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國家周刊報道 1912年11月,民國政體初定、百廢待興。這一天,在全國工商會議上,與會代表、四川籍官員王國輔代表農商部實業司,提出了訂立破產法、“集股法”和專利法的三項議案。談及專利法時,王國輔說,“中國工業只有仿制類,少發明”,應以立法形式予以激勵;他說,“前清專利章程年限過久,及反正后,各省皆濫予特權,于自由競爭原理不合,即于工商業進步上,亦大生障礙”。他最后談到,真正的專利保護,僅限于商標權、特許權與“實用新案權”,風行了近三十年的清末“十年專利”,不過是非驢非馬的產物……
這一天,百余名代表以漫不經心的姿態表示,三項議案,“(可)互并送部參考”;也就是說,這些法令不需要提交參議院審議批準,農商部斟酌頒行就可以了。而十幾天后,1912年12月12日,作為中華民國的第一部經濟法規,《暫行獎勵工藝品章程》頒布了。當時的主要報刊如《申報》、《時報》、《東方雜志》等,也僅僅予以簡短的報道。
很少有人意識到,這個貌似無足輕重的法令,埋葬了中國實業的一個舊時代。在此之前,盛宣懷、聶緝椝、張謇、周學熙、鄭伯昭、王一亭……構成了中國實業界的主角。他們或是官商,或是紳商,或是買辦商人;而在此之后,張嘉璈、穆藕初、范旭東、榮宗敬榮德生兄弟、簡照南簡玉階兄弟、郭樂郭泉兄弟……這些草根商人、西化商人與海外歸僑,連同以張謇為代表的紳商,成為中國現代商人的主體。一個百川入海、生機勃勃的實業時代到來了。
那么,對這部法規,與會的152名代表為什么如此忽視呢?這個旨在獎勵發明與改良的法令,又何以牽動那么多民國企業史大人物的命運呢?
“十年專利” 這就不能不談到以李鴻章為始作俑者、風行了近30年的“十年專利”。1881年,在給李鴻章的一份稟帖中,上海機器織布局總辦鄭觀應談到,作為中國第一家引進西式機器的企業,織布局符合“始到獨造”的西方專利慣例;為此,“嗣后上海一隅,無論何人……只準附入本局合辦,不準另立一局,顯分畛域”。次年,李鴻章獲得了對該項專利的十年授權。
這是中國第一例專利許可。但毫無疑問,這個“十年專利”,與西方通行的專利權大相徑庭:后者只針對發明創造、工藝改良,前者卻壟斷了使用機器、興辦工廠的權利,是不折不扣的專辦權、專營權。
又何只是上海?6年后,當兩廣總督張之洞也打算采買機器、興廠織布時,他致電李鴻章,“十年內不準另外設局,是否專指上海而言?……進口布多銷旺,斷非滬局所能遍給,粵不至侵滬局之利!睂@個軟言相求,李鴻章送了個順水人情。他在復電中表示,“粵設官局距滬甚遠,似無妨。”
1890年,伴隨著張之洞調任武漢,湖北官織布局動土施工了。但此后幾年,除了這兩家官辦企業,中國沒有誕生任何一家機器紡織廠。李鴻章試圖以壟斷追逐厚利的念頭早已有之,遠在1875年,他在給朝廷的一份奏折中,他控制機器、防止流入民間“以生變亂”的態度就躍然紙上:“臣料數十年后,中國富農大賈必有仿造洋機器制作以自求利益者……當隨時設法羈縻!
