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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區《關于推進工業、科技、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日期:2009-7-12                

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推進工業、科技、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甬鄞黨〔2006〕1號

(二O O 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為全面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區委十一屆八次全體(擴大)會議要求,立足科學發展,著力自主創新,提高發展質量,推進“雙優”戰略,努力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基礎上保持區域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為“十一五”發展繼續“走在前列”奠定扎實基礎,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現就2006年全區工業、科技、開放型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2006年度工業經濟政策

(一)強化投入激勵,引導優化升級

1、設立工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先進獎,主要考核鎮鄉(街道)的技改、設備投入,限額以上企業的經濟比重,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率,綜合能耗比及環境綜合評估(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2、對符合我區工業投資導向目錄鼓勵類、且總投資在7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技術投資占總投資的70%以上)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補助比例按年初核定的資金扣除市級配套所需資金后,除以經核實的所有項目設備(技術)投資總額得出的比例確定。

3、對下列項目的投入,計算補貼時投資額可予以放大:

(1) 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項目,經審核批準的,按實際用匯額折人民幣后以2倍計算投資額。

(2)利用原廠房對舊生產線(設備)就地淘汰更新、投資密度達到200萬元/每畝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2倍計算補助投資額度。

(3)企業運用設備租賃進行技術改造,按實際設備租賃額以1.2倍計算補助投資額。

(4)對電子信息、新材料、汽車及零部件和裝備制造四個高成長性行業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2倍計算補助。

(5)企業信息化投入按實際投資額以1.5倍計算補助投資額。

4、列入市信息化示范項目的給予配套補助。

5、對用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設備投入,按投入額的2%給予補助,每家不超過10萬元。

6、對列入國家計劃填補國內空白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列入省市計劃填補省市空白并通過鑒定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企業獎勵1萬元。

(二)堅持樹強扶優,培育后備梯隊

7、按2005年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繼續進行“鄞州區工業50強”和“鄞州區成長型企業50佳”的“雙五十工程”評選活動。

8、對單體產品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且市場占有率首次占全國第一位的企業獎勵20萬元,第二位的獎勵10萬元,第三位的獎勵5萬元(占有率位次需有國家級權威機構認定或公布,不同年度獲得進位的進行補差獎勵)。

9、凡獲得國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支持的項目給予50%的配套獎勵。

10、對微小、初創企業,經評估符合高新技術項目要求、且設備、技術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進行特別扶持,補助比例按年初核定的資金除以經核實的所有項目設備(技術)投資總額得出的比例確定。

11、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納入全國試點范圍或全國信用擔保體系,并按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標準收取擔保費的擔保機構的擔保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12、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擔保機構每年上繳所得稅的區可得部份,由區財政以補貼的形式全額返給擔保機構,充入擔保機構的風險準備金科目。

13、鼓勵用知識產權、智力能力等無形資產進行質押擔保,年終按實際擔保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4、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擔保機構,對區級以上重點科技孵化項目提供擔保額滿100萬元后,其超過部分按擔保額度的2%給予補助,最大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對積極配合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銀行按提供資金額度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三)探索集約發展,鼓勵創牌奪優

15、在不依靠外延擴張(區內)的前提下,對新增銷售超過3000萬元、且當年銷售增幅超過30%、萬元產值綜合能耗降低率達到10%的前10位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

16、對主持制定行業(企業)標準,并被確定為國家級標準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參與制定行業(企業)標準,被確定為國家級標準的企業獎勵10萬元。

17、由區經濟發展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等部門組成名牌推進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全區工業品牌推薦、申報、獎勵等工作。對新獲得的國家馳名商標獎勵30萬元,對新獲得的中國名牌產品、省名牌產品或省著名商標、市名牌產品或市知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同一獎項在同一年度內獲得兩級以上認定的,按最高檔獎勵,不同年度獲得的按高一級稱號進行補差獎勵。

(四)發展循環經濟,厲行資源節約

18、符合市生產型節能技術推廣項目、實際投資額在40萬元及以上的區級生產型節能項目,按設備實際投資額的8%進行補貼,采用新能源、引進國外先進節能設備的項目按10%進行補貼。單體單位或單個項目的當年最大補貼額不超過30萬元。

