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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工業、科技、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日期:2009-7-12 |
北區政發[2006]16號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江北區工業、開放型經濟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整體活力、實力和競爭力,全面推進區委區政府提出的“打造都市經濟強區、構建生態文化大區”的戰略目標,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業經濟政策 (一)堅持樹強扶優、培育后備梯隊 1、評選“雙三十工程”企業。在年銷售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中評選江北區工業企業30強。按銷售、利潤及稅收綜合評定,并對30強中排名前十位的企業進行表彰和獎勵。在年銷售1000-3000萬元之間的企業中評選江北區成長型工業企業30佳(即春苗計劃),按企業科技含量、發展速度及稅收貢獻綜合評定,并對30佳中排名前十位的企業進行表彰和獎勵。 2、繼續實行工業企業考核政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納入考核范圍: (1)銷售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并對列入“30強”企業在考核時給予適當加分; (2)列入“成長型企業30佳”的工業企業; (3)符合都市型先進制造業基地發展規劃和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目標,實際投入500萬元以上的新辦工業企業; (4)經營管理部門在我區,但主要生產資源在區外,可在我區實現集中納稅的工業企業。 3、對被列入中國制造業500強企業實行“一企一策”,不列入面上考核體系。 4、規模上臺階獎。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萬、50萬元、100萬元。升檔給予差額獎勵。年銷售收入100億元以上企業,每增長25億元獎勵25萬元。 (二)強化投入激勵、優化產業結構 5、對納稅在江北區范圍內的工業企業(校辦、福利企業除外),純設備投資在100萬元以上,且所實施的產業結構調整項目符合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發展規劃和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目標 (除寧波市工業投資導向目錄中禁止類、限制類行業),設備屬同行業先進水平的,進行技術設備投資補助。具體如下: (1)列入市級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項目,按市有關扶持政策配套。 (2)對列入區重大產業結構調整項目,按關鍵設備及技術的投資額,給予4%的補助。單項最高補助額為100萬元。 (3)對沒列入(1)和(2)的其他項目,按關鍵設備及技術的投資額,給予2.5%的補助。單項最高補助額為100萬元。 (4)對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利用原有廠房進行設備更新或寧波市工業投資導向目錄中鼓勵類的技術改造項目再增加1個百分點的補助,重復不累加。 6、鼓勵企業信息化改造。由區發改局會同區科技局實施推進企業信息化改造工作,具體如下: (1)對當年投資額在30-100萬元之間的工業信息化推進項目企業,授予區信息化示范企業稱號并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0%進行補助。 (2)對當年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含)的工業信息化推進項目企業,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含市配套部分)。區補助資金最高為30萬。 (3)對列入(1)和(2)中的信息化改造項目中屬于ERP等軟件投入的部分,再增加5個百分點的補助。 (三)鼓勵循環經濟、推行集約發展 7、鼓勵循環經濟。具體如下: (1)對經驗收合格的市級及以上工業經濟循環示范項目和列入市級及以上循環經濟試點企業,按有關扶持政策進行配套。 (2)對區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企業完成內部循環經濟規劃并通過會審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8、鼓勵清潔生產。具體如下: (1)對經驗收合格的市級及以上清潔生產示范的項目,按有關扶持政策進行配套。 (2)對經驗收合格的區級清潔生產示范項目,按關鍵設備及技術的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對審核費用,給予2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為100萬元。 9、鼓勵節能節水。具體如下: (1)對符合市節能技術推廣目錄,單體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節能項目,經竣工驗收節能效果達到20%以上的,按市有關扶持政策進行配套。單個企業最高補助為50萬元。 (2)對單體投資額在20萬至100萬元之間的節能項目,經竣工驗收節能效果達到20%以上的,給予實際投資額6%的補助。 10、享受清潔生產、節能補助政策的項目不再享受技改政策。 11、進一步加強有序用電管理工作,在電力供應緊張的情況下,有重點的向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企業傾斜,對效益增長明顯、產品附加值高的企業,購置單體100KVA以上的發電機,向區發改局申請核準后,給予5%的一次性補助。 12、有關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方面的政策,按北區政發[2005]8號文件執行。 (四)實施品牌戰略、推行制度創新 13、積極創建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對獲得國家、省、市三級名牌產品和馳名(著名、知名)商標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獎勵。