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是一項保護地球生物資源的國際性公約,于1992年6月1日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起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內羅畢通過,1992年6月5日,由簽約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簽署。公約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設秘書處設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是全球履行該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一切有關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重大決定都要經過締約國大會的通過。
該公約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旨在保護瀕臨滅絕的植物和動物,最大限度地保護地球上的多種多樣的生物資源,以造福于當代和子孫后代。公約規定,發達國家將以贈送或轉讓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補充資金以補償它們為保護生物資源而日益增加的費用,應以更實惠的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從而為保護世界上的生物資源提供便利;簽約國應為本國境內的植物和野生動物編目造冊,制定計劃保護瀕危的動植物;建立金融機構以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清點和保護動植物的計劃;使用另一個國家自然資源的國家要與那個國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術。
截止到2008年5月,該公約的簽字國有190個 。中國于1992年6月11日簽署該公約,1992年11月7日批準,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書。
2004年2月,《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第七次部長級會議在吉隆坡舉行,會議通過《吉隆坡宣言》。>>
生物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指的是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即動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們所擁有的基因和生存環境。它包含三個層次:遺傳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
簡單地說,生物多樣性表現的是千千萬萬的生物種類。在地球上熱帶雨林中生活著全世界半數以上的物種(約500萬種),因此,那里的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
生物多樣性具有很高的價值,它不僅可以為工業提供原料,如膠、油脂、芳香油、纖維等,還可以為人類提供各種特殊的基因,如耐寒抗病基因,使培育動植物新品種成為可能。許多野生動植物還是珍貴的藥材,為治療疑難病癥提供了可能。
隨著環境的污染與破壞,比如森林砍伐、植被破壞、濫捕亂獵等,目前世界上的生物物種正在以每天幾十種的速度消失。這是地球資源的巨大損失,因為物種一旦消失,就永不再生。消失的物種不僅會使人類失去一種自然資源,還會通過食物鏈引起其他物種的消失。如今,人類都在呼吁保護生物多樣性并為之付諸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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