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知識產權保護法
第一部 專利與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以及未公開信息
第I部分 專利與實用新型
第13條 專利申請應附加詳細的發明說明書,包括對發明主題和能夠讓本領域技術人員實施的最佳方式、以及尋求保護的每一產品或方法的充分陳述。說明書也須以清楚的方式說明申請人為之尋求保護的新原理,必要時應以發明附圖來說明。
發明涉及生物、植物或動物產品、或者傳統醫藥、農業、工業或手工藝知識、藝術或環境遺產的,發明者應通過合法手段獲得該資源。
當發明涉及微生物,申請人須披露該生物性質并向實施細則中指定的機構提存活體。
不損害本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下,申請人須在所有情形下就其以前在國外提交的同一發明或主題的任何申請提供充足的數據和信息及其申請的結果。
實施細則須規定附屬于專利申請的必要附件、提交期限以及正當拒絕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