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自主創新,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區
1、當今世界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科學傳播、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速度越來越快,自主創新能力成為科技競爭的核心和產業競爭的決定性因素。黨中央、國務院提出把加強自主創新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增強國家競爭力的中心環節,把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國家戰略。寧波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推進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城市的區域發展戰略。我區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面臨日益嚴峻的環境、資源、市場制約,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經濟增長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全區上下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出發,把加強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城區擺在突出的位置。
二、建設創新型城區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2、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主線,全面推動思想觀念創新、發展模式創新、體制機制創新、對外開放創新、企業管理創新和社會管理創新,使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力量貫穿到現代化建設的各個方面,夯實創新基礎,增強創新活力,使創新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成為驅動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主導力量。
3、發展目標。到2010年,初步建成創新型城區,成為寧波市重要的技術創新基地、高技術產業化基地和高素質人才集聚基地。基本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科技綜合實力進一步增強,繼續保持全省科技強區,進入全國科技強區行列,科技對經濟的貢獻達到60%以上;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形成一批全國著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競爭力強的品牌產品和優勢企業,年專利授權數達到600件,其中每萬人發明專利1件,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產值占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比重達到50%以上,品牌經濟占全區經濟的比重達到25%;科技投入進一步加大,全社會R&D投入占GDP的比重達到2%,其中企業占全社會R&D投入的比重達到80%以上,區財政科技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達到4%以上;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成為全國循環經濟發展的先導區。
三、確立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4、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和大中型企業都要建立自己的研發機構,中小型企業要建立自己的技術依托;對被認定為區級企業研發機構的,給予10萬元的資助;被認定為國家和省、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累計不超過3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資助。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獨立或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產品或技術開發研究院,從事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鼓勵中小企業采取聯合出資、共同委托等方式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支持外資企業在北侖設立研發中心或分支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直接投資設立的研發中心或分支機構,科研設備投入超過3000萬元的,獎勵1000萬元;其它跨國公司設立研發中心或分支機構經評估后,在前3年按新投入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各類科技計劃優先支持企業的研發活動。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科技計劃的企業研發項目給予配套資助。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技術開發費不低于年銷售收入的5%,大中型骨干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不低于3%。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所得稅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政策。
6、培育民營科技型企業。以開發區科技創業園、現代農業綜合開發區為載體,鼓勵科技人員和留學回國人員來北侖創辦民營科技型企業;落戶園區的留學生企業,自身固定資產投入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20萬元;落戶園區的其它科技創業企業,自身投入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15萬元。深入實施“春苗計劃”和“寧波市科技創業之星計劃”,對列入計劃的企業給予資金配套支持。對成長快、效益好的科技創業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寧波市中小企業創新基金。
四、加強產業技術創新,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7、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重點發展精密機械、電子信息、生物技術與現代醫藥、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實施一批重大戰略產品計劃和重大科技專項,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產品。以汽車、造船、塑機等行業為重點,加快裝備工業發展,使之成為北侖未來重要的支柱產業。在新材料、生物技術與現代醫藥、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等領域形成新的增長點,使之成為北侖未來的新興產業。引導、支持民營資本和技術人員積極創辦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傳統產業的大中型企業發展為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外商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對于經認定的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合格后給予每家30萬元的補助。重點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給予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大力調整出口商品結構,鼓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生產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努力提高出口商品中高新技術產品的比重。建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扶持一批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
