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專利權的弱化和全球化的穩健推進,歐洲在專利交易中的地位逐漸攀升,成為專利交易的下個主場。英國退出歐盟的決定導致版權、商業機密等知識產權不同程度地受到影響,為年底即將推行的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的實施增添了不確定性。
為此,來自英國專利律師協會的冉寒冬在2016年中國專利信息年會(PIAC)上提醒企業,在選擇適當的知識產權運營方式的時候,要考慮自己的實體組織模式、商業目的,同時還要考慮將來面臨的風險。
冉寒冬于2010年取得英國和歐洲專利代理人資格,主要負責處理通信、計算機硬件、軟件及電子領域內的專利申請、異議、復審、侵權分析及建議等工作,曾在多個中英兩國科技企業跨國協作項目中擔任法律顧問。
對于知識產權運營,冉寒冬介紹了幾種常見的方式:一是知識產權所有人直接實施。二是轉讓。一般來說,轉讓是所有權的轉移、授權的變化。轉讓也包含幾種不同的方式,如純粹的知識產權轉讓、專利轉讓、商標轉讓,或者是其他權利的轉讓;另外,知識產權轉讓往往還會隨一些實質的產品或者是其他的財產共同轉讓。在企業的并購中,被并購企業的知識產權也可能隨同整個公司的其他財產一同轉讓。三是特許經營。它被認為是特殊形式的許可,但特許經營與許可又有些差別。特許經營所涉及的許可標的可能不僅限于常見類型的知識產權,不僅限于專利、商標、版權或者是技術機密等許可,在特許經營中可以涉及一些企業運營管理的方式,例如,麥當勞門店的布局、內部的裝修、客戶訂餐的模式在世界各地基本一致。假設中國的全聚德烤鴨店到歐洲或其他地區做特許經營,其烹飪的方式、原料來源、銷售方式和服務模式,包括在烤鴨上放置標著第幾號烤鴨的卡片,這些方式和特色就算到了歐洲也不會變,都屬于其特許經營的范圍。四是合資。合資的特點在于合資的參與方因各種原因或者自己的商業目的,又或是組織形式的原因,不適合直接實施自己的知識產權,此時,雙方或多方可以成立一個新的實體,由新的實體把所承載的知識產權進行產業化。五是衍生公司。比較常見的應用領域是科研院校,因為科研院校本身不適合參與商業活動,而是通過衍生的小公司將其知識產權的成果產業化。
那么,如何選擇適當的知識產權運營方式呢?對此,冉寒冬也提出了建議。他認為,相關企業、權利人,或者是權利人的合作方可能會有多種考慮,例如自己實體的組織模式、商業目的,同時還要考慮將來面臨的風險,此風險很大程度上會與自己選擇的方式相關,甚至是由自己選擇的方式決定的。若想許可一家公司去使用自己的商標或專利技術,這家公司是否具備將正當使用商標、生產出足夠高質量產品的能力、有沒有足夠的市場運作能力將公司的技術推廣出去,這些問題都需全面考慮。
同時,冉寒冬也提出了一些知識產權運營中主要的注意事項。例如在知識產權所有人直接實施這一方式中,針對不同的實施和運營方式,需要考慮的因素既相同,也不同。如果是知識產權所有人直接去實施自己的專利技術,首先要確定是否能夠獲得適當的權利,在準備獲得權利之前需要有保密措施,以保證信息不提前泄露,反之則不能獲得相應的專利權。在更早的產品技術研發階段,企業可能需要了解市場以及市場現有技術的情況。當企業準備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時,需要考慮實施過程中是否會侵犯他人的權利。對此,自由使用權的分析是必要的。在某些特定的知識產權確權時,需要用相關的技術、設計產生過程中的依據作為證據,以此證明權利的所有權。對專利技術而言,內部文檔往往是可以作為一個專利申請準備的基礎。
采取特許經營方式時,可能需要借助其他的法律或者商業規則、習慣等作為解決的依據。另外,歐洲有其特許經營的道德規范,在歐洲開展特許經營時,被許可方和許可方都必須遵照此規范進行操作。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達成協議之前,需要做可行性研究,如作為被許可方,必須了解接受許可之后,其經營模式是否能夠被國內外市場接受;作為特許經營的許可方,為了拓寬市場則需要做各種推廣,考慮相關市場、國家的文化類型和經濟狀況,并制定策略。
采取合資的方式時,在不同的階段需要注意的事項也有所不同。協議簽署前應該考慮獲取知識產權保護,合資的談判過程必然會涉及技術信息的轉移,因此,簽訂保密協議尤顯重要;合資也會涉及各種模式,兩方或者多方可以成立合作公司,也可以按照項目的方式展開。在合資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競爭法,市場玩家的減少將影響消費者權利,歐盟國家可能會成為違反競爭法的調查對象。在協議簽署過程中,合資的公司在實施知識產權、專利技術時,可能衍生出新的知識產權,此時需要明確權利的歸屬。在合作實施、終止時,則需要規定不同層次的信息訪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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