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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縣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09-7-15 |
為了鼓勵發明創造,增強專利保護能力,培育和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的技術,推動我縣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特設立安溪縣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經費來源 安溪縣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由縣財政預算科技三項費用專門列支。 二、申請條件及范圍 1、凡本縣的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或在本縣轄區內有經常居所、經常營業場所的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均可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2、申請資助專利應當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具有市場應用前景,符合本縣的產業發展方向。 3、縣科技局根據全市專利申請情況,確定年度資助額度,在年度資助額度內,實行擇優支持的原則,優先資助技術含量高、產業化前景好的專利申請。 4、資助的范圍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登記費、第一次年費,及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申請審查費、優先權要求費、印刷、印花稅、附加費)申請時所發生的實際繳納的金額資助。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一次性申報資助。 5、向國外申請專利的,采取一次性補助方式:發明專利每件補助人民幣0.5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補助人民幣0.3萬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補助人民幣0.1萬元;國際申請(PCT)每件補助人民幣0.5萬元。對向兩個以上(含兩個)國家申請同一件專利的,最高資助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 6、對獲得國內外專利授權的發明專利,追加獎勵每件人民幣0.5萬元。 7、鼓勵我縣企業單位申報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及知識產權示范工程。對列入國家、省、市專利試點(示范)企業或知識產權示范工程的單位分別給予獎勵人民幣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對以上同時列入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及示范工程的不同時獎勵。 8、對獲得國家專利獎和在全國發明展上獲獎的專利項目或個人,我縣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申請單位或個人應提交的材料 1、安溪縣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申請表。 2、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供單位證明(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等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所在地的居住證明;委托代辦的,還需出具代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文件的復印件。 4、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申請資助的,須提交專利授權通知書和專利證書的復印件; 5、申請國際申請(PCT)資助的,須提交受理國或地區(組織)專利局發出的專利國際申請通知書、國際申請號和國際申請日通知書、檢索本通知書、繳納規定費用的通知書復印件; 6、申請國外專利的,須提交受理國或地區(組織)專利局發出的專利申請受理文件、專利公開文本扉頁復印件,獲得授權的還須提供專利證書復印件; 7、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費用憑證原件、復印件。 四、安溪縣科學技術局負責受理資助申請材料,依照本辦法進行審核,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新穎性檢索,符合條件的即予批準。在審批過程中,對專利申請的技術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批準的資助申請,每季度匯總公示后,再統一辦理付款。 五、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追回已資助的全部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辦法自二OO八年元月一日起實行。 七、本辦法由安溪縣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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