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冒充專利行為
。ㄒ唬┲圃旎蛘咪N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ㄈ┰趶V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ㄋ模┰诤贤袑⒎菍@夹g稱為專利技術; (五)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二、對冒充專利行為如何處罰
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哪些專利糾紛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的專利糾紛有:專利侵權糾紛;有關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他人實施發明的費用糾紛;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關于對職務發明人獎勵和報酬的糾紛。專利管理機關對上述糾紛所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專利管理機關對侵權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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