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運營政策初見成效
2017年初,國務院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加強知識產權交易運營體系建設”,以及“完善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加強知識產權協同運用”等具體任務。實踐中,我國目前仍然存在專利轉移轉化效益不夠高等問題,筆者通過分析近5年我國專利轉移情況,以期為相關企業提供參考。
政策推動 激發運營活力
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啟動專利導航試點工程,開始開展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建設工作。
2014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同財政部以市場化方式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試點,確立了在北京建設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在西安、珠海建設兩大特色試點平臺,并通過股權投資重點扶持20家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示范帶動全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快速發展,初步形成了“1+2+20+n”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
2015年,《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印發,提出構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
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和財政部共批準在全國10個城市開展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服務試點工作,圍繞《中國制造2025》提出的十大發展領域設立了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在四省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進一步推動形成”平臺+機構+產業+資本”四位一體的知識產權運營發展新模式。
這些政策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激活了我國專利交易市場,近年來我國專利轉移數量節節攀升。從我國近5年公告的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轉移情況(見表1)來看,2016年,我國專利轉移數量高達15.498萬次,比2012年(7.0971萬次)翻了一番,專利運營政策初見成效。
本土轉移 數量大幅增長
筆者進一步分析發現,近5年85.7%的專利轉移增長來自于中國本土權利人的轉移(下稱本土轉移),僅有14.3%的轉移增長涉及國外權利人(下稱國外轉移),可以說,本土權利人是我國近5年專利轉移的主體。
近5年本土轉移的占比情況也證實了該觀點。自2013年起,本土轉移占比開始攀升,僅2015年出現下降,但2016年即再次激增3.6393萬次,增長率高達40.5%,而國外轉移占比則跌破20%,僅占比18.5%。
雖然從數量上看,我國專利轉移形勢喜人,但深入分析我國本土轉移可以發現,大多本土轉移是關聯公司之間的交易以及企業基于資質認定的需要而進行的交易。尤其在2016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由于認定條件中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方式做了修改,刪除了“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的獲取方式,導致原先通過專利許可滿足申報條件的企業需要轉為通過專利轉讓達到申報條件,這可能是引發2016年我國本土轉移數量快速上漲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說,目前我國大多數本土企業對專利轉移的需求尚未上升到出于對技術本身的需要這一層面。
國外轉移 商業目的明確
從國外轉移情況(見表2)來看,近5年國外專利轉移數量整體保持上漲態勢,僅2014年略有下降。到2015年,國外轉移數量激增1.0583萬次,增長率高達58.9%,其中美國、德國和日本對轉移增長貢獻突出,尤其是美國的微軟公司,其對微軟技術許可有限責任公司轉移了5682件專利,而日本的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則對松下知識產權經營株式會社轉移了1184件專利,德國的謝夫勒科技股份兩合公司則對舍弗勒第五管理投資有限兩合公司轉移了591件專利。
我國的專利運營政策于2014年全面開花,從2015年起,國外大型企業相繼在我國成立獨立運作的知識產權運營公司,并開始通過轉讓的形式將專利集中于知識產權運營公司。2016年,這一勢頭得以延續,荷蘭帝斯曼、新加坡安華高科技也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公司管理其知識產權。
綜合來看,和國內直至2016年才出現專利轉移爆發性增長不同,國外在2015年就出現了專利轉移的爆發性增長,可以說,國外企業對我國專利運營政策的敏感性遠勝于國內企業。同時,由于國外成立專利運營公司的企業均具有較強實力,這意味著其在中國開展的專利運營具有明確的商業目的。
總體來看,目前中國作為全球主要新興市場已為國外各領域企業所關注,同時這些企業已開始準備將專利作為其進入中國市場的利器。我國雖然涌現出眾多運營機構,但出于實體企業自身需要成立的運營機構較少。面對國外的“磨刀霍霍”,我國企業需要提高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意識,走出國門的同時不忘守住“城池”。(知識產權報 肖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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