就這樣,從一開始,最先進的機器與最古老、最陳腐的壟斷特權,就奇異地、令人嘆息地糾結在一起了。即使甲午戰敗、《馬關條約》簽訂后,盡管效法歐美、“實業救國”成為盛極一時的潮流,但“十年專利”不僅沒有成為過去,恰恰相反,它從機器紡織業擴展到采礦業、繅絲業、面粉業、火柴業和諸多公用事業,擴展進了現代工業的任何一個領域。
巨頭的誕生
1895年,被譽為“近代完人”的張謇,在南通籌辦后來被大書特書的大生紗廠。十幾年后,他回憶了5年籌備、顛沛流離的艱難歷程:忍辱蒙譏,“伍生平不伍之人,道生平不道之事……不知凡幾”;為了節省費用,前往上海籌款時,他往往“賣字自給”,即使如此,“往往甲日籌得一二萬,乙日已罄,丙日別籌,而丁日又須還甲”……凡此種種,讓50余名股東無不唏噓。
但這一天,張謇并沒有談到,支撐他在萬死中覓求一生的,不僅是堅韌的天性、“實業救國”的高遠理想,還有“十年專利”帶來的市場前景。幾乎剛剛開始籌辦大生,在優質棉花生產地南通,他就獲得了“二十年內、百里之間不得有第二廠”的專利權。
不僅張謇。
1896年,楊宗濂、楊宗瀚兄弟創辦業勤紗廠,作為無錫第一家現代企業,它順理成章地享受到了“十年專利”;次年,宋煒臣在漢口創辦燮昌火柴公司,同樣是“十年專利”。不久后,張蓮芬的中興煤炭公司,“距礦百里內他人不得再用機器開采煤斤,十里內不許民人用土法取煤”;而即使是出身寒微、資本寥寥的榮宗敬榮德生兄弟,也在他們的世交、親戚朱仲甫的幫助下,以“十年專利”的形式創辦了他們的第一家企業——保興面粉廠……
此后10余年間,中國最早的現代商人,幾乎沒有不與“十年專利”發生關系的。
而作為這一切的頂峰,壟斷時間之長、壟斷地域之廣的,莫過于張弼士的張裕釀酒公司,以及周學熙的啟新洋灰公司。1907年,在張裕公司創辦12年后,南洋華僑、有著頭品頂戴的“紅頂商人”張弼士,申請了15年的葡萄酒專利許可。《東方雜志》報道說,“凡奉天、直隸、山東三省,無論華洋商民,一概不準仿造!倍c這種三省壟斷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是周學熙的啟新洋灰公司。1910年,在獲得直隸專利權后,它又先后獲得了江蘇專利權、東三省專利權,乃至“揚子江流域優先設立分廠”的特權。換而言之,它的壟斷范圍,覆蓋了大多數的中國行省。
這種非驢非馬、令后人啼笑皆非的“專利權”,催生了中國最早的巨型企業。以大生紗廠為例,到1912年,“大生系”已大致成型,它的產業鏈覆蓋了墾牧、蠶桑、面粉、榨油、輪船、房地產等領域;企業資本達到279.1萬兩,利潤率更為驚人:這一年,它派發了22.3萬兩官息,提留了66.3萬兩企業公積金,另有純利61.8萬兩,總利潤在150萬兩以上。
正因為“專利權”利益如此之大,對興辦企業的好處如此明顯,幾乎與它誕生同時,圍繞著它的種種紛爭、口舌、沖突、訴訟,始終不絕于耳。
“分廠”之爭
遠在1901年,因嶧縣鄉紳崔廣澍開采小屯村煤礦,中興公司就援引“十里內不許民人用土法取煤”的專利權,關閉了這家小煤窯;幾年后,一名叫鄭獻元的商人申辦卓山煤礦,也被認為距離中興公司太近,“批飭不準!比绻f,這些沖突大多案例簡單、并沒有引發什么關注的話,那么,1904年,張謇與裕泰紗廠總辦朱疇的“分廠”之爭,則涉及到更深層次的問題。
這一年,在獲利70余萬、資本額達到158萬兩后,大生籌辦起了崇明分廠;幾乎與此同時,一名叫朱疇的革職道臺、安徽籍商人,也打算在張謇故鄉海門縣設立裕泰分廠。消息傳出后,張謇以兩廠距離太近、“距通崇兩廠合設之長樂鎮收花處不足四十里”為由,要求農商部取締該廠,“另行擇地建設,各安實業!睂Υ,朱疇反駁說,“通廠、崇廠均非專利之廠,凡大清國商人,均可稟請開設……何況海門另外一廳”;“如果因通州、崇明有廠,而不準海門開設,則上海開設,更在通州之前,似通州亦在不準開設之列”……
幾個月后,張謇、朱疇的官司,以裕泰分廠關門告終。近10年前,大生就獲得了農商部的全面專利許可,“如有添設,皆作分廠……以十年為滿”,它的分廠開設到哪里,專利權也就延伸到哪里;3年后,1907年,大生又改組為股份公司,“正廠副廠及他廠……均為一體”,從而使它的專利權有了更充分的法理依據。
直到1912年,36歲的穆藕初還在美國留學,并猶豫著是不是回國創辦實業;29歲的王啟宇還是和興洋行的一名小會計,閑時以鉆研中醫、閱讀《本草綱目》自遣。即使是6年前好不容易等到業勤紗廠專利期滿、參與創辦了“振新紗廠”的榮氏兄弟,此時也在和其他股東鬧糾紛;他們想自立門戶,卻又受到“專利權”的限制……
