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烏克蘭專利文獻 |
發布日期:2009-8-5 |
烏克蘭于1993年12月15日通過《烏蘭克發明和實用新型保護法》,對發明、實用新型給予專利保護。發明專利有效期自申請提交日起20年,實用新型專利有效期自申請提交日起5年,可延長,但不得超過3年。 與大多數獨聯體國家一樣,對前蘇聯工業產權保護的銜接在法律上有具體的規定:對于1991年12月25日前的前蘇聯發明專利,根據申請人在1993年3月18日前提交的書面請求在烏克蘭專利局注冊后,可就其剩余有效期獲得烏克蘭專利。 對于1992年9月18日前的前蘇聯授予發明人證書的發明,自申請提交日起有效期未滿20年的,可根據申請人、發明人的書面請求就剩余有效期轉換成烏克蘭專利。 烏克蘭國家專利局的專利文獻出版物目前有兩種: ①《工業產權公報》(烏克蘭語,部分信息用俄語刊登),1993年創刊,季刊。為權利要求型公報。 主要內容包括官方通告,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商標和服務標志、專利許可及專利權轉讓合同、各種索引。 發明專利申請部分:刊登經過形式審查公布的發明專利申請基本著錄項目信息及權利要求。申請號編排格式為:93010052,其中93表示申請提交年,10052表示申請號,每年從1號開始編排。 發明專利部分:刊登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基本著錄項目信息以及1992年9月18日以來提交的專利申請授權以后的權利要求。對于轉換為烏克蘭專利的前蘇聯發明專利及發明人證書的發明則只登載著錄項目信息。烏克蘭發明專利號自1號開始順排。 實用新型的有關信息在公報中暫未刊登。 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部分:刊登授予專利權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的著錄項目信息及圖片。 索引部分包括國際專利分類號索引、專利號索引,申請號索引。 ②《年度索引》,1994年創刊。 包括按申請號、國際專利分類號、發明人編制的年度索引,分為發明專利申請和發明專利兩部分刊登。
上一條: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專利文獻 下一條:沒有記錄 | |
|
|
免責聲明:
- 1、凡本網站轉載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2、轉載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網站證實,本網站對該文章以及
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出任何保證或承諾;
- 3、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及時聯系本網站客服中心,我們會盡快處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