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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鄞州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日期:2009-7-12                

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推進鄞州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甬鄞黨〔2008〕1號

各鎮(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級機關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不斷提升區域經濟綜合競爭力,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現就2008年全區工業、科技、開放型、服務業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2008年度工業經濟政策

(一)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入

1、大力支持優勢行業發展。集中財力,優先支持我區產業導向目錄鼓勵類中的裝備制造業項目(主要包括重大關鍵及成套設備、數控設備、船舶修造、新型儀器儀表、節能環保設備、汽車及零部件、電子電氣專用設備、物流設備、模具、機電設備及機械基礎件等)、品牌帶動技術改造項目、高新技術提升傳統產業技術改造項目、龍頭型項目、零土地技改項目等。

2、切實提高裝備投入水平。對項目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技術投資占總投資的70%以上),國內領先、國際先進,單體投入在30萬元以上的設備(技術)分類進行補助。補助比例按年初預算安排的資金扣除市級技改項目補助配套所需資金后,除以經竣工驗收所核實的所有項目設備(技術)投資總額得出的比例確定。對列入市級重大裝備制造業引進、消化再創新項目的,按市確定的比例進行配套補助。

(二)大力促進企業節能降耗

3、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列入區級清潔生產示范項目,實際投資額超過100萬元,并經驗收審核通過的,補助10萬元。清潔生產中實施的節能降耗高費方案,參照節能降耗項目給予補助(市級清潔生產項目視市補助額給予差額補助)。

4、加快改造和淘汰高能耗的設備。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研發、生產先進節能、節水設備,以及采用先進新技術、新工藝(產品)改造主要耗能設備、工藝或中水回用工程,節能、節水效果顯著的,其單個項目實際設備投資額超過30萬元的給予10%的補助,每家企業當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對利用清潔能源或集中供熱而淘汰舊的耗能設備按原購買值給予10%的補助,每家企業當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經能源審計,并整改完成的重點用能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獲省綠色企業的給予10萬元補助。

5、大力推行工業循環經濟。利用廢料、廢水、余熱等廢舊資源能源作為本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料和能源,其利用率30%以上新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給予10%的補助,每家企業當年最高補助不超過60萬元。

(三)加快推進產業梯度轉移

6、鼓勵企業退劣進優。重點對鑄造、漂染、藺草加工等行業企業實施梯度轉移、退劣進優,明確退出標準和門檻,對需要轉產的工業企業實行獎罰政策,促使其限期轉產,對達到要求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補助,具體按照鄞政辦發〔2007〕52號文件規定執行。

7、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快“山海協作工程”、區外承載平臺建設。對到政府指定區域投資的企業按實際投資額的1.4%進行配套獎勵。到鄞州區與外地政府簽有合作協議區域落戶的企業,優先享受政府協議地價并按照購買土地面積給予一定數額的地價補貼(具體數額另定)。

(四)深入開展樹強扶優

8、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具體按照鄞政辦發〔2004〕85號文件規定執行。

9、繼續進行“雙五十工程”評選活動。調整2008年度“鄞州區工業50強”和“鄞州區成長型企業50佳”的評選辦法,依照近三年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將畝均產出、畝均社會貢獻度、科技投入(R&D)、節能降耗作為主要評選指標,加大獎勵力度(具體評選、獎勵辦法另行制訂)。

10、加快企業梯隊建設。從規模以上“微小初創”企業中選擇50個左右產品檔次高、附加值高、市場潛力大、制度先進、管理水平高,可以使企業規模迅速擴大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促使其加快發展,做大做強(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11、努力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按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標準收取擔保費,注冊資金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擔保機構,區財政從開辦費、風險補償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具體按照鄞政辦發〔2007〕51號文件規定執行。

12、加強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和創業支持服務平臺建設。對新建的區級企業服務平臺自認定當年起三年內,對其當年企業服務平臺的儀器設備的實際投資額按15%給予補助,當年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萬元。對新申報并被認定為區級創業支持服務平臺的每家補助10萬元。對被認定為市級以上服務平臺的,市級獎勵10萬元,國家級獎勵20萬元,同時認定的按高限獎勵。