受到專利權限制的,又何止是穆藕初、榮氏兄弟,以及后來中國首家機器印染廠的創始人王啟宇?受到專利權限制的,還有煙草業的簡照南、簡玉階兄弟,化工業的范旭東、吳蘊初等人,百貨業的馬應彪、蔡昌、李敏周和郭氏兄弟,乃至銀行業的張嘉璈、陳光甫、周作民、虞洽卿……是千千萬萬或出身苦寒、或為普通商人的有志青年。因為,“專利權”的門戶,從來不對他們開放;在那個舊的未死、新的方生的年代,敢于創辦企業的,要么是盛宣懷、聶緝椝這樣的紅頂大員,要么是張謇、周學熙這些與官場有著千絲萬縷關系的大士紳。它是少數人的、面貌曖昧不清的事業。 還不僅如此。
“專利”之辨
幾乎從一開始,“專利權”就有著另外一層色彩,那就是“分洋商之利”、保護民族利權。1881年,在給李鴻章的那份稟帖中,鄭觀應就談到,“洋人如欲紡造,尚未有阻之之說”;為杜絕洋商在各處口岸設廠,“酌給十五年或十年期限……無論華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內另自紡織,而后患庶幾可免!睋Q而言之,作為壟斷手段,“專利權”也為了阻止西方勢力的進一步滲透。
此后10余年,這個觀點愈演愈烈、漸漸成為千萬人的共識。以張謇為例,1895年,在《馬關條約》簽訂、西方各國獲得了“在通商口岸……任便從事工藝制造”的權利后,他賦予專利權以種種悲愴色彩:“設立機廠,制造土貨,為抵御外人之計”;“華商多占一分勢力,即使洋商少擴一處范圍”。以中興公司為例,1907年,它被懷疑為中德合資,不僅其“十年專利”受到廣泛質疑、乃至卷入了“可謂忠于外人”的輿論漩渦,張蓮芬為此反復辟謠,才最終保存了專利權。最后,直到1910年,在曠日持久、轟動中國實業界的啟新洋灰與大冶水泥之爭中,作為弱勢一方、沒有長江流域專利權的大冶水泥,也認為“十年專利”是保護民族利權的不二法門,“現當商戰劇烈、國勢衰微之際,我華商力量微薄,茍無專利性質,營業在在可!嘁艘宦杉右员Wo……”
但,富有意味的是,在30余年的時間里,300余家享有“專利權”的壟斷企業,成功者寥寥無幾。以上海機器織布局為例,它“延擱八年、毫無成就……所有股票幾同廢紙”;以湖北官織布局為例,1899年5月11日,《中外日報》報道說,“近日該局預出告白,聲明今年(端)午節停緩給息,以資周轉”;一年多以后,該報描述了它的慘淡景象,“現僅開織布機器二十五張,其余布機、紗機,均尚未開……”
官辦企業如此,紳辦企業也大多不能免俗。以廈門電燈公司為例,它獲得了“永遠專利權”,并以攤派方式募集股本,“所有行店,按戶酌收租金兩月”,但幾年以后,廈門依舊是一個黑暗的城市;以蘇州為例,一名西方外交官寫道,“(蘇州)作為一個商埠的唯一征象就是工廠……這些繅絲廠或棉紡織廠,沒有一家是興旺的”;以遍布東南的29家絲廠為例,英國駐上海領事的口吻更加悲觀:“偶然的盈利誘使這些繅絲廠撐持下去,雖然好幾次在年終的時候,他們也想到,明年一定有很多家要倒閉……總之,華商繅絲廠確是處在危境之中,而在目前絲價控制之下,這項工業更無發展可言……”
更富有意味的是,幾年后,“十年專利”的最早提出者鄭觀應,首先質疑起了“專利權”能否保護民族利權。他說,當商戰之世,中國需要千千萬萬家企業;他說,以“專利權”禁絕眾多企業的誕生,“是何異臨大敵,而反自縛其眾將士手足,僅以一身當關拒守,不亦俱乎?”而1913年秋天,在《暫行獎勵工藝品章程》明確了專利范圍后,加入“名流內閣”、出任農商總長的張謇,發表了《實業政見宣言書》。他認為,越充分的自由競爭,越能降低成本、促進實業;他甚至主張引進外資,“以開放門戶、利用外資為振興實業之生計……”
史料記載:以紡織業為例,1908年,也就是大生大獲成功、名動海內之際,中國洋紗進口額為53.7318萬擔,華廠銷售量為10.8459萬擔,占棉紗總消費量的16.8%;5年以后,事實上廢除“專利權”僅僅一年,洋紗的進口額下降到49.8415萬擔,華紗的產量卻達到19.4167萬擔,幾乎增長一倍,占總消費量的28%。(丁三 作者為近代史學者,現居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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