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網訊 我們去超市購物時,經常會見到商品的外包裝上印有“專利產品,仿冒必究”。很多市民以為,自己購買到的商品就是專利產品。市知識產權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專利產品,仿冒必究”是一種錯誤的標注方法,專利產品應當標注專利號,其他標注均不正確。
標注不正確專利產品存在3種情況
市知識產權局執法處薛平處長告訴記者,專利產品正確的標注方式是標注專利號。“消費者可以通過專利號,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上,查找到該商品專利的法律狀態。”薛平說,專利并不是永久性的,專利持有人不繳納專利維持費或專利到期,專利持有人不享受專利權。
據薛平介紹,目前市場上標注不正確的專利產品存在三種情況:一種是惡意搶注。“明明沒有申請到專利,就亂寫一個專利號,或者印上‘專利產品,仿冒必究’的字樣,混淆視聽。”第二種情況是申請了專利,但沒有獲得授權批復,廠家將專利號印刷到了商品外包裝上。第三種情況是專利持有人與廠家并不一致,或者標注不正確。
“專利產品,仿冒必究”標注錯誤
很多市民都以為,標注“專利產品,仿冒必究”的產品就是專利產品。殊不知,這種標注方式是錯誤的。
薛平認為,專利產品應當標注專利號,以方便消費者查證。“‘專利產品,仿冒必究’是錯誤的標注方法,不管有無申請到專利,都是不正確的。”她說,“涉及專利轉讓的,應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正在申請專利應標注“尚未授權”
去年5月份,市知識產權局在對市區某超市例行執法檢查中,某公司制造的兒童塑玻杯包裝盒上的專利號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上無記錄,遂下令整改。
經調查得知,該公司生產的兒童塑玻杯并非沒有申請專利,而是專利尚未獲得授權。廠家出于銷售的需要,將尚未授權的專利號印在了產品的外包裝上。
薛平表示,正在申請中、尚未獲得授權的專利產品,也可以標注,但標注方式與已獲授權的產品有所區別:“正確的標注方式是,專利類型+專利號(尚未授權)。”她說,“尚未授權的專利產品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上是查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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