(五)不斷做大做強品牌經濟

13、繼續鼓勵各類品牌創建活動。對通過行政途徑、司法途徑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獲得的中國名牌產品、省名牌產品或省著名商標、市名牌產品或市知名商標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的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獎勵50萬元。設立企業創牌風險基金,對創建品牌過程中費用給予一定補貼。

14、全面推進和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積極培育各級標準制訂的技術組織,大力支持企業參與各類行業標準制訂。對主持制訂行業標準,并確定為國家級標準的企業每只獎勵20萬元;對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并被確定為國家級標準的企業每只獎勵10萬元。

(六)加快產業集聚

15、提高園區(中心)產出和建設水平。重點引進優質大項目,積極打造特色產業基地,加快形成規模,努力提高產出效益。

16、加強內資招商工作。加快引進符合產業導向、集聚效應高、產業帶動力強的科技型、龍頭型項目,促進產業專業分工和產業配套,形成倍增效應。

17、加快2.5產業集聚發展。積極支持相關企業進入2.5產業試點園區,發揮出園區集聚效應,提高對工業的綜合服務水平,具體政策按鄞政發〔2007〕83文件執行。

(七)附則

18、上述政策的解釋、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由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本政策如遇上級政策有重大變化時,按上級政策執行;與本意見相抵觸的前工業經濟的有關政策,以本意見為準。

二、2008年科技創新發展政策

(一)激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活動

1、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允許企業按照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年研發投入達到50萬元以上且占當年銷售收入5%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經確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孵化企業和軟件企業技術開發費投入額不受50萬元的限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于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每家2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資助,對建立區級工程(技術)中心,經年終考核評估后擇優給予支持(對同一研發機構的資助不重復計算)。

3、繼續實施“雙十工程”扶持計劃。每年擇優確定十個涉及解決行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的技術開發應用項目和十家高新技術重點企業、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示范性企業進行資金扶持,具體按照鄞政辦發〔2006〕62號文件規定執行。

4、積極引導企業實施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對列入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并獲得經費支持的,根據要求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補助;對未獲得經費資助的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區科技經費給予每項補助5萬元。

5、大力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對列入區信息技術推廣計劃并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按實際財務投入數給予20%以內的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列入區信息化工程示范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的補助,已享受上述補助的實行補差資助;列入市級以上信息化示范(試點)單位,但上級未給予經費資助的,區科技經費給予國家級每家10萬元、市級每家5萬元的補助。

6、繼續實施科學技術獎勵。設立區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獎勵15萬元、二等獎獎勵8萬元、三等獎獎勵3萬元,已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實行補差獎勵;設立區科技創新貢獻獎、科技創新推動獎、企業信息化推進獎,每項每次授獎人數不超過5名,每人獎勵5000元;每二年開展一次區科技創新特別獎評選,授獎人數不超過3名,每人獎勵20萬元。

(二)培育科技型企業發展

7、積極鼓勵企業爭創各級高新技術企業。對新創建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區財政科技經費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并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創建的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區財政科技經費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上升為國家級的再追補15萬元;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苗子工程”建設,每年通過評審確定50家科技初創型、成長性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對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和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參照區“雙五十”工程企業獎勵辦法,經過考核,給予年度政府特別獎。

8、改善科技型企業投融資環境。對在我區新注冊建立的創業投資公司、在我區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的區內外創業投資企業以及對單個項目投資損失部分,分別給予相應的經費資助,具體按照鄞政辦發〔2007〕205號文件規定執行;對經認定的科技型企業為實施高新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而發生的貸款給予貼息補助,同一單位年度的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對達到畢業標準的孵化企業,優先列入每年50家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培育行列,并在三年內根據其實際投入額或辦公用房租費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9、扶持軟件產業發展。加大軟件企業的引進和培育力度,對經認定的軟件企業和新引進的軟件企業分別給予資金補助,對軟件企業辦公用房的租費進行優惠和補貼,具體按照鄞政發〔2007〕7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增強產學研創新合力

