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工財〔2006〕5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工委(辦),國防科工委軍工項目審核中心:
近年來,為了保障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順利進行和型號配套任務的急需,國防科工委對非國有企業承擔軍品研制生產任務的投資越來越多,投資力度也不斷加強。為了規范政府對非國有企業軍工項目投資的管理,確保政府資金安全,國防科工委對非國有企業軍工項目投資管理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范圍
項目范圍為國防科工委負責審批的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非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非國有企業包括我國境內的私營、個體及非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等企業。不包括具有國有資產管理權的機構的所屬股份制等企業。 二、投資條件
國防科工委對非國有企業投資限于以下兩種情況:
(一)已承擔軍隊裝備部門下達的重要高新技術裝備及其重要配套產品研制生產任務,但現有條件難以保障任務完成的;
(二)因自身技術、裝備優勢而承擔重要高新技術武器裝備特殊配套產品研制生產任務,但現有條件存在不足的。 三、投資方式
(一)貸款貼息。貸款貼息幅度、年限根據項目盈利能力和重要程度確定。貸款貼息幅度不高于同期國有銀行貸款利率水平,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貸款貼息沖減項目建設成本。需要貸款貼息的項目,非國有企業應出具銀行貸款證明。
(二)通過貸款貼息保障不了非國有企業承擔的軍工研制生產任務完成的,國防科工委可采取資本金注入投資方式。需要以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非國有企業應出具股東大會或全體出資人會議決議,同意接受政府投資并按規定調整股權結構,轉增國有股份,國有股按規定享有股份收益。非國有企業對轉增的國有股份可以回購。 四、收益管理
國防科工委對非國有企業投資所形成的國有股份收益和股份出讓資金收入,均全額上交中央財政。 五、非國有企業軍工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等工作按照國防科工委現行有關程序和規定執行。 六、轉增的國有股份由國防科工委委托國防科工委軍工項目審核中心管理。非國有企業需要資本金注入的,應與軍工項目審核中心簽訂投資管理協議。軍工項目審核中心根據以上原則制定相應的具體管理辦法報國防科工委批準后執行。國防科工委按規定支付軍工項目審核中心委托管理費,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請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上述意見,并對已批復的項目進行清理,按照新規定補辦手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告知國防科工委。 國防科工委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發布部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發布日期:2006年07月24日 實施日期:2006年07月24日 (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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