19、對市級清潔生產示范項目,經驗收審核合格的,給予相應的配套補貼;對經驗收合格的區級清潔生產項目,按實施項目設備投資額的8%進行補貼;引進國外先進節能設備的項目按10%進行補貼。單體單位或單個項目的當年最大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

20、對經驗收合格的區級工業循環經濟示范項目,一次性補貼30萬元。

21、對全面推行清潔生產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其高能耗企業及環保監測企業年內有60%以上(不低于6家)達到清潔生產標準的,獎勵10萬元。有80%以上(不低于8家)達到清潔生產標準的,獎勵20萬元。對年內推廣開發生產節能新技術、新工藝,宣傳節能產品,組建節能產品推介會優勝鎮鄉(街道)獎勵3萬元。

22、被評為市級節水型企業、市環保模范工廠的每家獎勵5萬元,省級綠色企業的每家獎勵10萬元。對獲得上述多項獎勵的按單項最高額度獎勵,不同年度獲得的按高一級稱號進行補差獎勵。

23、對生產節能環保設備的企業,經省(市)以上有關部門檢測評估合格、并推廣應用的,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給予每家不超過20 萬元的補貼。

24、對單位能耗、水耗超過一定標準,或絕對能耗、水耗超過一定數額的企業,按省政府有關規定,由相關部門收取資源能源附加費;通過治理,這些企業消耗降至全區平均水平的,則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辦法另行確定。

25、對當年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補貼2萬元。

26、對當年通過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補貼2萬元。

(五)積極打造平臺,整合發展空間

27、引進區外單體工業性內資大項目(注冊資金超過3000萬元且總投資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區內優惠政策可比照同類型外資引進項目執行。

28、設立引進內資先進獎,設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3名。為鼓勵引進大市外的資金,設立引進內資突破獎、達標獎、規模獎,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訂。

29、對新建的中小企業技術服務平臺和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中心,根據投資額度和業務開展情況給予10%的投入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附則

30、上述政策的解釋、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由鄞州區經濟發展局負責。

31、本政策如遇上級政策有重大變化時,按上級政策執行。

32、與本意見相抵觸的前工業經濟的有關政策,以本意見為準。

33、以下三類企業,市技改補助區配套部分和區本級技改補助不再享受:(1)區委、區政府確定的特大型企業、集團;(2)享受福利企業政策的企業;(3)處于外資企業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合資獨資企業。

34、補助投資額計算有重復的按最高檔確定。

二、2006年度科技發展政策

(一)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加強研發投入

1、支持以企業為主的產學研結合的各類研發機構建設,鼓勵外商在鄞投資設立研究開發中心和區內企業到區外、境外設立研究開發中心,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每家15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經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中心和國家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到我區設立的分支機構給予每家30-5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經認定的區級工程(技術)中心在年終考評的基礎上擇優選取5家,分別給予5萬元的經費補助。

2、2006年區財政科技經費中專門安排1000萬元,用于年技術開發經費投入達到50萬元以上且占當年銷售收入5%以上企業的技術開發經費補助,具體辦法參照鄞科〔2005〕15號執行。其中用于區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補助不低于70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補助額度可以達到50萬元,對科技型成長性企業可以在平均補貼率的基礎上再提高1-5個百分點。

3、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經費可全額計入成本,如該費用比上年增長10%(含10%)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年銷售1000萬元以上、技術開發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5%以上的企業科技人員的勞務和智力支出可以占企業技術開發費的40%。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二)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

4、深入實施“雙十工程”,設立“雙十工程”專項資金600萬元,通過招投標及專家評審和政府部門審查的方式,每年滾動扶持有較強發展潛力的10家高新技術成長性企業和10個高新技術重點項目。每個入選企業(項目)分別給予20-50萬元的科技經費支持,入選企業與項目承擔單位重復的,二者經費支持相加不超過60萬元。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5、對新創建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由區科技經費一次性給予每家補助20萬元;對新創建的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由區科技經費一次性給予每家補助5萬元,上升為國家級的再追加補助15萬元;對經認定的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在土地、能源等生產要素配置上給予優先考慮。同時要集中控制規劃范圍內的土地資源,加大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的招商力度,注重產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單位產出,將更多的土地用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6、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實繳稅金的增幅超過全區平均增幅的,其超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7、鼓勵外商在我區投資高新技術企業、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和轉讓先進技術,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士向我轉讓技術,可持技術轉讓合同登記證明,按規定向稅務部門申請,可免征營業稅。鼓勵企業和研究開發機構聘用外籍專家,其薪金可列入成本。

