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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利浦在甬被控侵害發明專利權 發明人獲賠80萬元 |
發布日期:2011-7-11 |
律師提醒:有發明專利更應保護自身權益 一個人打贏了一場知識產權的"戰爭",而且對手中還有世界500強企業--國際電器巨頭飛利浦公司。昨日,鄞州一家電器公司的副總經理敖謙平,終于收到了一張來自寧波中院的判決書,他的發明專利權被侵一案,一審贏了。 發明權許可給一深圳公司 結果產品貼了"飛利浦"商標 1996年7月15日,敖謙平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專利號,發明專利的名稱為"安全插座",并在2001年10月31日獲得了公告授權。 2005年,敖謙平辭掉了在廣州惠州的工作,來到了深圳,應聘進入了深圳市和宏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宏公司"),擔任工程師。 "當時,我是帶著專利過去的,就跟該公司簽了一份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敖謙平說,許可其在專利保護期限內,有權實施該專利。可沒想到的是,2008年1月31日,敖謙平與和宏公司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便不再跟他續簽勞動合同。 為此,敖謙平離開深圳,來到了寧波。2009年7月,他跟人合伙在鄞州創辦了一家電器公司,并擔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0年7月,敖謙平在寧波市場上,購買了三款"PHILIPS"牌安全插座,可一看,產品上專利號竟然跟自己的發明一模一樣。 起訴狀告飛利浦侵權 法院一審判決發明人勝訴 原來,2008年,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利浦公司")授權和宏公司為飛利浦品牌的代理商,為飛利浦品牌的插座板產品提供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 和宏公司又交由其子公司生產,而產品正是敖謙平發明的"安全插座"。可進入市場時,貼的卻是飛利浦的牌子。2010年12月1日,敖謙平向寧波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飛利浦公司、和宏公司等停止侵權,銷毀流通和庫存的侵權產品以及模具,共同賠償100萬元。 寧波中院進行了兩次庭審后認為,"安全插座"產品標示的商標、廠商名稱及其地址、郵編、服務電話、條形碼等識別性標識均證明飛利浦公司是該產品的制造商,該產品實際由和宏公司接受飛利浦公司品牌授權后,交由其子公司生產,此種承攬合同關系屬于ODM關系,而依據專利法的規定,和宏公司無權允許實施許可合同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該專利。 2011年6月27日,寧波中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飛利浦公司通過和宏公司定牌生產"安全插座"產品的行為,并未獲得專利權人敖謙平的許可,已構成侵權,和宏公司提供模具給其子公司實施生產并銷售"安全插座"產品的行為,也構成侵權,故判決飛利浦公司和和宏公司停止生產、銷售敖謙平享有的該發明專利權的產品,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80萬元,外加,銷毀用于生產侵權產品的模具,銷毀庫存的侵權產品。 昨日,敖謙平代理人浙江金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同時兼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寧波市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常務理事的呂甲木提醒企業:一定切實保護好自身發明專利,一旦遭遇侵權,就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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