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浙江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 ( 以下簡稱教育廳項目 ) 的管理 ,提高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 ,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促進高校的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 , 更好地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廳項目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項目分 A、B、C 三類下達 , 其 中 A 類為重點項目 ,B 類為一般項目 ,C 類為自籌經費項目。 A 類和 B 類項目只 面向省屬普通高校 ( 包括浙江大學 ),C 類項目主要支持省屬普通高校 ( 包括高職院校 ) 。 第三條 重點項目主要資助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博士、碩士點的科研骨干:一般項目主要支持副教授 ( 或相應職稱 ) 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 第四條 浙江省教育廳高校科研師資處是省教育廳高?萍脊芾砉ぷ鞯穆 能部門 , 負責教育廳項目的管理 , 包括課題立項、進度檢查和總結驗收。
第二章 項目申請 第五條 教育廳項目的申請范圍包括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醫學科學、農業 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等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推廣應用和科技服務等類型的項目均可申請。 第六條 教育廳項目的研究期限一般為二至三年。 第七條 申請條件 : 1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 , 在依托單位的聘任期須覆蓋所申請項目的研究執行期。重點項目的申請人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為鼓勵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和科研人員爭取國家和省部級科研項目,一 般項目原則上不接受正高級職務人員的申請 。項目研究人員一般應組成課題組 , 具有合理的梯隊 , 項目申請人須是該項目的組織者和指導者 , 并在項目中承擔實質性的任務。 2 、申請項目須學術思想新穎 , 創新性強 , 研究目標明確 , 研究內容具體 , 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先進可行 , 符合我省社會經濟發展和學科建設的需要:己有 一定的研究基礎和工作條件:經費預算合理。 3 、申請人己在承擔教育廳項目 , 或三年來立項 ( 包括各渠道項目 ) 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務 , 或不執行有關部門和學?蒲泄芾硪幎ǖ牟挥枇㈨棥楸WC國 家和省部級科研項目按期順利完成 , 對正承擔這類項目的負責人一般不再立項。 第八條 申請程序: 1 、省教育廳每年二月底前向全省普通高校發布本年度的項目申報要求。 2 、各高校組織申報工作 , 項目申請人填報《浙江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書》 , 學校以適當方式審核并簽署意見 , 并錄入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管理系 統 , 于四月底前將有關材料報省教育廳。
第三章 項目立項 第九條 教育廳項目的評審分形式審查、專家咨詢和領導審批三個步驟。省 教育廳高?蒲袔熧Y處對所報項目匯總、分類后 , 進行形式審查 , 對不符合申報 要求及手續不全的項目不予受理 , 并通知申報單位。一般項目采取學校推薦與專 家咨詢相結合的方式審核 : 重點項目采取會議評審或通信評審的方式審核。廳科 研師資處提出具體立項意見后 , 報廳領導審批。 第十條 教育廳項目立項后 , 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請人所在學校。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 教育廳項目下達后 , 項目負責人應盡快技《浙江省教育廳高等學 ?茖W研究項目申請書》的研究內容開展工作。凡調整研究內容、延長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計劃等 , 項目負責人須及時提交申請報告 , 經所在學?蒲泄芾聿块T審 查并簽署意見后 , 報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二條 高?蒲泄芾聿块T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 協調解決項目實施 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 , 應保持項目負責人及研究隊伍的相對穩 定。如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健康原因或出國進修 1 年以上等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務 , 須辦理項目負責人更換手續或中止研究 , 由學校報教育廳批準。 第十三條 省教育廳以適當的方式對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檢查 , 對于不具備 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的項目 , 或一直不開展研究工作的項目 , 省教育廳可作出中止或時該項目的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 , 項目負責人須填報《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進展情況表》 , 經學?蒲泄芾聿块T簽署意見后 , 于每年 12 月底報送省教育廳。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下撥給學校后 , 學校應按項目單獨立帳、?顚S谩T 學校財務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管理監督下 , 項目負責人按有關規定自主支配使用 ,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截流或挪用。 第十五條 項目經費的主要開支范圍 1 、科研業務費 : 測試、計算、分析費 , 國內調研和學術會議費 , 業務資料費 , 論文印刷費等 ; 2 、實驗、材料費 : 原材料、試劑、藥品、消耗品購置費 , 實驗動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 , 標本、樣品的采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等 ; 3 、儀器設備、圖書資料費 : 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 , 自制專用儀器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 與項目有關的圖書資料費等 : 4 、相關經費 : 除以上費用外 , 確因科研項目需要支出的其他經費。 項目經費不能用于出國、出境合作交流 , 辦公室 ( 實驗室 ) 裝修 , 購買交通工具等。 第十六條 已中止實施和撤消的研究項目 , 省教育廳停止撥款。己撥經費經學?蒲泄芾聿块T審核后 , 余額上交省教育廳。 第十七條 省教育廳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追加科研經費。項目實施有重大發 現 , 需進一步擴大和深入研究的 , 由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 經教育廳核實論證后方可追加。 第十八條項目經驗收合格后 , 省教育廳委托學?蒲泄芾聿块T或審計部門 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 結余經費按學校管理規定辦理。
第六章 結項驗收 第十九條 項目完成后必須結題。對于符合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成果鑒定辦 法、評審辦法規定的成果 , 可向省教育廳申請該項目的成果鑒定或評審 : 不符合 鑒定或評審范圍的項目 , 須提交《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結題報告》 , 報省教育廳審批結題。 第二十條 自然科學、工程與技術科學研究項目的科研成果為: l 、闡明自然現象、特征、規律及其內在聯系 , 學術上有新見解 , 對學科建設和科技發展有指導意義的理論成果 , 最終成果形式為國內外公開發表的學術論 文、公開出版的專著和原理性的試驗裝置及模型等 ; 2 、解決生產建設中的科學技術問題 , 具有先進性和實用性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礦產新品種等。 第二十一條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必須為 : 確有學術價 值和應用價值的調研及咨詢報告、國內外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公開出版的專著、 研究報告等。 第二十二條 教育廳項目產生的有關論文、專著、成果評議、鑒定資料等 , 均應標注 " 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 ", 英譯寫法統一為 "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 。未標注的 , 不作為驗收依據。 第二十三條 省教育廳將加強驗收管理制度 , 組織有關專家對結題的項目進 行總體評議 , 評議結果將與下年度科研項目的安排直接掛鉤。對于項目完成水平低 , 達不到申請書規定的指標 , 項目相報告不認真等其它一些嗡成績較差的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 采取減少資助和限制申請的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廳高?蒲袔熧Y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省高校重大攻關項目和其他專項任務項目參照此辦法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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