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子站訊 日前,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專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六章五十一條,由總則、專利促進、專利保護、專利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組成。《條例》將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專利工作的領導,健全管理體制,建立協調機制,完善服務體系,將專利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利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專利申請、促進專利實施、建設專利公共服務平臺、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制定并實施專利戰略、建立專利保護預警機制、援助專利維權等;規定省政府應當建立重大經濟活動專利預警機制,避免專利技術的盲目引進、重復研發和流失;規定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所擁有的專利應當作為其申報相近序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的依據之一,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和甘肅專利獎的專利及技術進步產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專利,可以作為發明人、設計人申報相近序列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專利指標和專利發展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統計調查范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專利擁有情況納入科技計劃實施評價體系,國有企業績效考核體系和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等事業單位科研績效考核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專利執法監督檢查機制,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
《條例》首次明確省政府設立甘肅專利獎,對為本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產生顯著效益的專利權人和專利實施單位予以獎勵。《條例》還在專利的宣傳、產業化、稅收優惠政策、中介服務、維權援助及行政處罰等方面的內容做了規定。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甘肅推動專利事業健康發展與法規建設上的重大舉措,對于促進甘肅專利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等都具有重要意義。(甘肅省知識產權局)
上一條:沒有記錄 下一條:沒有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