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下19個國家已成為歐洲專利局的成員國(歐洲局指定國):
⊙ 奧地利 (AT)
⊙ 比利時 (BE)
⊙ 瑞士 (CH)
⊙ 塞浦路斯 (CY)
⊙ 德國 (DE)
⊙ 丹麥 (DK)
⊙ 西班牙 (ES)
⊙ 芬蘭 (FI)
⊙ 法國 (FR)
⊙ 英國 (GB)
⊙ 希臘 (GR)
⊙ 愛爾蘭 (IE)
⊙ 意大利 (IT)
⊙ 列支敦士登 (LI)
⊙ 盧森堡 (LU)
⊙ 摩納哥 (MC)
⊙ 荷蘭 (NL)
⊙ 葡萄牙 (PT)
⊙ 瑞典 (SE)
歐洲專利組織和一些沒有參加歐洲專利公約的國家就歐洲專利申請及擴展保護方面的合作達成擴展協議。那些國家被稱為擴展國。這些擴展協議為歐洲專利申請人申請歐洲專利在那些國家得到保護提供了一種既簡單又劃算途徑。在申請人的請求下,并遞交了擴展費的情況下,歐洲專利申請或指定歐洲的國際申請(其國際申請既指定EPO又指定擴展國)可擴展到那些國家,在這些國家可享有與本國專利申請及專利同等效力,并且當獲得歐洲專利權時,實質上將獲得與歐洲專利組織成員國同樣的保護。
目前,歐洲專利申請可請求擴展到如下國家:
⊙ 阿爾巴尼亞 (AL)
⊙ 立陶宛 (LT)
⊙ 拉脫維亞 (LV)
⊙ 馬其頓 (MK)
⊙ 羅馬尼亞 (RO)
⊙ 斯洛文尼亞 (SL)
歐洲組織的指定國信息記錄在出版的歐洲專利申請及專利說明書扉頁中,而那里并沒有記錄擴展國的信息,并且擴展國信息也不記錄在歐洲專利注冊薄中。歐洲專利申請中關于請求擴展國保護及任何擴展國請求失效的信息可在歐洲專利局出版的ESPACE--BULLETIN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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