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孝感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資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為了進一步鼓勵我市公民及組織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資助的對象及范圍 申請資助經費的資助對象為應城市轄區內所有申請專利的個人和單位集體申請的主要完成人,專利申請資助經費資助的范圍為2005年元月1日起個人申請中國專利的部分申請費和代理費用。 第二條 資助的標準 一、申請發明專利,每項最高資助1000元。 二、申請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每項最高資助500元。 第三條 資助申報程序 一、申報資助的個人需填報《應城市專利申請資助經費申報表》。 二、申報資助的個人和單位主要完成人需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專利代理委托書、專利申請通知書和申請收費發票。 第四條 審批程序 對申請資助的項目,采取審核和審批制。 審核:對申請資助的項目,由市科技局成果科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產業化發展有關政策進行審查,對項目進行查詢、分析、評價,提出是否資助及資助金額的初審意見。 審批:每半年一次,由局長辦公會對初審意見進行集中審查批準,進行一次性資助。 第五條 資助經費的管理 專利申請資助經費為市財政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并建立應城市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滾動使用,當年未用完的經費轉入下年。每半年向局長辦公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第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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