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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專利申請資助辦法(試行) |
發布日期:2009-7-15 |
第一條 為了鼓勵自主創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企業;鼓勵發明人將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依法取得專利權,進一步加強我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以促進我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根據《湖南省專利保護條例》和《湖南省專利申請資助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本市企事業單位、發明人專利申請的部分費用,由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全市科技發展水平與支持重點提出年度專利申請資助方案。 第三條 凡本市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的發明創造確因經濟困難無法全額承擔申請費用的國內外專利申請,均可依照本管理辦法提出專利申請資助。 第四條 凡具備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條件的發明創造均可申請資助。 第五條 專利申請資助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受理和審批。各區、縣(市)內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申請資助由各區、縣(市)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批。 中央和省直在益單位及個人的申請資助及全市范圍內的國外專利申請資助由市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批。 第六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當年申請的國內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 (二)直接申請的國外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國或地區專利局受理。PCT方式申請國外專利,已進入國際階段。 第七條 資助標準 (一)國內發明專利,職務發明每件資助20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1000元。 (二)國內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職務發明每件資助4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200元。 (三)向國外設計專利,每件專利資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1、采取PCT方式申請的,進入國際階段,每件專利申請資助1萬元,進入國家階段,按指定國家或者地區多少進行資助,每個國家或地區資助不超過1萬元; 2、直接申請國外專利的,按申請國家或地區多少進行資助,每件專利申請,每個國家或地區資助不超過1萬元,實際發生額低于1萬元的,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資助。 第八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市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益陽市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及繳納專利申請費的證明; (三)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的,應提交受理國或地區專利局發出的專利申請受理文件,以及繳納專利申請費的證明; (四)職務發明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復印件,非職務發明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九條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申請資助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并按以下原則進行審批; (一)技術含量或屬于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新醫藥、新材料、環保節能等高新技術領域。 (二)屬于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符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科技發展第十一五規劃綱要,產業化前景較好。 (三)重點資助我市的知識產權試點企業。 (四)不重復資助已獲得其他政府部門同類性質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如資助低于第七條規定的金額,補足差額。 第十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申請時限 專利申請資助的申請應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后6個月內提出,以申請日為準; 市知識產權局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個星期受理專利申請資助申請,并在15個工作日予以審批、核定。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資助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和憑證。凡申請材料和憑證弄虛作假或相同項目重復申請者,一經發現,資助費用全額追回,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區、縣(市)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本地的專利申請資助辦法。專項用于本地區專利申請補助。 第十三條 “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結余部分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十四條 各區、縣(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管理,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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