同一級別復評不獎勵,名牌與馳名(著名、知名)商標有交叉的減半獎勵。對企業和自然人當年新申請注冊的商標,每個獎勵0.1萬元。 14、鼓勵企業組織制度創新。具體如下: (1)對進入股票上市輔導期的,在公告期結束后,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 (2)對在境外、中小企業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在國內主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 15、鼓勵企業參與各項認證。對企業當年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認證、SA8000社會責任認證的,每項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五)積極打造平臺、拓展發展空間 16、對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江北區,并為江北中小企業服務的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擔保機構實行扶持。具體如下: (1)對擔保機構實行開辦費補助。一經注冊,補助2萬元;為我區中小企業擔保額滿1000萬元后(單家企業認定最高擔保額度為500萬元),補助6萬元;為我區屬中小企業擔保額滿3000萬元后(單家企業認定最高擔保額度為500萬元),補助12萬元。總補助額為20萬元。 (2)實行風險金補貼。對擔保機構為我區中小企業提供的擔保貸款(單家企業認定最高擔保額度為500萬元)按年平均余額的1%給予風險補助,每家擔保機構年最高補助額為50萬元。 17、對新建的市級及以上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行業協會和產品質量監測服務中心按市有關政策扶持。對新建的我區倡導的區級中小企業服務平臺、行業協會和產品質量監測服務中心,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18、對企業積極參與接軌上海、山海協作、長三角地區的合作交流、西部大開發及振興東北等區域經濟協作的,按甬協辦〔2004〕33號文件)進行配套。 19、對經區政府同意,由市級和區各職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的,有指令性任務的各類國內展覽(銷)會,給予參展企業市補貼后攤位費的全額補貼。 二、科技政策 (一)鼓勵創建各級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市)級和區級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繼續設立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補助專項資金,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各級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研發投入補助,最高補助期5年。 (三)鼓勵企業建立技術開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根據市級標準給予50%的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區級工程技術中心和區級研究所,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和5萬元獎勵。對區級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實行復審制,對于復審合格的機構給予減半獎勵。與國家級研發機構合作創建技術研發中心的,實行“一所一策”。 (四)推動科技合作,鼓勵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繼續設立科技創新合作專項基金,用于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廣泛的科技合作,或對科技成果進行消化和轉化。重點支持企業引進實施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新材料、生物與醫藥等領域的科技合作項目。凡我區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的科技合作項目和成果轉讓進行產業化生產的項目,由企業申請,經區科技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正式立項后,按企業實際開票支付技術合作經費或成果轉讓費用(技術參股可參照執行)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一般項目資助不超過30萬元,重大項目不超過50萬元。 (五)鼓勵企業申報各類科技項目。加強對區級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的支持,對列入區級科技計劃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入情況給予一定比例支持。對列入各類國家級科技計劃但無經費資助的項目,一般每項獎勵5萬元,其中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每項獎勵8萬元。企業研發新產品列入市級新產品計劃的每項獎勵0.1萬元。 (六)鼓勵企業對取得階段性成果的研究開發項目進行科技成果鑒定。對通過會議形式鑒定并完成科技成果登記的項目進行補助,其中市級鑒定為每次補助1萬元,省級鑒定為每次補助1.5萬元,國家級鑒定為每次補助2萬元。 (七)加大對專利授權和產業化的支持力度。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補助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補助0.2萬元,外觀專利每件補助0.05萬元。對國內發明專利實行分階段補助,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按專利申請費實際發生額進行補助,補助余額待授權后兌現。