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教師和科研人員為學校教育和科技事業作出貢獻,根據國務院及科技部、教育部和浙江省有關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科技獎勵類成果獎勵辦法 1.浙江大學作為第一完成人單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的項目,和浙江大學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獲省、部委級科技獎勵的項目,除國家和省政府等獎勵外,學校給予配套獎勵,獎勵額度如下: 獎 勵 類 別 獎 勵 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者 現金50萬元 獲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 現金50萬元 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 現金40萬元 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 現金20萬元 獲省、部委級科技一等獎 現金3.5萬元 獲省、部委級科技二等獎 現金1.5萬元 2.浙江大學為非第一完成單位獲得的國家科技獎勵,或者省、部科技一等獎,學校給予的現金獎勵按獲獎單位排序以50%遞減。 3.獲得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的項目,除上述獎勵外,另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的獎金額度,學校予以補足。 4.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的項目,除現金獎勵外,學校再給予科研經費配套。獲得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獎勵科研經費10萬元,獲得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獎勵科研經費5萬元。獎勵科研經費等同校內科研經費管理。 5.為鼓勵團隊合作,對多學科、跨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獲獎成果,學校認可多個負責人或完成單位。獲國家科技獎勵學校認同前5名,獲省部科技獎勵一等獎學校認同前3名,但每個一級學科只認同一位負責人。 6.為國家科技事業作出重要貢獻,并為學校贏得榮譽的集體和個人,學校予以適當獎勵。 二、科技論著類成果獎勵辦法 1.浙江大學作為第一作者單位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發表的科技論文及被國際三大檢索系統收錄的論文(以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上年度的統計范圍為準),學校予以獎勵,獎勵額度如下: 論 文 類 別 獎 勵 《SCIENCE》或《NATURE》論文 現金20萬元 《SCI》收錄論文 現金0.15萬元 國際TOP期刊論文 現金0.30萬元 5≤影響因子<10 現金0.6萬元 影響因子≥10 現金1.5萬元 《EI》收錄論文 現金0.12萬元 《ISTP》收錄論文 現金0.06萬元 2、論文的歸屬單位為文章中標注的通訊作者單位或第一單位。浙江大學作為第二、第三作者單位的《SCIENCE》、《NATURE》論文,學校給予的現金獎勵按單位排序以50%遞減。同一作者(通訊作者、第一作者或指導教師)每一年的論文獎勵不得多于20篇。同一篇論文被不同檢索系統重復收錄時,以最高一檔獎勵計。 3.鼓勵多學科、跨學科和交叉學科研究,對于多個學院合作研究發表在影響因子大于10的期刊上的論文,學校認同前3位作者,每個一級學科只認同一位負責人,獎金增加20%,獎金直接分配到參與學院。分配比例由校內通訊作者單位牽頭商定。 4.鼓勵教師撰寫國防科學技術報告,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驗收報告中所附國防科技報告視同于1篇SCI收錄論文。 5.根據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我校《SCI》論文引證數據,單篇論文引用次數(他引)5年累計達以下標準,學校給以獎勵。每篇論文只獎勵一次。 引用次數 獎 勵 20≤引用次數<30次 現金0.3萬元 30≤引用次數<50次 現金0.5萬元 引用次數≥50次 現金1.5萬元
三、知識產權類成果獎勵辦法 1.浙江大學為第一申請人、知識產權屬浙江大學的專利等知識產權成果,學校給予以下獎勵(同一專利獎勵一次): 類 別 獎 勵 授權國際發明專利 現金2.0萬元 授權國家發明專利 現金0.3萬元 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現金0.08萬元 授權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現金0.08萬元 獲中國專利金獎 現金1.0萬元 獲中國專利優秀獎 現金0.5萬元 2.浙江大學為第一申請人獲得化學藥1-3類、中藥1-6類、治療用生物制品1-12類和預防用生物制品1-9和14類新藥證書者;浙江大學為第一申請人獲得獸用化學藥1-2類、獸醫診斷制品1-2類, 獸用中藥1-2類、預防用獸用生物制品1-2類新藥證書者,學校給予獎勵現金0.2萬元。 3.浙江大學為第一申請人獲得化學藥3-5類、中藥8-10類、治療用生物制品13-14類和預防用生物制品10-13類新藥證書者;獲得獸用藥品和制品3類證書者,學校給予獎勵現金0.08萬元。 4.浙江大學為第一申請人獲得國家級或省級農作物品種審(認)定證書、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審(認)定證書,學校給予獎勵現金0.2萬元。 5.浙江大學為第二申請人獲得的以上有關知識產權科技成果,學校獎勵減半。 6.鼓勵專利實施轉讓。發明專利實施轉讓合同連續三年累計進校經費達150萬元,實用新型專利實施轉讓合同連續三年累計進校經費達200萬元,學校給予獎勵現金0.5萬元。 四、重大科研項目獎勵辦法 為我校爭取到重大科研項目的集體和個人,按單項合同經費實際到款數全額提取管理費,且折算金額(國際合作項目經費換算成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者,按折算金額的5‰獎勵;500萬元及以上者,按折算金額的8‰獎勵。經費折算辦法,管理費按1%提取者,經費按5%計;管理費按3%提取者,經費按10%計。 為鼓勵多學科、跨學科和交叉學科承擔重大科研項目,調動各學院項目負責人的積極性,學校認同每個學院一位負責人,獎金直接分配到參與學院,分配比例由校內第一負責人牽頭商定。 五、以上各類獎勵的獎金,由項目負責人或第一作者根據其他參與人對其成果的貢獻進行分配。 六、浙江省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項目,由“安中科技獎勵基金”出資獎勵,差額部分由學校財務補足。 七、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由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解釋。有關業績點獎勵辦法另行制訂。原《浙江大學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05年11月修訂(浙大發科[2005]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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