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2月26日,一個在世界上存在了半個多世紀的原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宣布其作為一個國家和國際法主體將停止存在。從此,一個由15個加盟共和國組成的聯盟,分裂成為各自獨立的主權國家。 盡管如此,幾十年來相互間在生產、科技和經濟上仍然存在著千絲萬縷、難以分割的聯系。因此,各國在前蘇聯解體前已經意識到有必要建立一個獨立國家聯合體(簡稱獨聯體),以平等互利的原則發展共同經濟區域。1991年12月21日由阿塞拜疆、亞美尼亞、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摩爾多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土庫曼、烏茲別克斯坦、烏克蘭11國首腦簽署的《阿拉木圖宣言》宣布獨聯體的成立。格魯吉亞12月24日申請加入,但被拒絕。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三個波羅的海國家未加入獨聯體。 1992年~1995年間獨聯體各國及波羅的海國家相繼建立各自的工業產權保護體系。制定、頒布并實施了工業產權保護法。 縱觀獨聯體各國的工業產權保護法,可以看出一些共同特點,表現在: ①順應現代國際專利發展趨勢,對發明、工業品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給予法律保護。多數獨聯體國家對發明、工業品外觀設計實行專利保護,并進行專利性審查,即新穎性、創造性(對工業品外觀設計而言則為獨創性)和工業實用性。保護期自申請日起發明專利均為20年,工業品外觀設計多為5年、10年或15年。大多可延期。實用新型以證書或專利進行保護。有效期為4年、5年、10年,多可延期。 ②在一些獨聯體國家,對發明和工業品外觀設計新增一種初步專利的保護。與香港的短期專利有些類似,所不同的是不必出具已有技術的檢索報告,而只進行形式審查或初步審查即可授權。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3年或5年。 ③對前蘇聯的有效專利或已頒發發明人證書的發明或工業品外觀設計,大多采取兩種做法,即在法律規定的一定期限內根據專利權人或發明人的請求,就其剩余有效期轉授各自國家的發明專利或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或承認原保護文件在各自國家境內仍然有效。 ④大多數獨聯體國家的專利文獻實行兩級公布(專利申請的公布及專利授權信息的公布)。但多為在官方公報中刊登著錄項目信息及權利要求,而不出版各階段的專利說明書。雖有文獻代碼,但僅限于公報中刊登,與文獻號連用。 自1995年開始,獨聯體國家與歐亞專利局開始考慮聯合開發研制獨聯體國家專利文獻混合光盤(CD-ROM)產品,以節約經費及避免重復勞動。這一構想得到了歐洲專利局的支持。該項工作歷時3年,于1998年由歐亞專利局和法國Jouve公司共同研制開發,混合光盤將包括獨聯體國家專利文獻著錄項目數據和文摘或權利要求(俄、英雙語)以及文獻公布時所用語種的專利全文說明書。預計2000年該盤可投入工業化生產。 1998年隨著歐亞專利局在因特網上網站的開通,不久的將來可為歐亞專利公約締約國(均為獨聯體國家)利用此網頁公布各自的專利信息,屆時可為了解、檢索獨聯體國家專利文獻信息提供更加直接、便捷的途徑。 由于前蘇聯及俄羅斯的專利文獻在本刊已有過刊登,現將獨聯體其它主要國家專利文獻的基本情況進行連載,此外,拉脫維亞、愛沙尼亞雖不屬于獨聯體國家,但在工業產權保護領域與前蘇聯存在一定關聯,因此,放在獨聯體國家之后一并介紹。
白俄羅斯共和國專利文獻 1、專利制度的產生及發展 1993年2月5日白俄羅斯共和國《發明專利法》生效,對發明實行專利保護,發明專利有效期20年,自申請提交之日起計算。 時隔4年,1997年6月26日批準7月8日公布生效新的《白俄羅斯共和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法》。發明專利有效期仍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有效期5年,均自申請到達專利局之日起計算。實用新型專利有效期最多可延長3年。 白俄羅斯共和國法律對前蘇聯及俄羅斯聯邦的發明申請和發明專利做出明確規定: 對于前蘇聯或俄羅斯聯邦有效專利自申請提交之日起未滿20年的,根據專利權人的書面請求就其剩余有效期授予白俄羅斯發明專利。 對于前蘇聯授予發明人證書的發明,自申請提交之日起未滿20年的,根據發明人書面請求就其剩余期限授予白俄羅斯發明專利,白俄羅斯發明專利有效期生效日自其在白俄羅斯國家發明登記簿注冊之日起計算。 對于在前蘇聯國家專利局或俄羅斯專利與商標委員會時期提交的發明申請,并做出授權決定的,申請人有權提交轉授予白俄羅斯發明專利的書面請求。 對于前蘇聯授予發明人證書的發明在1991年7月1日前未根據前蘇聯《發明法》轉換成專利的(前蘇聯1991.7.1頒布《發明法》將專利、發明人證書的雙軌制保護改為單一形式的專利保護),承認其在的俄羅斯境內仍然有效。 白俄羅斯對工業品外觀設計單獨立法實行專利保護。《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法》于1993年2月生效。