8、對列入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并獲得上級科技經費支持的,根據要求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補助;對未獲得經費資助的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區科技經費給予每項補助5萬元,屬于填補國內空白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再每項增加2萬元;對列入市級新產品試制計劃并通過專家鑒定的給予每項1萬元的經費補助,屬于高新技術項目的每項補助1.5萬元。

9、鼓勵企業強化知識產權工作。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對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獎勵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獎勵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獎勵1000元;對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獎勵5萬元、其它專利獎勵1萬元(每件最多兩個國家)。對專利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對利用自主專利(不包括外觀設計)進行產業化的企業,發明專利當年銷售達到500萬元以上,實用新型專利當年銷售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根據項目的創新程度和社會經濟效益,經立項認定的,每項給予5-15萬元的資助。

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建立預警機制、資助企業境內外維權、建立專利數據庫等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10、設立區科技進步獎,獎金標準為:科技進步一等獎為15萬元,二等獎為8萬元,三等獎為3萬元,已獲得進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項實行補差獎勵。設立區科技創新貢獻獎、科技創新推動獎、企業信息化推進獎,每項每次授獎人數不超過5名,每人獎勵5000元。每二年開展一次區科技創新特別獎評選,授獎人數不超過3名,每人獎勵20萬元。

(三)加強科技創新條件建設,營造創新創業良好環境

11、辦好科技創業孵化器,培育科技創新創業源頭。鼓勵近郊有條件的鎮(鄉、街道)利用標準廠房和閑置用房組織社會力量創辦各類專業型的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具體的孵化器政策另行制定。

12、加快建設由政府、企業、高校、行業組織等多元主體投入、市場化機制運作、面向社會開放、服務中小企業、研究開發產業共性與關鍵性技術、提供信息化服務、促進產業技術升級的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市級認定的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區級認定的每家補助10-50萬元。對由企業組建、國家權威機構認定、面向社會的產品質量檢測認證中心予以資金支持。

13、培育科技中介機構。建立科技成果評估、技術交易、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專利服務等配套服務的科技中介機構,對經認定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獲得的收入,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營業稅。年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14、建立完善技術要素入股、股權分紅制度。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參與入股投資和增資擴股,其作價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可達35%(合作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和實施高新技術項目的企業以期股、期權等分紅形式,獎勵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紅利轉為股權的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部分,由區稅務部門審核予以免征。

15、鼓勵海內外投資者來我區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經批準成立的創業投資公司,可運用其全額資本金進行投資,對投資于我區“雙十工程”和區級科技孵化企業(項目)的,區政府將按實際投資額給予不低于銀行同期利率的貼息補助,其所得稅的區可得部分由區財政全額補貼給創業投資企業。

(四)加強科技合作與交流,重視發揮人才的作用

16、加強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區科技經費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資助與國內外的科技合作,鼓勵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從高校院所引進科研成果項目或開展技術難題聯合攻關(委托開發),經市級立項的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經區級立項認定的,可按所支付的引進(合作)費用的10%-4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7、進一步深化吸收“百所高校”、“百名教授博士”、“百所職(技)院(校)”鄞州行列活動的成果,加強與簽約高校人才與智力的緊密型合作。組建高校智力服務團,給有意向的企業提供吸納智力顧問的平臺。與高校合作開展人才的培養和培訓。創建技工實習培訓基地,給來我區實習的技工及培訓基地給予一定的補助。建設完善研究生實習基地,對來鄞州實習的研究生經考核后每月給予500元(博士為800元)的生活補助,批準為研究生實習基地的補助2-5萬元。

