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子站訊 日前,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福建省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福建省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計劃項目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各市、縣(區)政府對列入省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計劃的項目應當予以資金配套;對于列入國家專利產業化推進工程的項目可由省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計劃項目資金進行配套支持。
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計劃由省知識產權局和省財政廳組織實施,日常工作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申報項目要符合福建省優先發展產業政策,有利于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有利于提升福建省產業競爭力;必須具有專利技術,且應當為有效的授權專利,無權屬、侵權等糾紛;應當已在福建省投產或準備投產,有望形成產業化并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項目優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申報的產學研結合項目,優先支持省級以上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福建省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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