10、加強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與國內外高校院所開展各種方式的技術引進(開發)項目合作,對于雙方達成的技術引進(開發)項目,經市級立項的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經區級立項認定的,可按所支付的引進(開發)費用的10%-4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具體按照鄞科〔2007〕9號文件規定執行;對在各類科技合作洽談活動中達成簽約的項目,根據活動的檔次和地域,每項獎勵1-2萬元;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境內外科技展會,并對展位進行補助。

(四)促進專利保護和運用

11、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專利。對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補助2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補助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補助1000元;對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補助6萬元、其它專利每件補助1萬元(同一件專利最多補助兩個國家或地區)。

12、健全專利保護機制。對列入市級以上專利示范(試點)企業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資助。對專利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建立預警機制、資助企業境內外維權、建立專利數據庫等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13、鼓勵專利技術產業化。對利用自主專利(不包括外觀設計)進行產業化的企業,發明專利當年銷售達到500萬元以上,實用新型專利當年銷售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根據項目的創新程度和社會經濟效益,經立項認定的,發明專利給予銷售額1%的獎勵,實用新型給予銷售額0.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具體按照鄞科〔2007〕8號文件執行。

(五)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14、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共建創新載體。對以企業為主體、并獨立注冊的共建創新載體,根據其籌建期間的實際投入額,給予最高50%的建設經費資助。

15、加強科技公共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由政府、企業、高校院所、行業協會等多元主體投入或聯合建立的公共技術創新平臺、科技信息平臺、技術交易平臺、科技咨詢(代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與檢測服務平臺等基礎條件平臺,經市級認定的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區級認定的每家補助10-50萬元。其中對行業性公共技術創新平臺建設的支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政府審批。

16、積極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支持各種力量興辦和參與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具體按照鄞政辦發〔2007〕91號文件執行。

(六)努力營造良好的科技、人才創新環境

17、加強科技和人才工作考核。設立鎮鄉(街道)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先進獎、達標獎、促進獎和引進高素質人才獎(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18、深化與高校人才科技的交流合作。建設完善研究生實習基地,加大實習補助,對來我區企業實習的高學歷人才,每月給予博士1200元、碩士800元的實習補助費,由區人事局按月發放;鼓勵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資助科研經費10萬元,對引進站的博士后,每人每年補助2萬元培養經費,給予出站后留鄞工作的博士后每人20萬元補助。

19、大力引進各類高素質、高技能、緊缺急需人才。符合《鄞州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貼發放暫行辦法》(鄞人〔2007〕19號)規定的人才,由區財政發放工作生活津貼。對在我區企業工作的55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工作生活津貼,對我區企業引進具有高級技師資格,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下的專業人才,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作生活津貼補助;對引進具有技師資格,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下的,政府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工作生活津貼補助。申報條件程序參照鄞人〔2007〕19號文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對引進的國內有知名度專家、正高職稱、博士等高層次人才,其配偶子女在就業、就學上給予支持。對引進在企業工作的正高職稱、高級技師和碩士以上學歷的在職人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大力開展各類人才公寓建設,解決引進人才住房困難。

20、加速培養緊缺高層次人才。對符合條件的緊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赴國內、外培訓研修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10萬元的資助;對參加國內外高層次學術交流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資助。每年在我區企業中選送20名左右中青年技術骨干到高校在職攻讀碩、博士學位,在取得學歷、學位后,分別資助碩士3萬元、博士5萬元。設立各行業的企事業培訓基地,培訓基地組織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中短期培訓,費用較大的,一般給予不超過培訓總費用20%的資助。對企事業培訓基地吸收同行業對外開展培訓的,適當增加資助比例。對在我區企業工作期間參加技師、高級技師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給予技師1000元、高級技師1200元的培訓鑒定補助。

