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冒充專利行為的情形以及處理和處罰規定 |
發布日期:2009-3-9 |
一、什么是冒充專利行為
(一)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三)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四)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五)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二、對冒充專利行為如何處罰
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哪些專利糾紛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處理的專利糾紛有:專利侵權糾紛;有關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他人實施發明的費用糾紛;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關于對職務發明人獎勵和報酬的糾紛。專利管理機關對上述糾紛所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專利管理機關對侵權行為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一條:埃及專利局簡介 下一條:什么是外國優先權?什么是本國優先權? | |
|
|
免責聲明:
- 1、凡本網站轉載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2、轉載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網站證實,本網站對該文章以及
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出任何保證或承諾;
- 3、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及時聯系本網站客服中心,我們會盡快處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