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有效期自申請提交之日起10年,可續展5年。 對前蘇聯及俄羅斯聯邦的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及專利也有明確規定,即: 前蘇聯工業品外觀設計有效專利及發明人證書自申請提交之日起未滿15年的,根據專利權人或申請人的書面請求就其剩余期限授予白俄羅斯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 對于前蘇聯國家專利局或俄羅斯聯邦專利與商標委員會時期提交的發明申請,已做出授權決定的,申請人有權提交轉授予白俄羅斯發明專利的書面請求。 2、專利文獻出版物 專利法規定,對專利信息實行兩級公布,即專利申請信息的公布,此為第一公布級;專利授予信息的公布,此為第三公布級;均在官方公報中予以公布。因此,白俄羅斯國家專利局專利文獻出版物目前只有一種,即《發明、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及服務標志公報》,(俄語),創刊于1994年,季刊。權利要求型公報。包括發明、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利轉讓、索引、通告幾部分內容。以下主要介紹發明和工業品外觀設計部分的內容。 發明部分,包括專利申請信息,進入白俄羅斯國家階段的國際專利申請信息,以及發明專利信息的公布。 ——專利申請信息的公布: 白俄羅斯對發明專利申請實行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發明專利申請自到達日滿18個月,經過初步審查后即在官方公報中公布著錄項目信息及發明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按國際專利分類及申請號排序。文獻類型代碼為A。 自官方公報公布專利申請信息之日起,任何人有權了解申請材料。但不出版專利申請說明書。 ——進入白俄羅斯國家階段的國際專利申請信息的公布: 按國際專利分類排序的國際專利申請著錄項目信息,包括進入白俄羅斯國家專利局的申請注冊號、優先權數據、PCT申請號及申請日、PCT申請公布號及公布日、申請人姓名及國家代碼、發明人姓名及國家代碼、發明名稱。 ——發明專利信息的公布; 發明專利申請自到達專利局之日起3年內申請人或任何人可提出進行專利性實質審查的請求,對經實質審查合格的發明專利申請做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自國家發明登記簿注冊之日起6個月內公布發明專利的著錄項目信息及專利權利要求。文獻類型代碼為C1和C2。 C1—表示兩種白俄羅斯發明專利。其一為直接提交白俄羅斯專利局,經過實質審查授權的發明專利。其二是由前蘇聯國家發明與發現委員會或俄聯邦專利與商標署對發明申請已做出授權決定并由申請人提交轉授白俄羅斯專利請求書,經過再次審查后授予的白俄羅斯發明專利。 第二種發明專利的申請號有其特殊性,如(21)66-5009545,其中66表示提交轉授白俄羅斯專利的請求書號,5009545表示前蘇聯或俄羅斯聯邦的專利申請號。 C2—表示前蘇聯的有效專利及發明人證書,由專利權人、發明人提交轉授白俄羅斯專利請求書后,經過再次審查授予的白俄羅斯發明專利。 與專利申請信息的公布一樣,不出版專利說明書。 1997年新法生效之后,實用新型專利信息的公布采取與發明專利信息同樣的做法。即:在官方公報中進行兩級公布。所不同的是,實用新型經初步審查合格即做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并在公報中公布。此為第一公布級。 自國家實用新型登記薄注冊之日起6個月內在公報中公布實用新型專利著錄項目信息及專利權利要求。此為第三公布級。 工業品外觀設計部分: 白俄羅斯《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法》對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新穎性、獨創性和工業實用性的實質審查。對經過實質審查合格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做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并在官方公報中刊登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的著錄項目信息及照片或各種視圖。只有第一公布級,文獻類型代碼為S。 與發明部分的內容一樣,公布兩種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一是直接授予的白俄羅斯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二是根據前蘇聯或俄聯邦授權決定,轉授的白俄羅斯外觀設計專利。其申請號的表示方法同樣由請求書號—前蘇聯或俄聯邦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號兩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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