8、提升傳統優勢產業。依靠技術進步,加快產業升級,打造自主品牌,擴大市場份額,繼續保持傳統優勢產業發展的領先地位。運用信息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升傳統產業技術裝備的水平,重點改造提升紡織服裝、注塑機、汽車零部件、模具等優勢制造業,滾動實施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發展關聯效應、支撐產業升級的共性、關鍵技術攻關項目,形成一批自主核心技術的優勢產業群。針對傳統產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高起點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及設備。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產業化的,經認定,按引進重大技術實際購置費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9、加快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實施信息化工程,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設備實際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信息化單體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的8%補助。企業被認定為國家、市級制造業信息化示范,每家分別獎勵20萬元、6萬元。加大嵌入式技術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積極發展一批嵌入式產品,優化產品結構。積極推進生產技術網絡化和系統集成化,實現生產過程自動化、智能化,提高產品競爭力。積極推進營銷信息化,發展電子商務,降低交易成本。積極推進管理信息化,促進信息技術和管理技術的有機結合,優化組織結構,增強組織應變能力。加快以電子政務為核心的“北侖數碼港”建設,推進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城區綜合服務能力。
10、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推進節能、節水、節材、節電和資源再生利用等技術的應用,加快建立資源節約型的生產和生活模式。設立鼓勵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項資金。符合市清潔生產技術導向目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方案,經驗收、審核,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費用,給予實際審核費20%的補助。對符合市節能技術推廣目錄,單體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節能項目,經竣工驗收節能效果達到20%以上的,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8%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單體投資額在20萬至100萬元之間的節能項目,經竣工驗收節能效果達到20%以上的,給予實際投資額4%的補助。開展創建節水型企業活動,被認定為寧波市節水型企業、市環保模范工廠的,每家獎勵5萬元;被認定為省級綠色企業的每家獎勵8萬元。對鋼鐵、石化、造紙、電廠等大型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等完成內部循環經濟規劃并通過會審的,每家獎勵5萬元。對列入省、市、區級循環經濟試點的企業、工業園區,經驗收合格的,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科研機構及企業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通過鑒定并經投入使用經濟環境效益顯著的,每項科技成果獎勵10萬元,購置循環經濟技術成果,投入運行效果明顯的項目,按成果實際購置費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加強農業農村科技進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11、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實施科技興農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撐和促進作用。突出農業高新技術、傳統農業技術升級和緊缺資源替代技術三大重點,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對被認定為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每項分別獎勵4萬元、3萬元和2萬元;被認定為市級農產品基地的,每家獎勵4萬元。對獲得原產地注冊商標保護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的獎勵。每年安排20萬元用于生物農藥、有機肥和農業生物技術的推廣。
12、加快建立新型的農村公共科技創新服務體系。依靠科技創新,加快發展壯大一批農業科技企業。鼓勵有條件的農業科技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設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加快形成以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技推廣隊伍為主體,高校、科研機構為技術依托的新型農村公共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加強農業先進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六、實施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品牌戰略,提高核心競爭力
13、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科技計劃管理的全過程,科技計劃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重大產品。加大對國內外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的補助力度。發明專利受理公開每件獎3000元,授權每件獎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每件獎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授權每件獎500元;軟件著作權每項獎勵2000元。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5萬元,實用新型或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每件獎1萬元。推進專利示范企業創建工程,獲得國家、省、市、區級專利示范(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的資助。支持和推進發明專利產業化,對獲得市專利產業化資助的項目,按1:1配套資助。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切實保障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權益,職務技術成果完成單位應對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突出貢獻人員依法給予報酬。依法保護非職務發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權益。
14、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支持企業和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大力實施標準提升工程,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促進企業核心技術和專利技術向標準轉化。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和防范機制。引導產學研聯合研制技術標準,促使標準與科研、開發、設計、制造相結合。對主持或參與國際標準(包括國家標準)制訂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對主持或參與行業標準制訂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萬元。
15、實施品牌戰略。加快名優農產品開發,培育農產品品牌。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和優勢制造業,培育制造業自有品牌。打造服務業品牌,重點培育生產型服務業和生活消費型服務業品牌。鼓勵有條件的品牌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創造出口品牌和國際品牌。發揮產業集群優勢,推進區域品牌建設。對被認定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出口免檢產品、浙江省著名商標或浙江名牌產品、寧波市知名商標或寧波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80 萬元、20 萬元、15 萬元、5 萬元的獎勵;被評為“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企業,每家獎勵6萬元,被評為“省市級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企業,每家獎勵2萬元。出口企業到境外注冊商標,按逐國(地區)注冊的,每件商標獎勵2000元,按馬德里協定注冊手續辦理多國(地區)注冊并一次性在5個國家(地區)注冊的,每件獎勵5000元。
七、發揮人才第一資源作用,構筑區域創新型人才高地
