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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市市級專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2009-7-15 |
第一條 根據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吳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規模企業的意見》,依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知識產權局《關于下發〈江蘇省省級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設立吳江市專利專項資金。為加強專利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專利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 市級專利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1、扶持市內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并在本行業中具有先進性的專利的申請,保護和推廣。 2、試點鎮、試點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的實施。 3、重點鎮、重點行業、規模型企業專利戰略研究,包括專利宣傳、培訓、檢索、執法等。 第四條 市級專利專項資金資助對象為:本市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及住所在本市范圍內的個人。 第五條 申請發明專利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專利管理部門提出資助申請,并報送下列材料: 1、《吳江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代辦處)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 3、企事業單位申請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個人申請須提供吳江市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專利技術的簡要說明。 第六條 吳江市科技局是市專利管理部門。市級專利專項資金由科技局、財政局共同管理。遵循公開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七條 市科技局全年受理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由市科技局核準,分別于每年6月、12月撥付。 第八條 市財政局是市級專利專項資金的監管部門,對該資金的運作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資金如數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受益人為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等不屬于本辦法的受益人。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吳江市科技局、吳江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文件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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