(七)附則

21、上述政策的解釋、考核、實施由區科技局、人事局負責。

三、2008年開放型經濟政策

(一)外資政策

1、鼓勵引進先進制造業大項目。繼續實行千萬美元以上大項目評估制度。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導向,投資密度在25萬美元/畝以上的當年新批且有實質性投入的注冊資本千萬美元以上先進制造業大項目,當年實到外資每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10萬元。新批項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投資密度達到30萬美元/畝以上的,當年實到外資每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20萬元。

2、鼓勵引進現代服務業項目。當年新批且有實質性投入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當年實到外資每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10萬元。對投資在總部經濟、服務外包、創意設計、軟件開發、中介服務、現代物流等領域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當年實到外資每5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10萬元。

3、鼓勵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每引進一家世界500強企業或全球行業龍頭企業且當年首期資金到位的,在享受第一、第二條政策基礎上,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區內現有企業與世界500強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合作嫁接的,則獎勵給企業。

4、鼓勵引進外資研發中心。對符合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有關要求,由市級以上審批機關新批并且當年首期資金到位的外資研發中心,參照區科技政策給予獎勵。

以上政策除明確為企業外,享受對象為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新城區,上述項目在批準的第二年到位的實到外資,按對應標準減半獎勵。

5、民營企業通過外資嫁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資企業通過增資擴股引進外資的,當年實到外資每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5萬元給企業。

6、通過租賃廠房新設立且當年投產的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實到外資每5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5萬元給承租方。

7、設立標準廠房招商專項經費,用于整合全區標準廠房資源,統一策劃宣傳,組織開展招商活動。

8、對經認定在注冊資本千萬美元以上先進制造業大項目、500萬美元以上現代服務業項目、世界500強或全球行業龍頭項目引進過程中作出特別貢獻的引薦機構(人),給予實到外資4‰的獎勵。

9、民外嫁接、增資擴股、租賃廠房的外資項目,不再享受大項目補助政策。

(二)外貿政策

10、鼓勵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和資源性材料等進口。對符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確定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中的先進技術、先進設備、重點行業設備的進口,每美元獎勵人民幣0.1元,進口資源性材料的每美元獎勵人民幣0.02元。對全區外貿企業進口其他產品,進口額在200萬美元以上且有增長的,對增量部分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1元,對上年無進口實績但本年進口達到2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企業,給予減半獎勵。

11、鼓勵重點產品出口。對高新技術產品、汽車零部件、工業整機及大型家電出口超上年基數部分,每美元獎勵人民幣0.03元,新增出口企業出口上述產品,每美元獎勵人民幣0.02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

12、鼓勵推進品牌建設。鼓勵企業在國外及港、澳地區注冊商標,在港澳地區注冊的每件補貼0.5萬元;逐國注冊的每件補貼1.5萬元;按《馬德里協定》注冊手續辦理多國注冊的補貼3萬元。鼓勵生產企業申報出口名牌,對被新評為市、省、國家“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30萬元。評選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出口先進企業10家,每家獎勵2萬元人民幣。對國外自有注冊商標產品出口額在50萬美元、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且增幅在10%以上的分別獎勵人民幣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

13、鼓勵企業參加展會。根據展會的不同國別和市場給予0.5-2萬元的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及辦法另定)。支持產品附加值高、品牌知名度高的企業參加能充分展示企業品牌形象的國外知名展會,對四個以上攤位的特裝、精裝費用給予一定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限額不超過20萬元。安排展會工作經費50萬元,用于參加各類展覽活動。

14、鼓勵企業開拓市場。對各類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年度出口信用保險費實際支付額的20%給予補貼。對出口到CDE地區產品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險費按實際支付額的40%給予補貼。對企業投保進口信用保險給予30%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

