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照華國際專利商標法律聯合事務所網站報道,臺灣“智慧財產局”(TIPO)日前對部分專利費用進行調整,并已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此次調整重點在于降低實審請求費以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年費。
如果申請人在提交實審請求后修改權利要求,參照下列原則進行費用返還或補繳:
1、申請人在收到首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主動請求修改:
(1) 刪除權利要求:向申請人返還被刪除權利要求所對應的實審請求費,但實審請求基本費用除外;
(2) 增加權利要求:如果增加后的權利要求超過10項,須為超出部分的每項權利要求補繳800元新臺幣。
2、申請人在收到首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后進行修改:
(1) 刪除權利要求:鑒于此時權利要求已經過實質審查,因此被刪除權利要求所對應的實審請求費不予返還;
(2) 增加權利要求:如果增加后的權利要求超過10項,須為超出部分的每項權利要求補繳800元新臺幣。
對于申請日在2010年1月1日之前,但實審請求日在此之后的專利申請,執行修訂前的收費標準。此外,如果申請人在審查員發出首次審查或復審意見通知書之前撤回專利申請,可申請返還實質審查費或復審費。(何艷霞)
附表1 專利費用調整前后對照表 (單位:元新臺幣)
繳費項目 |
調整前 |
調整后 |
實審請求費 |
基本費用:
說明書50頁內:8,000 |
基本費用:
說明書50頁內、權利要求10項以內:7,000
權利要求10項以上:超出部分每項800 |
發明專利年費
(年交) |
第7~第9年:9,000
第10~第20年:18,000 |
第7~第9年:8,000
第10~第20年:16,000 |
實用新型年費
(年交) |
第4~第6年:5,000
第7~第9年:9,000
第10年:18,000 |
第4~第6年:4,000
第7~第10年:8,000 |
外觀設計年費
(年交) |
第4~第6年:5,000
第7~第9年:9,000
第10~第12年:18,000 |
第4~第6年:3,500
第7~第12年: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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