16、加大創新人才培養力度。發揮創新人才的核心支撐作用,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和自主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實施“緊缺人才五年倍增計劃”,大力推進寧波市“4321人才工程”,加快計算機應用技術、機械等八個工程碩士教育基地建設,培養一批科技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自主創新意識強的企業家,造就一支門類齊全、梯次合理、素質優良、規模宏大的自主創新人才隊伍。
17、加快創新人才引進步伐。重點引進緊缺科技創新人才,利用好高洽會、中國寧波人才科技周等活動,完善人才引進平臺。健全柔性引才機制,推行特聘專家制度。推進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優秀博士到企業從事科技創新。加大海外人才和智力的引進工作,引進一批國外知名的拔尖人才。鼓勵用人單位加大人才引進的投入,允許用人單位把引進人才的住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費等費用列入成本核算。
18、優化創新人才發展環境。建立以業績和能力為重點的自主創新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進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采取期股、期權等方式激勵科技人員。允許科技人員以智力支出作為技術開發費投入,通過合約明確投資者和投智者各自享有的專利發明權益,充分調動投資者和投智者的創新積極性。區政府設立500萬元人才專項資金用于人才的引進與培養。每二年一次評選“重才愛才先進單位”、“突出貢獻人才”和“科技創新推動獎”,對獲得榮譽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的獎勵。
八、加強科技基礎平臺建設,完善創新服務體系
19、加強科技創新基礎平臺建設。建設北侖技術轉移中心,通過入駐一批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創新提供技術支撐,提高區域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技術創新服務能力;構筑塑料機械、汽車電子、模具三大產業科技創新平臺,強化企業的集成創新能力、引進吸收再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的原始創新能力,引領北侖高技術產業、傳統優勢產業核心競爭力邁向一流水平。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網上技術市場對產學研合作的支撐服務作用,建設科技交流與信息服務平臺,創建一批科技創新服務中心。鼓勵科技人員和社會力量創辦面向中小企業的民營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扶持特色行業建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設計、人才培訓等服務的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對列入市級試點的平臺,按市級補助政策的40%進行配套獎勵。
20、加強科技投融資平臺建設。政府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形式,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自主創新與產業化。建立風險投資機制,設立1000萬元的風險投資基金,引導和激勵民營企業建立風險投資公司;積極引進風險資本、引導社會資金投向高技術創業企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貸款擔保支持。大力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在境內外上市成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1、加強對外科技合作平臺建設。積極參與長三角地區科技合作,聯合建設開放型的科技創新體系。支持企業采用委托研究、共同開發、有償使用等形式,加強同長三角主要城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設立科技合作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我區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合作,承擔區域產業重大科技攻關、技術開發等科技項目,或共建創新平臺,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項目性質、技術水平、研究支撐條件、市場前景及效益,結合企業對本項目的投入資金和技術交易總額,通過評審并確定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三類,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資助;列入市級以上的重大科技招投標項目,按1:1配套資助。
九、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增強創新的動力活力
22、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統籌協調,調整優化科技經費使用結構,充分發揮科技計劃項目與科技經費的導向作用。完善財政科技經費撥款方式、對具有趨勢經濟效益、企業投入為主的科技項目實行事后補助、以獎代補和風險補助制度。實行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立項審批制度,加強重大科技項目的主動設計和聯合攻關,推行和完善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招投標制。加強科技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和績效評價,實行重大項目監理制,強化中期評估和驗收考評,努力提高科技經費的使用績效,建立面向結果的追蹤問效機制。
23、建立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統籌機制。打破部門利益分割和多頭管理,完善科技研發、技術標準、對外貿易、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創新激勵政策,統籌使用各類創新資金,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創新效益。建立創新資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復立項和資源分散、浪費。
十、加強組織領導,營造有利于創新的文化環境
24、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加強對自主創新工作的領導,切實把它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抓緊抓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科技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執政能力。
25、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宣傳科學思想,推廣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加強農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提高農民技術和職業技術的培訓體系。舉辦科技下鄉四季行活動,充分依靠和發揮社會團體和廣大科技人員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加快科技文化中心、博物館、地震科普館等各類科普教育基地建設。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普投入的規定,確保科普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逐步提高比例。
26、推進教育創新。積極改革教育體制,改進教學內容和方法,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鼓勵青少年參加豐富多彩的科普活動和社會實踐,培養創新意識和動手能力。加強和完善職業教育,認真組織實施“技能型人才培養工程”、“成人繼續教育與再就業培訓”等工程,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市內各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創辦職業技術培訓班,建立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全面提升職業教育培養應用型人才的能力。
27、培育創新文化。大力弘揚“創新、爭先、包容、守信”的北侖精神,大力倡導“敢為人先、勇于競爭、鼓勵成功、寬容失敗”的創業風尚,營造勇于創新、尊重創新和激勵創新的文化氛圍。大力開展科技人員學術交流、青少年發明創造、技術工人與農民技能競賽等創新實踐活動,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鼓勵,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28、依靠法律手段保障和推動科技進步。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浙江省科技進步條例》等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全社會的科技法制意識。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