18、大力引進高素質緊缺急需人才。圍繞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重大工程項目單位急缺的人才需求,大力引進相關人才。對引進的國內非本市籍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技術等級、碩士畢業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及留學人員,其子女入學由教育行政部門優先安排,義務段免收借讀費。其配偶就業確有特殊困難并符合有關規定的,由勞動人事部門協助推薦就業。開展人才公寓建設,解決引進人才住房困難。

19、鼓勵企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博士后進站工作。對進入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每位每年資助工作經費2萬元,企業每建立一家博士后工作站且運行正常的,給予建站經費補助10萬元。

20、加大經營管理人才培養力度,提升經營管理人才學歷層次。對“雙五十”企業和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經營負責人攻讀MBA、EMBA分別給予3-5萬元的學費資助。

(五)推進企業信息化進程,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

21、對列入區企業信息技術推廣計劃項目,按軟件、咨詢、監理、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等財務投入數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對列入區信息化工程示范企業的,給予每家10萬元的資助,已享受上述補助的實行補差資助;列入市級以上信息化示范(試點)單位,但上級未給予經費資助的,區科技經費給予國家級每家10萬元、市級每家5萬元的補助。

22、對通過市級以上軟件產品認定、軟件企業認證、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的企業進行補助。通過寧波市認定的軟件產品,每項補助5000元,通過寧波市軟件企業認證的企業,補助1萬元;通過三、四級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的企業,分別補助1萬元、5000元;通過一、二級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的企業補助2萬元。

23、經寧波市有關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參照浙國稅流〔2001〕83號《關于規范軟件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24、企業在信息化建設中所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其折舊率可提高到50%。

(六)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25、成立鄞州區科技顧問委員會,對我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等重大決策進行論證和咨詢,參與政府科技資源配置的評審。

26、對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對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便利“直通車”服務,區四套班子領導要分工聯系企業,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問題。

27、設立鎮(鄉、街道)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獎和引進高素質人才獎,設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3名,其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獎另設達標獎4名,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三、2006年度開放型經濟政策

(一)招商引資政策

1、鼓勵引進優質工業外資大項目。對總投資千萬美元以上的工業外資大項目實行項目評估,由項目評估小組對項目投資規模、產業導向、投資密度、股東背景、科技含量、環境保護、單位面積土地產出率等指標進行A、B、C三類等級認定。對新設立并且在一年內有實質性投入的上述三類工業外資大項目實施獎勵。獎勵標準為:年度實到外資達到200萬美元的獎勵30萬人民幣,實到外資在200-1000萬美元的,超過200萬美元部分每增100萬美元再獎勵20萬人民幣;實到外資在1000-2000萬美元的,超過1000萬美元部分每增100萬美元再獎勵40 萬人民幣;實到外資在2000萬美元以上的,超過2000萬美元部分每增100萬美元再獎勵60萬人民幣。A類項目按獎勵標準100%計發,B類項目按獎勵標準80%計發,C類項目按獎勵標準50%計發。對新設立的一年內有實質性投入的非工業性千萬美元以上外資大項目,按工業外資大項目獎勵標準計發(已享受“一廠一策”優惠政策的除外)。

項目認定標準:A類項目必須同時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投資密度(注冊資金/土地面積)25萬美元/畝以上、主要股東為跨國公司、科技含量高、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單位面積土地產出率在均值以上(數值見附件)。

B類項目必須同時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投資密度(注冊資金/土地面積)20萬美元/畝以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單位面積土地產出率在均值80%以上。

C類項目必須同時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投資密度(注冊資金/土地面積)15萬美元/畝以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單位面積土地產出率在均值70%以上。

上述政策享受對象為鎮鄉(街道),新城區、投資創業中心、濱海投資創業中心、望春工業園區、明州工業園區減半享受。

2、鼓勵民營企業與外資嫁接。民營企業通過嫁接外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且當年實到外資在100-300萬美元(含300萬)、300萬-500萬美元、5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獎勵民營企業經營者5萬、10萬和15萬元人民幣。

民營企業利用自身優勢引進外資進行股權結構調整,經批準,實到外資在100萬美元以上并用于投入的,中方的實物投入,按評估后增值部分上繳稅費的區可得部分,實行全額獎勵。

