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進一步深入實施“雙高工程”,推進技術創新,促進我區企業充分依靠和運用專利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保護和利用,引導我區企業實施專利戰略,提高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加快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二、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區注冊的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企業。
三、 申請認定專利示范和試點企業的條件:
1、 有完善的專利工作制度,包括專利管理與保護、專利信息利用、專利利益分配與獎勵等;
2、 建立了健全的企業專利工作機構,有明確的專利工作負責人,并配備專(兼)職專利工作人員;
3、 企業內部專利培訓工作開展經常,決策人員、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的專利意識強,掌握和運用專利知識水平較高;
4、 企業把專利工作納入技術創新的全過程,在產品開發、生產和經營等各個環節,專利信息的利用程度較高;
5、 制訂并實施了企業的專利工作激勵機制;
6、 近三年各種專利授權數累計15件以上;
7、 專利技術的產業化程度高,專利產品(技術)在整個企業銷售中比重大于40%;
8、 未發生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
四、申請認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1、《寧波市鄞州區專利示范和試點企業申報認定書》。
2、企業專利工作制度;
3、企業職工專利知識培訓情況記錄;
4、企業專利激勵制度及實施情況;
5、專利證書復印件;
6、企業年總銷售和專利產品(技術)銷售報表(備查)。
五、認定程序
區專利示范和試點企業的認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6月30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當地鎮(鄉)科委或企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區科技局,區科技局于年底前,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認定小組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區科技局審核,對符合條件者擇優確定10家企業為區專利示范或試點企業。
六、 獎勵標準
列入區專利示范企業的,每家給予5萬元的獎勵;列入區專利試點企業的,每家給予3萬元的獎勵。
七、 本辦法由寧波市鄞州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八、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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