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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中興“337調查”初裁獲勝 未侵犯相應專利 |
發布日期:2013-9-13 |
近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ITC”)主審法官對“無線消費性電子設備及組件337調查案”做出初裁,裁定被告華為、中興兩家公司在美國市場銷售的相關無線電子設備,未侵犯相應專利,也未違反美國本土相關規定。 商務部表示,本案是兩家公司經過艱難訴訟取得的第二起337調查案初裁獲勝,客觀反映了中國企業的競爭實力,有力地鼓舞了企業應訴信心。 自2011年8月起,華為、中興已經遭遇多起“337調查”。在這次337調查案初裁獲勝之前,華為、中興曾于今年6月在無線3G設備337調查案中首次初裁獲勝。 去年8月,ITC決定對來自中國及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無線電子設備及其組件發起“337調查”,以確定相關產品是否侵犯美國企業的專利權,華為、中興、HTC等企業均被列為調查對象。 ITC表示,此次調查是基于去年7月24日美國加州三家公司的申訴,一旦涉案企業最終被裁定違反了“337條款”,相關產品將被禁止出口到美國,并徹底喪失在美國市場銷售的資格。除上述中國公司外,調查對象還包括日本、韓國、加拿大、瑞士以及美國本土的多家企業。 多年來,“337條款”被美國公司作為一種武器,來應對其知識產權遭侵犯或者外國競爭者以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競爭行為。不過,該條款遭到諸多國家的指責,認為“337條款”違反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是一種不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案,其實質是一種具有單邊制裁性質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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