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科技發明人積極申請專利,扶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業成長,增強企業市場競爭能力,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特設立南陽市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南陽市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以及個人申請國內外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均可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三條 專利申請資助條件: 1、所申請的專利應當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并已獲得了專利受理通知書或專利權。 2、所申請的專利應當屬于我市重點發展的新技術領域和具有市場應用前景。 3、專利申請人有一定經濟困難,并影響到了專利申請。 4、所申請的專利應當經由正規的專利代理機構或申請人單位內部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利工作者代理。 第四條 列入各級政府科技計劃的研究開發項目,以相關成果申請專利,以及專利示范、試點企業和在校學生申請專利將優先給以資助。 第五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范圍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費、代理費和實審費,其中專利申請代理費的資助額為每件300元,其它費用按不低于實際發生額50%的比例資助。對于同一個申請項目不能同時享受兩級(包括兩級)以上政府的資助。 第六條 申請資助的申請人須交驗下列材料: 1、《南陽市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申請表由南陽市知識產權局提供;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所出具的專利受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收費發票或復印件; 4、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 5、單位營業執照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6、其它相關文件證明材料。 第七條 南陽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受理全市專利申請資助的審核和批準。受理的時間為每月的20日至月底,每年集中審批4次,每次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 第八條 對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資助的申請人在接到審核意見通知書一個月內,可到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申請資助領款手續。申請資助的申請人收到專利申請資助款后,應當用于沖抵原列支的款項。 第九條 申請資助的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及憑證必須真實可靠,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受理機關要對資助項目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第十條 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受理部門對資助項目分批匯總造表,報市會計核算中心審核、領款、發放,并切實做到完善手續,存檔備案,接受財政管理部門對本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監察。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南陽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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