對在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補助3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補助1萬元。企業利用自主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生產,且該專利產品年銷售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年銷售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企業利用自主實用新型專利實施產業化生產,且該專利產品年銷售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年銷售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于經認定省級、市級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開展區級專利示范企業認定工作,對經認定的區級專利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八)激發科技人員的創造性,建立科學技術獎勵制度。設立區科技創新特別獎和區科技進步獎兩個獎項,每兩年評獎一次。具體按《江北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執行。 三、開放型經濟政策 (一)加快產業優化升級,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 1、鼓勵全區生產型進出口企業進行境外商標申請注冊。當年凡逐國注冊境外商標的企業,每件商標補貼0.5萬元(指人民幣,下同);按馬德里協定多國注冊的,一次性在5個國家(地區)注冊的,補貼1萬元(不到5個國家的,一次性補貼0.7萬元)。 2、鼓勵區生產型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農產品自營出口。企業以上年度出口額為基數,超基數部分每美元獎勵0.03元,新增出口視同超基數。 3、鼓勵區生產型企業自主品牌產品出口。當年凡以自主境外注冊商標出口并當年出口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4萬元;當年凡已申請境外注冊商標且以國內該自有商標出口并當年出口額達到1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4、區生產型進出口企業,當年產品通過各種國際標準體系產品認證的(如CE、GS、UL、FDA等),每一產品認證獎勵0.2萬元;其產品通過歐盟兩項指令(WEEE和RoHS)所要求的認證,每一類產品獎勵0.5萬元。 5、鼓勵區內生產型出口企業積極應對國外“兩反一保”等貿易救濟措施。對企業當年應對貿易救濟措施所產生的律師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4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最高限額為10萬元)。 6、積極推進電子商務。對當年新建立外貿專業網站并加入“網上廣交會”的區生產型出口企業,每家給予0.2萬元補助。 (二)調整對外貿易結構,優化對外貿易方式 1、鼓勵發展加工貿易,優化貿易方式結構。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企業,以上年度進口料件核銷總額為基數,基數內每美元獎勵0.02元,超基數部分每美元獎勵0.06元;對當年新開展加工貿易的企業,按進口料件核銷額每美元獎勵0.06元。 2、積極推進加工貿易中介服務。區外貿服務中心免費向區內企業提供加工貿易等進出口方面的相關服務,每服務一家加工貿易企業給予中心0.7萬元的服務補助,當年孵化的加工貿易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每100萬美元再獎勵0.5萬元。 3、對開展加工貿易需要繳納保證金的企業,對企業實際繳納保證金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80%的利息補貼。 4、引導加工貿易企業進行資質升級。對于當年取得加工貿易A類資格的企業,每家獎勵1萬元;對于當年實現海關網絡監管系統的加工貿易企業,系統建成經海關驗收合格并有效運行的,每家獎勵2萬元;對當年新設立保稅倉庫且當年加工貿易出口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每家獎勵2萬元。 5、鼓勵發展進口產品區域性或全國性代理,促進商務區的形成和物流業的全面發展。全區企業自營進口并直接經銷國外品牌產品的,每美元獎勵0.02元,進口代理當年世界500強企業品牌產品的,每美元獎勵0.06元。 6、鼓勵開展出口代理。對區內企業代理區外產品出口的,其出口退稅在區外生產商所在地辦理的,根據其代理出口額,每美元獎勵0.05元。 (三)積極轉變方式,提高外資利用水平 1、對符合產業目錄,且不占用新土地指標(指租用廠房或利用現有廠房增資)的二產外資項目,開工投產并有稅收實績后,一次性進行獎勵。實到外資在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實到外資在3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實到外資在5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實到外資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獎勵人民幣10萬元。對特殊大項目或科技含量高的項目另行商定。 2、對符合產業目錄,引進區外資金且不占用新土地指標(指租用廠房或利用現有廠房增資)的二產內資項目,在資金全部到位,開工投產并有稅收實績后,一次性進行獎勵。實到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含)1億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實到資金在1億元以上(含)獎勵人民幣10萬元。 3、加大對服務業的招商。對引進服務業項目(普通房地產和基礎設施項目除外)的有功人員,在資金全部到位,投產(開業)并有稅收實績后,一次性進行獎勵。