3、鼓勵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對新增實到外資100萬-300萬美元(含300萬)、300萬-5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者5萬、10萬和15萬元人民幣。

4、鼓勵外商租賃廠房投資辦廠。通過租賃廠房而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外資在50萬-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按實到外資每50萬美元獎勵5萬元人民幣給承租方;合同外資在500萬美元以上,按實到外資2%標準獎勵給承租方。項目開工投產后按標準獎勵25%,一個年度內外資足額到位并開工投產的給予全額獎勵。對外地搬遷來鄞州的有一定規模的外資企業,給予適當的搬遷補助。

5、對民外嫁接(指原民營企業整體或部分股權被外資收購)、增資擴股、租賃廠房的外資項目及在境外上市的融資項目,不再享受大項目補助政策。

6、鼓勵外商投資建設標準廠房。對外商投資連片開發建設標準廠房,建筑面積在15萬平方米以上且合同外資在2000萬美元以上的,在項目申報、建設過程中涉及的有關費用給予減免。廠房建成后可以出賣或出租。出賣的允許對房產、土地權證進行分割、轉讓、出租、抵押,出賣過程中按實繳稅費的區可得部分給予等額補助。

7、設立標準廠房招商專項經費,用于整合全區標準廠房資源,建設完善標準廠房數據庫,統一策劃宣傳,組織開展招商活動等。

(二)外貿政策

1、鼓勵企業到國外注冊商標和開展各類認證,企業在國外及港澳地區注冊商標,按逐國(地區)注冊的,每件商標補貼0.5—1萬元人民幣;按馬德里協定注冊手續辦理多國注冊的補貼1.5萬元人民幣。鼓勵生產企業申報出口名牌,對被新評為國家、省、市“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企業分別獎勵15萬、10萬、5萬元人民幣。對國外自有注冊商標產品出口額在50萬、100萬、500萬、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且增幅在10%以上的,分別獎勵3萬、5萬、20萬、30萬元人民幣。

2、鼓勵重點產品出口,對生產型企業的工業整機、汽車部件等產品出口,對超上年基數部分給予每美元獎勵0.03元人民幣,每家企業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

3、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對全區生產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超上年基數部分,每美元獎勵0.04元人民幣。

4、鼓勵企業開拓新興市場。為減少企業出口收匯風險,對各類投保出口信用險的企業,按年度出口信用保險費實際支付額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5、鼓勵出口企業積極應對貿易壁壘。對積極應對貿易壁壘,主動參加抗辯、交涉、聽證等的出口企業和及時向出口企業提供貿易信息的中介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貼。

6、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展覽會,對有針對性地參加集中分批組織的部分國內外展覽會,根據展會的不同國別和市場,給予每個攤位0.5萬元—2萬元人民幣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及辦法另訂)。同時安排展覽會工作經費50萬元。

7、支持外貿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2006年繼續集中組織舉辦各類外貿培訓班,參加人員免交或者部分減免培訓費用。并對給新的外貿企業開展業務指導及代辦業務服務的代辦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三)外經政策

1、鼓勵企業在境外設立公司。對經批準在境外注冊設立貿易性公司(辦事處)的企業獎勵人民幣2萬元;對在境外開展帶料加工及生產的企業,中方總投資在30 萬美元以下,獎勵人民幣10萬元;中方總投資在3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5萬元;經批準在境外注冊,開發境外資源及在境外設立重點貿易中心(市場)的,中方總投資在50—100萬美元的獎勵人民幣20萬元,中方總投資在100萬美元以上的獎勵人民幣30萬元。

2、鼓勵對外承包工程、成套設備輸出、境外資源開發。對區內企業完成的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成套設備輸出額、境外資源開發進口額按每1美元獎勵0.01元人民幣。對企業在境外的投議標費用給予一定補貼。

3、設立“走出去”促進經費。為我區企業“走出去”提供境外投資信息、可行性論證、重點課題研究,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的給予適當獎勵;參加跨國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和有組織地參加境外投資考察的給予一定的費用補助;對外經保證金給予適當貼息;資助建立信息平臺和促進工作網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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