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委、國家科委、財政部、中國專利局關于加強企業專利工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以來,我國專利工作發展較快,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是,企業的專利工作還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了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認真貫徹執行專利法應是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保護專利權,建立健全企業專利管理工作
當前企業都在進行改革。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更快地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這樣才有利于改進產品質量,降低物質消耗,不斷實現產品更新換代,提高產品的競爭能力和出口創匯能力,提高經濟效益。 我國制定和施行專利法,是用法律的、經濟的手段推動技術進步的重要改革。關于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報告指出“要認真貫徹執行專利法”,各企業都必須無例外地遵照執行,把保護專利權,建立企業的專利工作作為企業管理的改革內容。 保護專利權就是要承認發明創造是一種財產,專利法的核心就是要保護這種財產權。既要防止無償占用他人的發明創造,又要反對阻礙技術進步的封鎖保密,更要善于運用專利法保護自己合法的技術、經濟權益。企業專利工作的建立和加強,有利于提高企業職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有利于開發引進新技術,有利于改善經營管理,有利于保護自己的權益。 現在已有部分企業認識到專利工作的重要意義,建立了專利工作,得到了效益。但是,多數企業對實施專利法的意義和作用還缺乏認識,因而缺乏抓專利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感,還不善于運用專利制度來應付面臨的挑戰,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因此,必須建立健全企業專利管理工作制度,使這種現象盡快改變。
二、對企業專利工作的要求
(一)把專利法作為企業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企業領導要帶頭學習,在今后舉辦的企業廠長(經理)國家統考中,要增加專利法的內容。所有企業都必須在實際工作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各項規定,并自覺用專利法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 (二)企業在研究開發新產品、新工藝及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檢索專利文獻。首先應當檢索我國的專利文獻,以避免重復研究。在實施受我國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時,應當事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簽訂合同,不得侵犯他人的專利權。要進入國際市場的產品,還應當進行國際專利文獻的檢索,力求有所創新,避免侵權。 (三)引進技術時必須進行法律狀態的調查,查明該項技術是否是專利或有效專利。專利保護是有地域性、時間性的,不可能在任何國家有效,更不會永遠有效。因此,涉及專利的技術引進查清其法律狀況十分重要。過去由于缺乏專利知識,在引進技術中遇到專利權問題往往沒有調查法律狀況,把失效的專利,或根本不是專利的技術也當成有效的專利,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今后應當注意避免。 (四)適時組織本企業的專利申請和專利技術的實施。企業的發明創造,經過“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調查,凡符合專利法要求又應得到專利保護的,要及時提出專利申請。對發明創造項目申請專利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申請的時機、國別等需要企業通盤的考慮,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 企業在依法申請專利和取得專利權后,應當積極組織專利技術的實施,或者許可他人實施,以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 (五)充分運用專利情報信息。企業要注意監視國內外專利申請的動向,對有損于本企業權益的他人專利申請及時提出異議,或用無效程序排除不應授權的專利,對侵犯本企業專利權的行為要依據法律程序加以解決,企業應當注意利用包括專利文獻在內的技術情報,引導科技人員和技術革新積極分子在吸收、消化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發明創造。在研究、開發過程中,根據專利信息,不斷調查研究開發工作的方向和方案,并且研究專利對策。企業在制定發展目標,進行經營決策時,要利用專利文獻所提供的技術、產品和市場信息,使企業的經營決策科學化,具有預見性和戰略性,充分發揮專利信息在企業由單純生產型轉變為生產經營開拓型中的作用。
三、加強企業專利工作的措施
企業應有一名副廠長(經理)或總工程師主管專利工作。要對專利工作人員進行一定的業務培訓,使之能勝任本職工作。 企業的專利工作應當制定長期規劃和近期計劃,并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作為保證。 企業進行申請專利、維持專利權所需的費用,可以計入生產成本。 各級經濟和科技管理部門尤其是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專利管理機關,加強對企業專利工作的指導,將企業專利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引導企業重視和加強專利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專利工作人員要提高從事專利工作的責任感和光榮感,努力為開創企業專利工作的新局面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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