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美國勁量公司要求最高法院審理電池專利侵權案的申訴,至此,歷時近6年之久的關于中國無汞堿性電池侵權的“337調查”案終于塵埃落定,以中銀(寧波)電池有限公司(雙鹿電池)為主的中國無汞堿性電池應訴企業以不侵權獲得最終勝利,維護了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合法權利。
337調查的歷史簡要如下: 2003年4月美國勁量控股有限公司與旗下的永備電池公司,以其無汞堿性電池專利--第5464709號專利(簡稱“709專利”)遭到侵權為由,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要求ITC對包括十多家中國公司在內的世界26家電池公司展開調查,要求禁止這些企業生產的無汞堿性電池進入美國市場,并對所有涉案侵犯709專利的無汞堿性電池及使用這些電池的下游產品實施普遍排除。2003年5月ITC就此立案。
從2004年至2008年337電池專利侵權調查案經過多次駁回和上訴后,由勁量公司提起的針對中國電池企業的337調查以原告勁量公司的709專利被判決無效而告終,雙鹿電池領銜國內應訴企業取得最終勝利。
近年來,針對中國企業的337調查呈逐年上升趨勢,每年的案件數已占多數被調查國家的第一位。這些調查,有相當多的是屬于利用合法的途徑設置貿易壁壘、實施貿易保護,并且結果多數為中國企業被判侵權而敗訴,不得不退出美國市場或者支付高額的知識產權方面的費用而保住美國市場。關于無汞堿性電池侵權的337調查是難得的以中方全面勝訴為結果的案例。中銀(寧波)電池有限公司在這場曠日持久的337調查案中,與中方律師團積極配合,為支持律師團的辯護提供了最多的技術支持和實驗數據,為這場侵權官司的最終獲勝做出了最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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