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意見
為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體制創新和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公平合理、有序競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適應我國加入WTO要求,進一步提高我區經濟整體素質和國際競爭力,根據省、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我區專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專利管理工作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我國加入WTO,我國的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國內外兩個市場將進一步融合,在關稅不斷減讓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消除的情況下,國際競爭將更加激烈。專利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和推動技術創新,規范市場競爭,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和國家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專利工作對鼓勵發明創造、激勵技術創新、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重要作用,以及加強專利工作對營造良好投資環境、維護經濟秩序、推動新興科技工貿區建設的重大意義。專利工作納入區政府對各街道和經濟主管部門的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專利授權量要成為重要指標之一。在區科技局增掛專利管理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為專利辦)。由科技局指派專人負責全區的專利獎勵資金的申報管理、專利咨詢、宣傳、培訓、專利行政執法和專利糾紛處理等工作。
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開發和申請專利
對專利申請實行補貼資助。凡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區屬企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都可申請補貼;每項專利只補貼一次(包括獲得受理后和授權后補貼),不得重復申請。當申請專利獲得受理后,補貼標準為: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補貼20000元;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補貼5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補貼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補貼400元。當申請專利獲得授權后另可獲得如下補貼: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補貼10000元;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補貼5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補貼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補貼400元。
三、鼓勵企業應用專利,實現專利產品產業化
對科技含量高且具有廣闊市場前景的專利項目實施產業化資助,并對引進專利和產品化實施好的企業給予獎勵 (不含產品外觀設計中外包裝專利)。凡區屬企事業單位擁有的專利(包括引進和購進的專利)可申請產業化資助;由專利辦委托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被確定的項目每項給予5-10萬元資助(已獲得區科技計劃資助的項目不重復資助)。凡引進或購買有效技術專利的企業,按專利交易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重視發明專利技術實施,且專利產品(包括購進和引進)銷售額一年內達到較大規模的企業,按發明專利產品銷售額給予一次性獎勵: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獎10萬元;500萬元以上獎5萬元;200萬元以上獎3萬元。當發明人或設計人為該企業服務的,獎勵額中的30%用于獎勵該發明人或設計人,70%歸該企業。發明專利產品銷售額的計算方法為:自申請日到授權二年內,任取一年連續時間計算,且獨家生產。
四、改革科技管理體制,把專利管理納入科技管理工作的全過程
區科技局要結合科技規劃、各類科技計劃的立項和進展,制定相應的專利保護制度;要指導立項單位充分利用專利資源,選準高起點,突破國外專利封鎖,選擇最優化的技術開發和產業化路線,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在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時必須提供由獨立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作出的知識產權評估報告;項目承擔單位在申請鑒定時,必須提交完整準確的知識產權報告,對需要申請專利的,項目承擔單位必須申請專利后才可允許鑒定。在科技成果管理中,發明專利可推薦參評各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專利申請量較多的企業可優先參評區級高新技術企業。
五、本意見支持的對象(包括補貼、資助和獎勵)必須是區屬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2002年1月1日以后獲得專利受理通知書的專利。
六、本意見所需資金,由區專利辦提出意見,報區技術創新資金審批領導小組批準后,在區科技三項經費中列支。由區財稅局和區科技局聯合發文,區專利辦負責辦理。
七、本意見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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