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作用,提高企業對創造、管理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進一步推進我市企業專利工作。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經貿委《關于開展全國企(事)業專利試點工作的通知》、《寧波市專利試點工作管理考核辦法》和《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增強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若干意見》(余政發〔2006〕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專利示范企業是指我市具有自主專利,在制訂專利管理規章制度,落實機構、人員負責專利管理,鼓勵職工發明創造等方面成績顯著,并通過運用各種措施,增加專利產品(技術)對企業的貢獻率,形成專利拳頭產品,在國內外具有核心競爭力,對全市專利工作具有示范帶頭作用的企業。
一、申報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報余姚市專利示范企業: 1、具備較好的專利工作基礎,有完善的專利工作制度,包括專利管理與保護、專利信息利用、專利利益分配和相關激勵機制。
2、具有健全的企業專利工作機構,有明確的專利工作負責人,并配備專職專利工作人員。
3、近三年授權專利總數達10件以上或擁有發明專利1項以上。 4、近三年內沒有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指被投訴并經專利主管部門或法院認定的)。
5、專利技術的產業化程度高,專利技術實施率大于90%。 二、申報所需材料
1、《余姚市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 2、企業專利工作概況,內容包括(1)企業概況;(2)專利
制度建設情況;(3)企業專利申請、授權以及保護情況;(4)專利實施及效益情況;(5)企業開展專利工作的思路和設想等。
3、授權專利清單。
三、認定程序
余姚市專利示范企業的認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10月,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地主管部門初審、市科技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余姚市專利示范企業每年確定10-20家。
四、獎懲
1、對列入市專利示范企業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其市專利示范企業稱號,并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2、專利示范企業如發生侵權行為的,撤消其專利示范企業稱號,并予以通報。
五、本辦法由余姚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余姚市科學技術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上一條:沒有記錄 下一條:沒有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