專項專利獎勵資金;
(二)專項資金額度以每年40萬元劃撥,積余延伸至下一年,不足在下一年增撥;
第二條 專項資金的用途
(一)中國專利申請、涉外專利申請的費用資助;
(二)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獎勵;
(三)專利試點示范單位的獎勵 ;
(四)優秀專利工作者和優秀發明人的獎勵;
(五)專利宣傳、培訓、服務工作的資助。
第三條 三門縣科學技術局主管專利申請資助、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獎勵、專利試點示范單位獎勵、優秀專利工作者和優秀發明人獎勵及專利宣傳、培訓、服務工作的資助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資助對象
(一)專項資金只用于三門縣內所有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的專利發明人和住所在本縣域內的個人。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的項目其專利請求書落款地址必須是三門縣轄區內;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獎勵,包括引進、購買專利在三門縣的實施。
(二)為了鼓勵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及主要實施專利轉化人員的積極性,專利實施單位應在獎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原則不低于30%,用于獎勵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員及主要實施專利轉化人員;引進、購買的專利進行實施的單位應根據主要實施轉專利化人員的貢獻大小,適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 專利申請費用資助
第五條 申請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內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
(二)國外發明專利已被有關國家專利局授權;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國內發明專利需報送下列材料:
(一)三門縣專利申請費資助申請表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受理繳費憑證(復印件)
(四)專利申請請求書第一頁(復印件)
(五)申請人為單位者,還須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第七條 申請國外發明專利資助需報送下列材料:
(一)三門縣國外發明專利申請費資助申請表;
(二)申請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授權證書(復印件);
(三)國家批準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國外發明專利申請、代理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四)申請人為單位者,還需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第八條 國內專利申請費資助為前資助方式,國外專利為后資助方式。
第九條 資助額度
國內發明專利每件5,000元人民幣資助;國外發明專利按每件30,000元人民幣資助,每件最多資助兩個國家;
實用新型專利每件2000元;
外觀設計專利每件1000元。
第十條 專利權人為法人單位的,由單位出具證明后,專利發明人持本辦法第六、第七條所列文件到三門縣知識產權辦公室辦理資助經費審核手續;專利權人屬自然人的(非職務發明),申請者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票據到三門縣知識產權辦公室辦理資助經費審核手續。
第十一條 凡經資助的專利技術在轉讓時,須報三門縣知識產權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獎勵
第十二條 專利實施獎勵的對象是三門縣內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的企業。
第十三條 申請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獎勵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獲得專利授權且權屬明確;
(二)項目繼續處于專利保護狀態,即知識產權法律狀態有效;
(三)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產業化前景好、并對三門縣產業發展有重要影響;
(四)項目已在三門縣內實施,經濟效益顯著,產品投放市場前景廣闊。
第十四條 申請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獎勵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三門縣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獎勵申請表;
(二)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文件、當年專利年費繳費發票復印件各1份;
(三)項目實施可行性報告;
(四)資助申請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及近期財務報表;
(五)采用專利權轉讓或許可方式實施的,應提交相關有效合同副本。
第十五條 經審核符合條件獲實施專利技術產業化獎勵的項目,每項資助2萬元,并由三門縣科技局發給《三門縣優秀專利項目證書》,補助資金通過撥付的方式下撥到申請補助單位。
第十六條 經批準資助的項目屬于高新技術的,優先推薦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
第四章 專利試點示范單位的獎勵
第十七條 專利試點示范單位的獎勵條件:
(一)單位領導專利意識強,各項管理制度完善,企業效益卓著;
(二)擁有自主開發的專利產品5件以上在線生產,每年都有新研發的專利項目申報;
(三)重視專利制度建設,單位里設有專利管理部門,專利檔案有人員分管;
(四)重視專利法規的宣傳和專利知識的培訓工作,每年都有專利活動。
第十八條 申請專利試點示范單位獎勵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三門縣專利試點示范單位申請表;
(二)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文件、當年專利年費繳費發票復印件各1份;
(三)單位專利管理部門及人員分工情況說明文書;
(四)單位參與或舉辦專利活動情況說明;
(五)單位的營業執照及近期財務報表。
第十九條 由三門縣知識產權辦公室對申請專利試點示范單位材料進行審核后,再由三門縣科技局會同有關專家評議審定,發放獎金和三門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專利試點示范單位證書及牌匾。
第二十條 被評為三門縣專利試點示范單位的獎金額度為5萬元。
第二十一條 進入國家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的單位,一次性補貼20萬元;進入省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的單位,一次性補貼10萬元;
第五章 優秀專利工作者和優秀發明人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表彰在專利事業發展辛勤勞動的專利工作者,發揚務實、開拓、創新的敬業精神,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每年推薦評比一次對優秀專利工作者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 優秀專利工作者的條件為:
(一)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專利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方向;
(二)熱愛專利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工作中具有獻身精神;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勇于開拓,不斷進取,推動技術創新工作成績突出;
(四)促進專利申請量的提高,加快專利的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關心集體,團結同志,廉潔奉公,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優秀專利工作者由三門縣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并發給個人獎金5000元。
第二十五條 優秀發明人的獎勵是表彰在發明創造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發明人,倡導社會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激發技術人員的發明創造、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十六條 優秀發明人的獎勵條件是:
(一)其發明的專利項目多項已經實施產業化,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其技術具有國內領先水準,在專業領域中獲得好評;
(三)其專利申請擁有數量和質量的統一,多人合作申請中是第一發明人。
第二十七條 優秀發明人每年評獎一次,由推薦評議產生。優秀發明人由三門縣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5000元。
第六章 專利宣傳、培訓及服務工作的資助
第二十八條 在三門縣內開展公益性的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的單位和個人,可適當獲得本項資助;
第二十九條 參加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的全國統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生,依本辦法資助其報名費和部分培訓費;考試合格并取得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者,予以一定的獎勵;
第三十條 在三門縣內成立專利代理機構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取得營業執照后,資助2萬元鼓勵其開展工作,以促進三門縣知識產權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
第三十一條 為使三門縣知識產權工作穩步向前發展,加快與國際水平接軌的步伐,本項資金每年設立一定的經費鼓勵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外出接受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方面的培訓。
第三十二條 縣內為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工作,參加各項知識產權展覽會、經驗交流會等,適當予以資助。
第七章 專項資金的申請與審批
第三十三條 申報審批程序
(一)三門縣知識產權辦公室常年受理第三條規定的資助和獎勵的申報工作;
(二)在收到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的請求及相關資料后,三門縣知識產權辦公室按程序及時組織審核工作,并提出審核意見,對通過審核的項目發出審核通知書;
(三)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憑通知書到受理機關財務部門辦理資金領取手續。
(四)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資助或獎勵:
1.不符合申請條件、不屬于資助范圍;
2.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
3.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齊全;
第八章 守則
第三十四條 申請資助或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全額追回已資助或獎勵的款項,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機關必須恪守職責,依法行政,認真審核各項申報資料,并對申請人和申請單位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對在專利獎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取消其評審資格,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責成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三門縣鼓勵發明創造實施辦法(試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三門縣科技局負責解釋。
二○○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