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中葉,歐洲人發現了一塊四面環海的新大陸,這里水草豐茂,牛羊成群,在那蔚藍干凈的天空的籠罩下,一片“天蒼蒼,野茫茫,風吹草低見牛羊”的風貌一覽無余。眼前的景象讓歐洲人誤以為這是通往南極的大陸,隨把這塊大陸起名澳大利亞。當歐洲人命名這塊大陸的時候,一定沒有想到日后這個“南方大陸”日益崛起,成為全世界經濟最發達國家之一。
這個素有“騎在羊背上的國家”“坐在礦車上的國家”“手持麥穗的國家”等諸多稱號的大陸,除了發達的農牧業和工業外,科研技術更是全球領先,擁有很多令人引以為傲的科技成就,例如超聲波成像技術、西藥盤尼西林、飛行記錄儀黑匣子、心臟起搏器等等,都是澳大利亞科學家的發明。而在科學家們創造發明的背后,離不開的還是澳大利亞健全的法律體系,以及悠久而又不斷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澳大利亞的知識產權制度起始于1903年,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已較為成熟和完備。澳大利亞的知識產權保護在世界排名居前,其知識產權立法具有較高水準,擁有一整套有效的現代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與很多國家一樣,澳大利亞的知識產權法律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外觀設計法、植物育種者權利法和版權法,每部法律再配合相應的實施細則,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為澳大利亞的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也正是基于完善的法律法規,在澳大利亞經營的公司都得到非常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他們可以放心地在研發領域投資、進行技術轉讓以及開發新產品。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澳大利亞健全的法律體系也是經歷了漫長時間的磨礪,通過各方努力才形成今天的成果,其中經驗以及具體法律法規值得其他國家借鑒與學習。
改革的歷史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全世界主要國家都通過立法等手段不斷完善其知識產權制度,全球范圍內已對專利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亞政府發現其原有的法律法規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與國際接軌,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落后。這種結果的產生,與當時澳大利亞自身的專利制度體系,特別是專利審查標準方面沒有做到與時俱進有著極大的關系。
換句話說,修訂之前的澳大利亞專利體系面臨“內憂外患”的困境,一方面急需趕上世界專利制度發展的步伐,另一方面還要推動國內競爭保護創新。在這樣的情況下,澳大利亞對包括專利法在內的知識產權法律進行20多年以來最大規模、意義最為重大的修訂,也就是知識產權修訂案2012“提高標準”(下稱2012修訂案)以及知識產權修訂案2015(下稱2015修訂案)。在各方努力之下,澳大利亞專利法兩次重要修訂的推進取得了重大成功。
具體的法案修訂
2012修訂案經于2013年4月15日完全生效并實施,其對澳大利亞的專利申請和審批進行了重大的改革,而2015修訂案也已于今年2月9日在澳大利亞國會獲得通過,并于2月25日正式獲批。這兩部法案促使澳大利亞專利法在新時期更加符合推動科技創新的要求,與國際接軌。
2012修訂案對專利授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帶來了明顯的影響。據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2014年年報數據顯示,新法實施的前一個工作日,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收到的直接專利申請和進入國家階段的專利申請量就接近過去一個月的數量,而新法實施之前的4月份前半月,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收到的審查請求達到了過去3年每月平均請求量的9倍。這主要歸功于2012修訂案對專利制度在更高的審查標準和更短的審查周期等方面作出的改進。
在審查標準方面,對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新法規定公知常識將不再局限于僅是來自澳大利亞本土的專家證據,而是沒有地域上的限定,意味著更加“國際化”。這一修改擴大了公知常識的范圍,對創造性提出更高要求。此外,新法對專利說明書的充分公開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專利說明書必須足夠清楚和完整。
對于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的支持的要求,新法規定了更高的標準。具體來說,舊法規定為“權利要求要基本上基于說明書公開的內容”,而新法中去掉了“基本上”的描述,改為“權利要求應基于說明書公開的內容”。對于申請文件的修改的要求,新法規定,如果說明書修改之后公開的范圍超出了原申請的范圍,該修改將不被允許。此外,新法還修改了對實用性的要求,新法規定,為滿足實用性的要求,說明書中必須公開一個具體的、實質性的和可信的用途。
綜上可見,新法使澳大利亞專利審查標準與國際主流國家的標準更一致,提高了專利授權的門檻,保證了專利的質量;同時,澳大利亞專利申請人不會再面臨在其他國家申請時不得不應對更嚴格的審查標準的情況,這使得澳大利亞專利申請人在其他國家更容易獲得專利授權。
該次修訂將一些法定期限進行了縮短,如縮短申請人答復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給出的要求其提出審查請求的指令的時間;縮短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接受審查請求的時間;縮短申請分案的所允許的時間等等。這些程序性的時間段的縮短,使澳大利亞的專利審批制度更加高效,也使有需要的申請人更快獲得專利保護。
2015修訂案使得澳大利亞知識產權體系更加簡潔、高效,并使澳大利亞得以在國際社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如在公共衛生等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其修改要點包括:澳大利亞仿制藥制造商可以在其他發展中國家面臨公共衛生危機的時候,向聯邦法院申請澳大利亞已授權藥品專利的強制許可,從而生產并出口此類專利藥給指定國,而這類專利藥的價格本來是非常昂貴的。配合澳新單一經濟體的建設,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實行單一專利申請和審查制度,使兩國專利申請人更容易得到其專利的保護。
產生的深遠影響
澳大利亞兩次專利法案的修訂,對其國家、企業以及個人都產生了重大影響。數據顯示,澳大利亞收到專利申請的90%來自國外申請人(美、日等國家),而來自中國的專利申請量也在逐年提升。有關專家表示,澳大利亞專利制度的改進將對國外專利申請人帶來更多影響,來自中國在內的國外申請人也將從中獲益。澳大利亞專利制度與國際接軌,使國外申請人更容易獲得專利保護。
通過多次專利法的修訂,澳大利亞進一步鞏固了其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作用,為澳大利亞在新時期的創新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知識產權報 作者 聶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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