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市財企一[2005]14號 市級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各有關企業: 根據市委《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推進經濟集約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2004]85號)和《關于推進循環經濟 提升工業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2005]79號)的有關精神,我們制定了《紹興市推進循環經濟 提升工業經濟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紹興市推進循環經濟 提升工業經濟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紹興市財政局 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紹興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紹興市外經貿局
紹興市科技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件:
紹興市推進循環經濟 提升工業經濟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深入實施“八八戰略”,貫徹落實《關于發展循環經濟的實施意見》(紹市委發[2005]78號),進一步加快我市工業經濟的產業升級,切實轉變增長方式,促進紹興經濟既快又好的發展。根據市委《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推進經濟集約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2004]85號)和《關于推進循環經濟 提升工業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紹市委發[2005]79號)的有關規定,市財政設立紹興市推進循環經濟提升工業經濟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循環經濟專項資金 ),為規范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的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安排,由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科技局、市外經貿局等部門歸口管理(以下簡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用于推進循環經濟,提升工業經濟發展的各類科技、研發、扶持等資金,包括技術改造貼息資金、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院校科技合作專項資金、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專項扶助資金、外向型經濟扶持資金、工業循環經濟項目專項資金、節能降耗等用于支持推進循環經濟,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提升工業經濟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 第二條 管理原則 (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科學、規范、效率和突出重點,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專項核算的原則。 (二)從促進我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支持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產品研發、科技攻關、軟件開發、高新技術產業化、企業信息化以及產業集群服務功能、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三)加強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按照“穩存量、調增量”的基本要求,保持現有各專項資金渠道和管理途徑的總體穩定,著力優化資源整合和配置,促進資金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四)建立健全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跟蹤和考評制度,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和科學決策程序,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取得實效,加快經濟結構的調整,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五)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實行按項目申報、專家評審、政府擇優扶持的管理方式。 第三條 扶持對象:在紹興市區范圍內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的企業,以及依法設立的事業法人。 第四條 扶持重點 (一)支持企業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軟件產業,促進傳統產業的優化提升。 (二)支持企業以產品信息化、制造過程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化建設,以及為廣大中小型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社會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三)支持促進產業提升、產品升級換代的科技攻關項目及科研成果轉化、共性關鍵技術攻關、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的項目,促進產學研結合關鍵技術聯合攻關項目以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四)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成果轉化和共同創新載體的建設。 (五)支持企業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進行境外投資、境外工程承包、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外商與民營企業并購、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參加對國外反傾銷、反補貼等國際貿易糾紛的應訴。 (六)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企業做強做大,培育發展優勢產品。 (七)支持工業循環經濟發展,鼓勵企業加強資源原材料的節約和循環產業鏈的培育及技術的開發。 (八)對于國家、省支持的專項資助項目、并要求地方財政配套的,由市財政依照一定比例進行配套。 第五條 扶持方式:原則上以投資補助為主,適當考慮有關項目的獎勵及配套資金。 第六條 補助、獎勵及配套原則 (一)按照項目投資額的大小、技術研發的難易、科技成果的大小和實施產業化的程度確定補助、獎勵標準。 (二)同一企業同一內容的項目只能向一個專項資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不得多頭申報。 (三)企業類似項目同時獲得國家多項支持的,市財政原則上只對其中一項給予配套(該項目已享受市政府專項資金資助的,視同配套資金)。 第七條 補助、獎勵及配套標準 按照市委發[2004]85號、[2005]79號和紹政發[2005]33號文件執行,對于文件中未明確的,按市財政局和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有關實施細則執行(有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八條 補助、獎勵及配套項目的申報審核程序 (一)對于各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組織企業申報。對于企業實際投入的研發費、設備購置費、技術轉讓費、購買專利費和軟件費等,必須經財政部門和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聯合進行審核,或經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并提供相關審計報告,而后由財政部門和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聯合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聯合下達各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和金額。 (二)對于各專項資金獎勵項目,由企業填報專項資金獎勵申請表,并附企業營業執照及相關有效證件復印件,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聯合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聯合下達各專項資金獎勵項目和金額。 (三)對于配套項目,由企業填報專項資金配套補助申請表,并附企業營業執照及相關有效證件復印件,報歸口管理部門、市財政局審核后確定配套資金。 (四)對于新產品、新技術投產等增加地方財政收入部分,應扶持企業的專項資金,由企業直接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由市財政局審核兌現。 (五)對于招投標項目,需經過有關招投標程序后擬定的項目,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初審,報市政府批準后,并簽訂有關合同,根據項目進度和效益,由市財政下達專項資金金額。項目招投標辦法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條 資金撥付 對于確定的補助、獎勵資金,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批準件,首次補助款項原則上在一個月內撥付到位;其中:技術改造貼息、工業循環經濟項目補助資金、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獎勵資金一次撥付到位;院校合作、軟件產業等項目資金,分步撥付到位。對于新產品、新技術投產等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應扶持的資金,在年度決算審計后,審核撥付到位。 第十條 項目監督管理 (一)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原則上實行合同制管理。計劃項目下達后,各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要分別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合同,進一步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二)引入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的中止機制。各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市財政局,要強化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跟蹤檢查或項目監理,對達不到合同進度和要求的項目,或進展情況差、資金使用無明顯效果的項目,應及時予以中止,視情況減撥、停撥直至追回已撥的項目資金。 (三)切實加強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每年由市財政局會同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對市財政補助的項目進行抽查審計,重點抽查合同履約、專項核算、資金使用效益等情況,確保專項扶持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挪用。市財政局將在財稅網站上及時發布當年各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名單。 (四)嚴格執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處相應的罰款,同時在3年內取消該單位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十一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 各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市財政統一辦法建立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制度,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蹤項目的進展情況;同時每年將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績效進行檢查、評價,并形成年度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報告,報市政府,送市財政備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與此不相符的,按照此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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