實到外資在10萬美元以上(含)5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0.5萬元;實到外資在50萬美元以上(含)1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實到外資在100萬美元以上(含)3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實到外資在3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實到外資在5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實到外資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的,獎勵人民幣15萬元。 4、堅持內外資并舉,對引進區外資金且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項目(普通房地產和商貿流通企業除外),實際固定資產投入達到規定要求的有功人員,在投產(開業)并有稅收實績后,一次性進行獎勵。注冊資金到位在1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注冊資金到位在3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注冊資金到位在5000萬元以上(含)10000萬元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注冊資金到位在10000萬元以上(含)的,獎勵人民幣15萬元。 5、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引進資金、技術、管理等,達到產業升級、做大做強企業。對于民營企業通過股權置換、并購等方式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利用外資100萬美元(含)以上,資金全部到位并開工投產和有稅收實績,且設備進口在利用外資中的占比達15%以上的項目,合同利用外資在100萬美元(含)至300萬美元、300萬美元(含)至5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含)以上的,在資金全部到位并開工(開業)后,分別一次性獎勵民營企業經營者3萬元、5萬元和8萬元。對民營企業通過嫁接,發展壯大明顯,年銷售額增長30%以上,給予表彰鼓勵(評選辦法另定)。對已投產(開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增資擴股方式引進外資,一次合同外資增資額在300萬美元(含)至500萬美元、500萬美元(含)至1000萬美元和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且資金全部到位,企業銷售和稅收實績為遞增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者2萬元、4萬元和6萬元。 6、整合資源,鼓勵外商租賃廠房投資辦廠。通過租賃廠房而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外資在1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合同外資每100萬美元補助1萬元人民幣獎勵給出租人(出租人擅自改變原有廠房用途和功能的除外)。 7、內外資項目的獎金由區財政負擔50%,項目受益單位負擔50%。外資項目由區外經貿局負責審核,內資項目由區發改局負責審核,審核結果送區財政局核準,經區政府同意后兌現。具體獎勵辦法由外經貿局(貿易局)會同發改局、財政局另行制訂。 8、寧波老外灘招商引資扶持政策繼續按區政府2004年5月13日會議紀要執行。 (四)大力開拓國際市場,拓展外經合作領域 1、鼓勵生產型企業積極參加境外重點交易會,促進市場多元化發展,對參加由區組織的境外展會,每個標準攤位補助1.5萬元。 2、支持企業參加消博會。區財政安排資金專項用于消博會江北交易分團展位的資金補助,以提升江北制造整體形象。 3、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國家、省、市、區各級部門重點組織和指令性的境內外展會項目。對企業參加此類展會的,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企業組織費、攤位費和特裝費等的適當補助。 4、鼓勵企業開拓新興市場,減少收匯風險。對全區生產性進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險的保費支出給予30%補貼。 5、鼓勵企業設立境外機構和開展境外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對全區進出口企業當年設立境外辦事處或貿易公司的,每家獎勵1萬元;設立境外生產型企業或境外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且正常運作的,每家獎勵5萬元。 6、鼓勵企業開拓國際承包工程和境外資源開發業務。對全區各類企業當年完成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或境外資源開發營業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四、附則 1、本意見分別由江北區發改局、科技局、外經貿局(貿易局)會同財政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2、本意見適用于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在江北區的企業。 3、企業有關項目如列入市級以上計劃專項資金補助,并明確要求區財政資金配套的,企業獲得本意見規定的各類獎勵補助額一并視作對該項目的配套資金。 4、同一獎項在同一年度內獲得兩級以上認定的,按最高檔獎勵;不同年度獲得高一級稱號的進行補差獎勵;同一稱號復評后重新獲同樣資格不再獎勵;同一項目獲得市級以上不同獎勵或補貼的只能享受一次區級配套獎勵或補貼,按最高標準執行。 5、企業當年所享受的各項獎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對江北區地方財政收入的實際貢獻。 6、本意見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其他文件與本意見有異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如遇上級政策有重大變化時,按上級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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