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專利侵權第一案、持續將近3年、“拉鋸式”的訴訟過程———這些“名頭”,讓低壓電器行業中外兩巨頭之間的專利糾紛案,賺足了公眾的眼球。
4月15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宣布,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施耐德電器集團專利侵權糾紛案達成庭外和解,天津施奈德向正泰支付補償金1.5億余元。此外,正泰與施耐德還達成一系列全球和解協議。
正泰向施耐德索賠3.3億余元
2007年4月26日,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日,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施耐德電氣低壓(天津)有限公司專利侵權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故事得從2006年說起。這一年7月,正泰集團以天津施耐德生產的斷路器產品侵犯其97248479.5號實用新型專利權為由,將其訴至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0萬元。2007年2月,正泰集團以被告經審計確定的歷年銷售額推算天津施耐德獲得的利潤為依據,變更訴訟請求,將索賠數額增加至3.35億元。
在法庭上,正泰集團的代理人說,該公司發明的高分斷小型斷路器,于1999年3月11日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權與實用新型專利證書,這一專利產品獲得了良好的市場效果。后來正泰集團發現,天津施耐德在未經授權情況下,一直在制造、銷售侵犯正泰上述專利權的產品。經仔細對比正泰集團認為,天津施耐德生產銷售的5個型號產品屬于正泰集團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已構成侵權。經審計,天津施耐德在2004年8 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共生產銷售上述侵權產品達8.8億多元人民幣,非法獲利3.3億多元。
針對正泰集團專利侵權的指控,天津施耐德的代理律師認為,正泰集團的該項專利不具備專利性,為“無效專利”,其所披露的技術方案,早已在國內外公開,成為公知技術。天津施耐德被訴產品早在 1990年就已開始生產并投入使用,是在獲得申請在先的專利合法授權基礎上進行生產的。
索賠額3.3億余元、訴訟費高達166萬元,這起國內最大專利侵權案因“天價”和“巧合”格外引人注目。
“天價”自不必說,“巧合”頗值得品味: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日開庭,案件當事雙方恰巧都是低壓電器行業的“老大”,只不過一個是中國的,一個是全球的;更為巧合的是,雙方對簿公堂的時機又非常湊巧地發生在“施耐德并購德力西案”公布后風波陡起的關鍵時刻。
正泰施耐德恩怨十余載
事實上,正泰與施耐德的恩怨由來已久。
據正泰集團副總裁林可夫說,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施耐德一直視正泰集團為它在中國的頭號競爭對手,設法控股并購正泰集團,先后提出以80%、51%和50%控股的幾個方案收購正泰股權,但談判均以失敗告終。“沒談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施耐德在華并購的意圖與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自主創新、自創品牌的企業理念相違背。”林可夫對記者說。
“非常巧合的是,每次并購遭到拒絕后,施耐德就會馬上起訴正泰集團。在過去的十余年間,施耐德在德國、意大利、法國等國家對正泰提起24項專利訴訟,雙方代理人至少15次站在法庭上唇槍舌劍。”正泰集團法律總監徐志武對記者說。
據了解,施耐德的總部在法國,是低壓電器行業的跨國巨頭,位列歐洲50強企業前列。
2006年12月17日,施耐德和德力西簽署合資框架協議。
與正泰集團一樣,中國低壓電器排行第二的德力西集團,總部也坐落在中國電器之都浙江省樂清市柳市鎮。1984年,其董事長胡成中與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曾合伙創辦求精開關廠。至1991年,二人終因志向見解不同而分道揚鑣,各自創辦了后來聲譽顯赫的德力西、正泰公司。
2006年12月,施耐德和德力西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之后,素以沉穩著稱的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一反平日的低調,主動約見媒體記者,稱“通過與施耐德 10年的談判,已看清施耐德對中國低壓電器市場志在必得的心思。跨國公司慣于用標準、專利、收購、誘惑等一切手段達到目的”。
案件引起法國總統關注
2007年9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施耐德公司向原告溫州正泰集團支付3.3億余元的賠償,并勒令其停產侵權產品。一審敗訴后,施耐德以本案專利侵權的認定、賠償金額的判定存在爭議等為由,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其實,在上訴浙江省高院之前,天津施耐德已對正泰進行了“反擊”。正泰集團向溫州市中院起訴后,天津施耐德馬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呈遞報告,就該產品的實用新型專利權提出“正泰專利無效”的宣告請求。
歐盟商會知識產權小組主席康保羅(PaulRanjard)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說,施耐德是發現正泰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與施耐德數年前的某個專利產品的一部分非常相似。而施耐德之前沒有就其產品的這一部分申請專利,是因為他們認為其毫無新穎性可言。“基本上,施耐德覺得被他們自己的仿造品告上了法庭”。
經復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判定正泰的“高分斷小型斷路器”專利有效,駁回了天津施耐德提出的“專利無效”請求。其理由是,施耐德之前的產品專利沒有披露正泰專利的發明內容。
施耐德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把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遭到敗訴后,又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要求改判。今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同樣駁回施耐德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的訴求。
