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 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因此,實用新型專利僅保護涉及形狀、構造方面創新或改進的產品,對于單純材料替換的產品,沒有特定形狀的產品(氣態、液態等)及一種方法或生產工藝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對創造性的要求較低,審查周期短,授權快,因此對于改進小、創造性不高或者是技術更新較快的項目一般優先考慮以實用新型的方式申請。(保護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算)。
所需文件及資料 1. 填寫《委托辦理專利事務指令函》 寫明申請專利的類型(實用新型);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郵編、國籍(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第一申請人身份證號碼;申請人是企業或法人單位,提供第一申請人企業代碼); 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發明人或設計人應當是自然人); 辦理該專利申請的聯系人的電話、傳真及聯系地址; 申請人對申請的特殊要求。 2.《專利代理委托書》 由全體申請人簽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需本人簽字;申請人是企業或法人單位的,加蓋公章) 3.技術交底書 3.1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寫明對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并指出與該實用新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即發明該技術時所參考的文獻資料,并對文獻資料中的技術進行描述和評價,客觀指出其不足之處; 發明內容:寫明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具體說明各部件的專業術語名稱以及各個部件之間的位置關系和連接關系,涉及英文符號的,給出中文譯文;并對照現有技術寫明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附圖說明:提供必要的附圖并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實用新型或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對照并結合附圖說明對該實用新型進行詳細、具體的描述,通過什么部件或連接關系來實現該實用新型的結構。 3.2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3.3 說明書摘要:應當清楚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及主要用途; 3.4 說明書附圖(必須有):實用新型必須有附圖,附圖可采用多種表達方式,用圖形補充說明書文字部分的描述,例如示意圖、方塊圖、局部剖視圖、流程圖等,使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夠直觀和形象地理解該實用新型的每個技術特征和整體技術方案; 3.5 摘要附圖:最能說明該發明技術特征的一幅附圖;
費用 收費標準:國家收費標準+代理機構收費標準,其中代理機構收費標準請咨詢相關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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