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我區創新環境,鼓勵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個人發明創造,加強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加快專利成果轉化進程,推動我區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成都市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專利資助、轉化補助資金的來源和用途
第二條 專利資助、轉化補助資金在區科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三條 專利資助原則上是政府對授權專利的經費補助。專利轉化補助是對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專利成果轉化后的資金補貼。
第四條 專利資助與專利轉化補助實行部份資助、重點資助、不重復資助和定額資助的原則。
第五條 成都市青羊區知識產權局(設在區科技局)負責辦理專利資助、轉化補助資金的具體事宜。
第六條 專利資助、轉化補助資金由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共同管理,接受區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專利資助
第七條 資助條件
申請專利資助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第一專利權人為工商、稅務注冊關系在青羊區地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登記地在青羊區地域內的社團組織或居住在青羊區地域內的個人;
(二)專利申請地址和第一權利人地址在青羊區;
(三)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申請PCT國際資助的應自國際檢索報告簽署之日)起12個月以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條 資助標準
(一)涉外專利
1.申請PCT專利進入國際階段且國際初步檢索報告具有新穎性:職務發明 10000元/件,非職務發明5000元/件。
2.國外發達國家(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發明專利:30000元/件(同一專利最多資助兩個國家)。
(二)國內專利
1.發明專利
職務發明5000元/件,非職務發明3000元/件。
2.實用新型專利
職務發明1000元/件,非職務發明800元/件。
3.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500元/件。
第九條 專利資助的申請應由第一專利權人提出。同一專利只能申請一次區內資助。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所列行為的專利申請不予資助。
第十條 申請專利資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青羊區專利資助申請表》(可在青羊科技網www.qyst.gov.cn下載);
(二)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三)授權專利證書、專利說明書復印件;
(四)職務發明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登記證、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企事業單位還應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五)非職務發明需提供第一專利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或暫住證復印件,代辦的需提供代辦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申請PCT專利資助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
以上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需出示相應原件,涉外專利應提供相應中文譯本。
第十一條 審核批準
專利資助實行常年受理,每半年一次集中審批。由區知識產權局對受理項目進行審核后送財政局批準。
經審核批準獲得資助的授權專利項目,在青羊科技網上進行為期一周的對外集中公告,接受監督。對公告期間無異議的項目給予區專利資助。
第十二條 撥付方式
(一)獲得專利資助的申請人于專利資助項目公告期滿后,到區知識產權局辦理撥款手續。
(二)職務專利資助資金以轉賬支票支付;非職務專利資助資金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支付。
(三)辦理專利資助資金撥付時,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申請人應出具單位的賬戶名稱、開戶銀行、賬號和非經營性收據以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示原件);個人申請人應提供第一專利權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示原件),委托他人代辦還需提供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示原件)。
(四)經審核批準的專利資助項目,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未領取資助資金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專利資助。
第四章 專利轉化補助
第十三條 補助條件
(一)申請專利轉化補助的項目應符合青羊區產業技術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原則上應是科技含量高、授權有效的發明專利,沒有專利糾紛,具有產業化條件,并已在青羊區進行轉化。
(二)專利轉化實施單位在青羊區納稅,并具有開發、實施專利項目的基礎和能力,注重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其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年納稅在30萬元以上。
(三)屬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項,高新技術領域核心專利技術,區支柱產業、重點領域、重大產業化項目或重點骨干企事業單位的專利轉化,將予以優先補助。
第十四條 補助標準
視專利成果轉化情況及發展前景予以一定的轉化資金補助。
第十五條 申請材料
(一)《成都市青羊區專利成果轉化補助申請書》(可在青羊科技網下載);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有效專利證書、能說明該專利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四)產品生產許可證明材料和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復印件;
(五)專利項目轉化經費明細表;
(六)稅務機關出具的上一年度企業納稅證明材料。
提供材料為復印件的,須出示相應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對。
第十六條 審核批準
(一)區知識產權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或委托評估機構對項目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二)區知識產權局根據評審意見提出補助項目和資金建議方案,區財政局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批準。
經審核批準獲得補助的專利成果轉化項目, 在青羊科技網上進行為期一周的對外集中公告,接受監督。對公告期間無異議的項目給予區專利轉化補助。
第十七條 撥付方式
獲得專利轉化補助資金的單位,由區知識產權局通知,辦理撥款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申請專利資助、轉化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對提供虛假材料、重復申請資助、采取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騙取或套取資助資金的,一經發現和核實,對已領取的資助資金全額追回,其以后的資助申請不予受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11月15日起施行,原《成都市青羊區專利資助、轉化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