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店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枝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枝江市專利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四月四日
枝江市專利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支持全社會開展發明創造,加速專利成果的推廣應用,努力提高本市自主創新能力和保護好自主知識產權,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具有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全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湖北省專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獎勵工作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保護知識產權的方針,貫徹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三條 獎勵范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授權專利,均適用本辦法。即:授權發明專利、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外觀設計專利。
(二)中小學生專利申請給予補貼,授權專利給予獎勵。
(三)在中小學生專利申請工作中,輔導教師工作突出的,給予獎勵。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發明專利獎勵2000元/件。
(二)實用新型專利獎勵1000元/件。
(三)外觀設計專利獎勵1000元/件。
(四)中小學生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被受理的給予100元/件補助,授權的給予200元/件獎勵。
(五)中小學科技活動輔導教師輔導學生申請一項專利獎勵50元。
市政府根據全市經濟發展情況,逐步提高獎勵標準。
第五條 申報程序
(一)申請專利獎勵,每年一次,單位或個人在獲得《專利證書》并繳納專利年費后,可申請獎勵。
(二)按申請類別填報《枝江市發明專利獎勵申報表》、《枝江市實用新型專利申報表》、《枝江市外觀設計專利申報表》、《枝江市中小學生專利補助、獎勵登記表》、《枝江市中小學生專利申請輔導教師獎勵登記表》。
(三)申請人為職務發明的,必須提供單位證照(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及副本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繳納上級相關專利代辦處開具的專利登記費用收據及復印件各一式2份。
(四)申請人為非職務發明的必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繳納上級相關專利代辦處開具的專利登記費用收據及復印件各一式2份。
(五)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對申請獎勵對象進行受理、初審,報市政府批準后,發放獎金。
第六條 資金來源
市政府設立專利獎勵專項資金,用于獎勵本市獲得授權專利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中小學生專利申請、授權等。獎勵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戶管理。
第七條 申請獎勵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全額追回獎金。參與專利評審的有關人員玩忽職守、亂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題詞: 專利 獎勵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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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門,市紀委,市人武部,各人民團體。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