15、鼓勵開展服務貿易。對服務外包等形式的服務貿易每美元獎勵人民幣0.05元。

16、鼓勵外貿企業收購區內產品和開展進口業務。對年出口實績在500萬美元以上且年增長率在10%以上的外貿公司,本年度從區外遷入落戶我區且年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公司,或年進口200萬美元以上且有增長的外貿公司,給予分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為:年出口實績在500萬美元以上且年增長率在10%以上的外貿公司和本年度從區外遷入落戶我區且年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公司,其全年實繳水利基金和印花稅中區可得部分由區財政給予獎勵,其中收購區內產品部分按100%獎勵,區外部分按50%獎勵;對年進口200萬美元以上且有增長的外貿公司,其全年實繳水利基金和印花稅區可得部分由區財政全額獎勵。)

17、鼓勵引進區外進口企業。對新落戶我區且當年進口實績達到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和5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企業,分別獎勵人民幣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18、支持外貿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外貿企業人才隊伍建設,集中組織舉辦各類外貿培訓班,參加人員減免部分培訓費用。建立區進口業務實習基地,對基地企業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出口企業積極應對貿易壁壘,對積極應對貿易壁壘,主動參加抗辯、交涉、聽證等的出口企業和及時向出口企業提供貿易信息的中介機構給予適當的經費補貼。

(三)外經政策

19、鼓勵企業在境外設立公司。對經批準在境外注冊設立貿易性公司(辦事處)的企業和獲外經權的企業獎勵2萬元;對在境外開展帶料加工及生產的企業,中方總投資在50萬美元以下,獎勵人民幣10萬元;中方總投資在5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5萬元;經批準在境外注冊,開發境外資源及在境外設立重點貿易中心(市場)的,中方總投資在100—500萬美元的獎勵人民幣30萬元,中方總投資在50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人民幣50萬元。

20、鼓勵對外承包工程、成套設備輸出、境外資源開發。對區內企業完成的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成套設備輸出額、境外資源開發及援外工程營業額按基數內每美元獎勵人民幣0.02元,超基數部分每美元獎勵0.04元,新增按每美元0.03元獎勵。對企業在境外的投議標、履約、預付款的每個保函費用給予0.5-1萬元補貼。對在境外實施實業性投資和承包工程的企業在國內投保的保險費用按實際支付額的30%給予補貼。

21、設立“走出去”促進經費。為我區企業“走出去”提供境外投資信息、可行性論證、重點課題研究,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的給予1-2萬元獎勵。對參加境外機構年檢、年報成績優秀的企業給遇1-2萬元獎勵。參加跨國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和有組織地參加境外投資考察的給予1-2萬元的費用補助。資助建立信息平臺和促進工作網絡體系。

(四)附則

22、上述政策的解釋、考核和實施由區外經貿局負責。本政策如遇上級政策變動時,按上級政策執行。

四、2008年度服務業政策

(一)鼓勵企業投資落戶

1、新建或擴(改)建的服務業項目,實際(新增)投資額在3000萬元-6000萬元的(含下限,下同)一次性獎勵40萬元;在6000萬元-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60萬元;在1億元-2億元的一次性獎勵80萬元;2億元以上的最高獎100萬元。若經營場地采取租賃形式的,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營業面積一次性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80萬元。  

2、對產業帶動力強、提升城市功能作用明顯以及“退二進三”的重大服務業項目,原則上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的可實行“一企一策”。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3、2008年起新注冊的服務業企業,凡年度實繳稅收達到50萬元以上的(旅行社20萬元以上),根據企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由區政府給予連續三年的獎勵(按當年度實繳稅收區可得部分的80%獎勵給企業,獎勵期限三年)。  

4、2008年前注冊的老企業,根據企業當年度的實繳稅收規模,排定20強企業;根據企業當年度的實繳稅收規模和實繳稅收增長幅度,排定20佳企業,“雙二十”企業以上年實繳稅收為基數,其增長超過當年全區服務業同行業的平均增幅以上部分,根據企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由區政府給予獎勵(以企業上年實繳稅收為基數,其增長超過當年全區服務業同行業的平均增幅以上部分,按區可得的70%獎勵給企業)。 

