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09-7-12 |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進我市科技創新工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申請量的持續增長, 特設立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資助資金由市財政經費支持,并隨經濟發展情況逐年適度增加。 第三條 專利資助實行無償資助、擇優支持以及重點資助發明專利、國際專利的原則。 第四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使用接受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的監督。 第五條 資助條件 (一)已經獲得專利授權的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第一專利權人為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單位或個人。 (三)專利資助資金申請應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條 資助標準 (一)發明專利: 3000元/件; (二)實用新型專利: 1000元/件; (三)外觀設計專利: 500元/件; (四)涉外專利: 10000元/件。 第七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申請應由第一專利權人提出。同一專利只能申請一次成都市專利資助。 第八條 申請材料 (一)職務發明需提供: 1、《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2、專利證書復印件; 3、單位有效證明復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登記證等); 4、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非職務發明需提供: 1、《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2、專利證書復印件; 3、專利權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4、委托他人代辦,還需出具代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以上申請材料提供一份,應按順序裝訂,紙張為A4紙。提供材料為復印件的,還需出示相應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對。 《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可到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窗口索取,也可到成都市科技局網站、成都知識產權網站或成都公眾信息網(政務大廳/科技局)下載。 第九條 申請程序 申請辦理專利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將申請材料報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窗口,由窗口統一受理。 經窗口形式審查合格的專利資助申請,由受理人員在專利證書背面加蓋“成都市專利資助受理專用章”,并報窗口負責人復核,向申請人出具專利資助資金受理憑證。 申請人于專利資助申請受理后的次月中旬,到市政務中心科技局窗口領取專利資助資金撥付通知。 第十條 審核批準 專利資助申請實行常年受理,每月集中審核批準。即經初審合格的專利資助資金申請,由窗口于每月底匯總后報送市科技局知識產權處審核并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審批。 第十一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撥付 (一)申請人憑專利資助資金撥付通知到指定地點辦理專利資助資金領取手續。 (二)職務發明專利資助資金以轉帳支票撥付;非職務發明專利資助資金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撥付。 (三)辦理專利資助資金撥付時,單位申請人應提前出具收到專利資助資金的正規收據(注明開戶行、帳號)和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示原件);個人申請人應提供專利權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示原件),委托他人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示原件)。 第十二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并接受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的跟蹤和監督管理,如有弄虛作假或相同專利重復申請者,一經發現和核實,已資助的費用全額追回,并追究其責任。對騙取資助資金的專利權人將拒絕其以后的全部資助申請。 第十三條 經審核批準的專利資助資金項目,每半年在成都市科技局、成都知識產權網上對外集中公告,接受監督。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成都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10日由成都市知識產權局、成都市科技局發布的《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上一條:沒有記錄 下一條:沒有記錄 | |
|
|
免責聲明:
- 1、凡本網站轉載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2、轉載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網站證實,本網站對該文章以及
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出任何保證或承諾;
- 3、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及時聯系本網站客服中心,我們會盡快處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