在國內發起訴訟攻勢的同時,施耐德又以正泰侵犯專利為由,在歐洲接連將其起訴到法院。2007年圣誕前夕,德國聯邦專利法庭宣布施耐德該專利無效。2007年12月21日,巴黎高等法院以“濫用程序”判決施耐德的銷售禁令申請無效。
正泰與施耐德的跨國恩怨還引起了法國總統薩科齊的關注。知情人透露,薩科齊曾為此專門致信我國領導人,要求中國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公正審理。
馬拉松訴訟以和解結案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受理施耐德公司的上訴的。該院有關人士坦承“有壓力”,原因是,“施耐德提起上訴后,通過法國政府和歐盟組織,四處散布浙江法院搞地方保護的輿論”。
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省高院受理此案后,組織人員認真分析案情,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最后確定了以調解為主的工作思路: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力求雙方握手言和。
“由于雙方積怨已久,存在眾多歷史遺留問題,文化、法律觀念上也存在巨大差異,調解工作甚為艱難。”本案審判長、浙江省高院民三庭庭長周根才向記者介紹說,今年3月30日、4月8日、4月14日,浙江省高院曾3次進行庭前證據交換和質證并主持調解,“直至庭審前一晚深夜,雙方律師仍在進行艱苦談判,4月 15日開庭當日凌晨4點多,我還打電話詢問雙方談判情況。”
“剛開始時,雙方對抗的確很激烈。”正泰集團代理律師劉道臣告訴記者,二審期間在法官主持下,進行了許多溝通,才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
4月15日上午,浙江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均委托律師出庭。歐盟駐華代表團、法國駐華大使館代表、美國駐華領事館等6家駐華機構代表以及44家境內外新聞媒體記者參加旁聽。結果開庭不超過10分鐘,審判長周根才即宣布雙方庭外和解,訴訟終止。
浙江省高院有關人士向記者披露,經法院主持調解,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第CN97248479.5號專利基礎上,與正泰公司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施耐德公司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天內,向正泰公司支付補償金人民幣1.575億元,如施耐德公司未能按照前述期限和金額付款,正泰公司有權申請執行溫州中院(2006)溫民三初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171.6149萬元,由施耐德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71.6149萬元,減半收取85.80745萬元,由施耐德公司、正泰公司各負擔42.903725萬元。
本協議簽署并履行后,雙方就本案不存在任何爭議。該調解書已經各方當事人特別授權代理人簽收并發生法律效力。
在法院的調解書外,法國施耐德電氣公司與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還達成了全球和解。“由于雙方對調解書之外的其他條款簽署了保密約定,現在不方便透露全球和解的具體情況。”正泰集團法律總監徐志武說,雙方會在恰當的時候發表聯合聲明,披露和解協議的相關內容。
案意
“二審和解的金額超過了1.5億元,可能是目前為止國內最大的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案了。”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教授王志邦評價說,雙方在全球多個市場有20多個專利訴訟,由此引起的正泰產品不能進入相關市場造成的隱性損失和機會成本,或許還在3億元之上。因而全球和解對雙方來說都是理智的選擇。
“本案的啟示是,中國企業與國外跨國企業競爭是全面的競爭,跨國企業不僅有著市場競爭的經驗,而且也有著格外豐富的訴訟經驗和技巧,中國企業和企業家應該對此給予高度的關注。”此間財經評論員陳洋根說。
“訴訟是把雙刃劍,有時是既傷害了別人也傷害了自己。”陳洋根同時認為,企業和企業家的競爭在市場,而不在法庭。法律可以解決企業間、企業家之間的某些糾紛,但法律永遠不可能解決所有的企業矛盾或者企業家之間的矛盾。正泰和施耐德之間這場持續近3年的知識產權官司最終能在互讓互諒中收場,是符合良性競爭的市場法則的。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簡介
國務院新聞辦4月2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透露,截至3月16日,我國累計受理專利申請已突破500萬件。
據介紹,2008年,中國政府以打擊盜版、規范市場秩序為重點,嚴厲打擊了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截至2008年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44個。各地方知識產權局共受理專利糾紛案件1126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案件59件,查處冒充專利案件601件。
據了解,2008年,我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嫌疑人2107人,起訴2697人。全國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 24406件和23518件;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二審案件4759件和4699件;審結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刑事案件3326件;新收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1074件,審結1032件。公安機關全年共破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455起,涉及總金額近16.5億元人民幣。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透露,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已于去年年底順利完成,該法將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時加快了對《專利法實施條例》的修改工作。此外,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商標代理條例》的立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條例》的起草等立法工作都在加緊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