(三)鼓勵企業引進和爭創服務品牌

5、凡引進國際著名品牌店且獨立注冊的,營業面積在100-300平方米的,給予該品牌店10萬元的獎勵;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該品牌店20萬元的獎勵。

6、凡新被評為國家馳名商標或商號、國家級風景名勝區、5A級旅游區(點)、五星級賓館、國家金鼎百貨店的,均獎勵100萬元;被評為省級著名商標或商號、省級風景名勝區、4A級旅游區(點)、4A級旅游購物區、四星級賓館、國家特級酒店酒家的,均獎勵80萬元;被評為市知名商標(商號)、寧波市服務名牌、3A級旅游區(點)、三星級賓館、三星級文明市場、國家1級酒店、達標百貨店的,均獎勵20萬元。(以上品牌、景區、星級、等級等評定都以正式批文為準)

7、開展服務業年度明星企業和新星企業評定。在服務業各行業中根據企業的綜合實力、創新能力、發展潛力、社會影響力等因素評選出10家明星企業和新星企業,由區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四)鼓勵重點行業發展

8、提升發展現代商貿流通業。(1)鼓勵發展連鎖經營。根據企業連鎖方式、經營面積、配送率給予1-3萬元的補助。(入駐在商務樓宇的連鎖店享受商務政策)(2)鼓勵發展配送中心和電子商務,對達到規模標準的配送中心、電子商務,給予每家10-30萬的補助。(3)推進社區商業建設,被評為各級商業示范社區的,給予4-10萬元的獎勵,被評為社區商業示范企業的,給予每家2000元的獎勵。(4)推進便民工程建設,在新城區開辦菜籃子便民店達到規模標準的,給予每家5-10萬元的補助;被授牌為“便民早點示范店”的,給予每家1萬元的補助;放心早餐龍頭企業新增配送網點的,給予每家1000元的補助。(5)推進專業特色街建設,新創建專業特色街的,給予創建單位40萬元的補助。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9、加快發展商務經濟。鼓勵開發高品質商務樓宇,支持總部經濟、國際貿易、研發設計、服務外包、創意產業等新興業態入駐我區商務樓宇。努力提高商務樓宇出售出租和企業注冊率。具體按甬鄞黨〔2007〕6號文件執行。

10、促進發展休閑旅游業。(1)在我區新注冊且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的旅行社,根據品牌、規模等因素,給予每家10萬元以上獎勵。(2)大力鼓勵旅行社組織國內外游客來我區旅游,年終根據其招徠游客數量給予相應額度獎勵。(3)旅游企業(旅游商品)獲得市級以上相關榮譽稱號、舉辦各類大型旅游節慶活動的,給予2萬元以上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11、培育壯大現代物流業。著力培育寧波櫟社保稅物流(B型)的發展壯大,鼓勵引進國際、國內知名第三方現代物流企業發展,大力引進海運物流企業,培育做大集裝箱運算業等現代物流企業。具體按鄞政發〔2007〕96號文件執行。

(五)附則

12、設立區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用于服務業相關政策的獎勵和補助。

13、享受本扶持政策的服務業企業(除控制性行業、房地產、金融等企業),必須在我區注冊納稅,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做到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14、對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各項條款的,不重復享受,按最優惠條款執行。同一事項與工業、科技、開放型經濟、商務經濟、物流業等政策條款有交叉的,不重復享受,可按最優惠政策執行。享受“一企一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15、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律取消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16、實繳稅收僅包含主體稅種納稅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17、新辦企業享受年份按會計年度結算,在6月底前入駐經營的按當年度結算享受,7月后入駐經營的企業,從次年起享受政策。項目跨年度建設的,在項目竣工后一次性兌現獎勵資金。

18、上述政策由區服務業辦公室、區財政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實施,并負責解釋。

本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
                               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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