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盧灣區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盧灣區發明專利資助辦法》的通知 盧知局(2005)05號 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上海市盧灣區發明專利資助辦法》于2004年1月1日頒布實施。一年多來,該《辦法》的實施對推進我區專利工作,鼓勵企事業單位申請發明專利起到了有效的作用。根據市有關專利資助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們對原有《資助辦法》的一些條款進行修訂、完善。現特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盧灣區發明專利資助辦法》,使其能在進一步促進我區專利申請量的可持續發展方面,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發明專利資助受理地點:復興中路593號1705室,盧灣區知識產權局;聯系電話24028936。 附件:《上海市盧灣區發明專利資助辦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盧灣區知識產權局
一、為鼓勵本區單位和個人將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取得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盧灣區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提高綜合競爭能力,根據《上海市專利保護條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規、規章,制訂本辦法。 二、凡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專利代辦處遞交專利申請文件、且專利第一申請人的地址在本區、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申請國內外專利的,可申請發明專利資助: (一)專利第一申請人為注冊登記本區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二)專利第一申請人的戶籍在本區或具有本區居住證的個人。 三、發明專利資助范圍 (一)發明專利資助為申請發明專利代理費資助。 (二)獲得市專利費資助,不能再享受區發明專利資助。 四、發明專利資助金額 (一)獲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受理的專利,每件資助人民幣1500元。 (二)獲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專利,每件一個國家資助人民幣3000元, 每件最多資助三個國家。 五、申請發明專利資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 (二)國外發明專利已被外國專利局授權; 六、申請中國發明專利資助須報送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盧灣區中國發明專利資助申請表》(附件一);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專利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申請費收據(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專利代辦處受理蓋章的專利請求書第一頁; (四)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專利代辦處蓋章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五)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須提交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上海市專利代理機構開具的繳納專利代理費發票(申請人為單位的,若發票原件已報銷入賬的,可提交復印件,但須同時提交單位開具的由市財政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或發票;申請人為個人的須提交發票原件)。 (六)單位申請的須分別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須提交本人上海市盧灣區戶籍身份證或居住證(復印件)。 七、申請國外發明專利資助須報送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盧灣區國外發明專利資助申請表》(附件二); (二)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須提交由國家批準的上海市涉外專利代理機構開具的繳納專利代理費發票(申請人為單位的,若發票原件已報銷入賬的,可提交復印件,但須同時提交單位開具的由市財政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或發票;申請人為個人的須提交發票原件)。 (三)出示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專利代辦處開具的授權發明專利資助費付款憑單并提交復印件; (四)出示外國專利局授權的專利證書并提交復印件; (五)單位申請的須分別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個人申請的須提交本人上海市盧灣區戶籍身份證或居住證(復印件)。 八、區知識產權局受理資助申請后即進行審核,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簽發付款憑單,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憑付款憑單領取資助費用。提交繳費發票原件的個人,領取資助現金;提交繳費收據或發票的單位,在同時提交單位銀行賬號后,由區知識產權通過銀行劃入單位賬號。 九、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交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受資助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申請資助材料有虛假情況的,由區知識產權局責令其返還所獲資助費用,并取消其資助資格,同時予以通報。 十、區知識產權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申請資助、獲得資助的單位或者個人受資助情況進行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配合,否則停止繼續對其資助。 十一、辦理專利資助截至時間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專利代辦處受理后的6個月內,若截至日為節假日的,順延至第一個辦理日。 享有國外發明專利資助的起始時間為2004年1月1日以后提出申請,并在授權后的6個月內,辦理有關資助手續。 十二、本辦法從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盧灣區發明專利資助辦法》盧知局(2004)第02號文同時廢止。 十三、本辦法由上海市盧灣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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