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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市級專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2009-7-15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意見》(蘇政辦 發[2001]46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知識產權局《關于下發〈江蘇省省級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教[2001]103號)精神,為實施科教興市戰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專利專向資金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資金來源 第二條 市級專利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 各市(縣)、區,蘇州工業園區、新區要根據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蘇財(2001)103號文件精神,由同級財政安排專利專項資金,用于本地區的專利申請、保護和推廣。 第三章 資助范圍 第四條 市級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扶持市內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并在本行業中具有先進性的專利的申請、保護和推廣。 第五條 凡全市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及住所在本市范圍內的個人,其發明專利符合本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可向蘇州市專利管理部門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每項發明最高資助額為4000元。 第六條 凡全市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及住所在本市范圍內的個人,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可向所在地的專利管理部門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每項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最高資助額為1000元。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申請發明專利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專利管理部門提出資助申請,由所在地專利管理部門初審后統一報蘇州市專利管理部門審核。申請人需報送下列材料: 1、《江蘇省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受理蓋章的專利申請第一頁復印件; 3、職務發明申請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個人申請須提供江蘇省籍身份證復印件; 4、專利技術的簡要說明; 5、國家知識產權局(或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申請費發票原件(申請人為單位的,若發票易入賬,可提供復印件和單位開具的領取資助費的收據)。 第八條 發明專利資助申請材料由所在市(縣)、區;蘇州工業園區、新區的專利管理部門集中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報送,由市專利管理部門審核后向省知識產權局提出資助項目清單和撥款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在收到省知識產權局撥付的專項資金后,應及時核報專利申請人的資助申請,發放專利申請資助費。 第九條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向所在地專利管理部門提出資助申請,申請人需報送下列材料: 1、《蘇州市專利資助申請表》; 2、職務發明申請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個人申請須提供蘇州市身份證復印件; 3、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申請發票原件(申請人為單位的,若發票已入帳,可提供復印件和單位開具的領取資助費的收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蘇州市科技局是市政府授權的市專利管理部門。市級專利專項資金由市科技局、財政局共同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資金如數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二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受益人為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等不屬于本辦法的受益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市(縣)、區、新區財政局,蘇州工業園區財稅局、科技局(或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的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報蘇州市財政局、蘇州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蘇州市財政局、蘇州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蘇州市治安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科專[2000]153號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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